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法律服务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聘请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律师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二、双方同意,甲方每年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人民币 元( 元整),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1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前一个月内,如甲方认为需要继续聘请乙方律师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双方需另行协议。四、常年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是:(一)应甲方的要求,就甲方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决策和问题提供意见,从法律上对有关事项进行论证及建
2、议;并协助甲方对外洽谈和联系的各类合同、协议或章程等文件作出草拟、修改或审核。(二)、应甲方的要求,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包括对外经济活动、业务往来及内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三)、随时解答甲方咨询,并协助甲方处理包括上市业务在内的其他法律事务;(四)、应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拟订、审查或修改各类文件、各项规章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等法律事务文书;(五)、协助甲方,以讲座、编集法律资料、手册或其他方式,在甲方安排的时间内定期或不定期,以甲方管理人员、员工为对象,进行普法教育或法制宣传,增强甲方管理人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六)、提供甲方所需的法律资料和文书,
3、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纠纷;(八)、按甲方要求,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上述各项工作时,除第(八)项的工作须要另行办理委托并收取律师费用外(参见附表的常年法律服务单位收费标准计算),其他各项工作均不收取费用。五、法律服务时间采取不定时方式,甲方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随时联系;律师承诺将甲方做为A类优质客户,优先办理甲方的各项事宜。六、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有关情况及资料。七、需要乙方律师到深圳以外出差的交通、食宿和差旅津贴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双方可协商选择包干制和报销实际费用等方式处理。八、如甲方中途违约,无故解除合同,所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所收服务费全额退回甲方。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律师: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