1、河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 9 号河北省实行措施已经5月29日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胡春华 二八年六月二日 河北省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措施第一条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实行,制定本措施。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办事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如下统称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遵守本措施。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信息公动工
2、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省监察厅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协同负责对省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合法性审查,省保密局协同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实行垂直领导部门(单位)应当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和所在地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实行双重领导部门(单位)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同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指导。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动工作制
3、度,确定本机关负责办公室工作机构为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平常工作,全面履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各项职责。第五条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由制作该信息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由保留该政府信息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由继续履行其职能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第六条向社会积极公开政府信息事项,由行政机关根据条例第九条规定,并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详细确定。对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重点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逐项研究,界定范围,明确公开详细内容。第七条对积极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应
4、当一并公开下列内容:(一)行政机关职能、职责和权限;(二)办理根据、条件、程序和时限;(三)办事纪律和监督制度;(四)办理成果和法律救济方式;(五)为便于公众理解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其他内容。第八条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下列便于公众知晓方式、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一)政府公报或者政府公开发行其他信息专刊;(二)政府网站;(三)政府信息征询热线、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四)新闻公布会;(五)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公共阅览室、电子信息屏幕、信息公告栏;(六)报刊、广播、电视;(七)便于公众及时精确获取政府信息其他方式。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乡(镇)人民
5、政府应当采用措施,在政府所在地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置必要设施、设备,为当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十条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应当为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提供场所和设施、设备。行政机关应当自政府信息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积极公开政府信息。因合法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供,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省、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政府信息新闻公布会,定期公布重要政策制度、重要工作布署和重大改革措施,并及时、精确地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以及其他需要公众及时知晓政府信息。公布农产品
6、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记录信息等政府信息,应当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权限和程序执行。第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工作、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除条例规定应当积极公开政府信息以外有关政府信息。但不得运用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从事违法活动。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充足运用既有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行政服务场所,或者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第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审查。对申请内容或者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当告知申请人
7、在规定期限内更改或者补充;申请人无合法理由逾期不更改或者补充,视为未申请。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下列状况,当场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分别作出书面答复:(一)属于积极公开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方式和途径;(二)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征询、投诉、申诉或者举报,应当移交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或者信访等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三)不属于条例规定政府信息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四)属于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五)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中具有不予公开内容,可以辨别处理,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信息内容;(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8、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对可以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负责该信息公开义务机关和联络方式;(七)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阐明理由。第十六条申请人选择以纸质、电子邮件、光盘或者磁盘等载体,并通过邮寄、递送、传真、网络传播、当面领取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规定载体和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规定载体和形式提供,可以采用安排申请人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提供。第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向其提供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与自身权益有关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献,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因特殊状况直接申请有困难,可
9、以委托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献。第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民确有经济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受理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免除有关费用:(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三)农村五保户;(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五)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原则。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信息公布沟通渠道。行政
10、机关公布波及其他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当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布保密审查机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行措施等有关规定,对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详细审查措施由省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把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考核体系,确定考核原则和责任主体,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机构、有关业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状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成果。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纳入行风评议范围,并采用设置群众批评提议、投诉
11、举报信箱和电话,开展社会评议活动等方式,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意见,积极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监督,不停改善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动工作进行随机性监督检查,发现失职、失职或者滥用职权,阻碍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正常进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行为,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和政府信息公动工作主管部门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
12、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者。重大投诉、举报事项处理成果,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有关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依法认真办理。第二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条例和本措施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监察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对其主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一)未建立政府信息公布协调机制,导致公布政府信息内容不一致并导致不良后果;(二)发现影响或者也许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时公布精确政府信息予以澄清;(三)因重大过错或者故意公开错误政府信息并导致不良后果。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和本措施规定,违法收取费用或者有偿提供政府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将违法所得退还缴费人;无法退还,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违反条例规定,未征求权利人或者第三方意见,私自提供波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给权利人或者第三方导致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信息公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行政机关应当为政府信息公动工作提供经费、设施、人员等方面保障。第二十九条本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3月29日省人民政府公布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