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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修改201708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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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州市万客城百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签订日期:铺位号:1租赁合同甲方:惠州市万客城百货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5号电话:0752-7817121乙方: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本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为实现双方共同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位于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5号的惠臣广场经营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章 经营场地、面积、时间、范围、合同期限及相关事项1、甲方确实拥有租赁标的的租赁经营权,并向乙方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如甲方租赁标的发生抵押或担保,应以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为前提。

2、2、甲方将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5号第 层第 号 商铺(以下简称“商铺”或“该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 (实用率按 %计算),具体以双方测量为准(附平面图),面积正负误差在 3%以内的双方互不找补,超出3%以外的部分,根据总费用和合同面积据实计算差额。3、乙方所承租的商铺仅限于用途 ,所经营品牌为 ,乙方必须符合甲方的整体业态规划要求,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4、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无论乙方是否需要续签,都应于合同期届满前9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 5、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或撤出商

3、铺,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该商铺,补偿乙方一个月租金并退回履约保证金;若甲方因经营的需要进行位置调整,乙方需积极配合,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以上两种情况甲方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6、乙方应当是在该商铺所在地(惠州市惠城区)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否则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30日内在该商铺所在地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主体,该主体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所设立的公司(个体工商户)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甲方出具为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品牌授权等经营文件。第二章

4、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1、租金按以下三种方式其中之一种收取(在选项前打“”):【 】、固定租金:租金为按建筑面积 元/月,每月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第 年开始每年逐渐递增 %。【 】、浮动租金:按乙方每月营业额的 %扣取点数作为租金;卫生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浮动租金加固定租金:按乙方每月营业额的 %扣取点数作为租金或按建筑面积 元/月,每月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收取固定租金,两者取其高者;卫生费: 元/月(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首月租金应在签订合同当日向甲方交纳,次月起乙方须于每个月

5、25号前向甲方交纳次月租金(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乙方依据本合同支付甲方的租金等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给予甲方,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须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据作为凭证。3、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乙方应一次性交纳 元(为2个月租金,大写: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的款项,须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据作为凭证。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相应欠付的租金,乙方应在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乙方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拒不补足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不能将该履约保证金转化为

6、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合同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并交还商铺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照其他条款约定执行。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装修期,装修免租期为 天,自甲方将商铺交给乙方,乙方进场装修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需在甲方交铺之日起7天内进场装修,逾期超过10天的甲方视乙方自动放弃经营权,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协议。5、租金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6、本合同终止(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前期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全额转为商品质量保证金。如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则甲方将向乙方无息退还该质量

7、保证金。如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追偿,则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从该质量保证金中扣偿,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7、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或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第三章 证照、人员管理及相关事项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效证件(所有原件乙方查验,并向乙方提供加盖有甲方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业前出示与上述品牌、商号及经营商

8、品商标有关的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等文件;如乙方经营餐饮,则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提供。乙方若未能在开业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文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其他品牌或经营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与其承租的实际经营主体须为同一人,如有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与乙方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责任。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其经营的合法性及质量负责。在进场前必须提供国家规定范围内与经营所需相关真实有效的证明资料。若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乙方证件不全或证件虚

9、假等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4、乙方对其经营场所内所有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并自行投保,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 5、乙方应与其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按时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负担其医疗、福利、社保等费用。若乙方与其派驻到经营场所工作的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等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6、乙方派驻到经营场所的员工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甲方商场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公共设备、设施及营业场所正常有序的经营秩序,自觉维护商场形象。甲方有权对违规的乙方员

10、工进行处理,乙方须对其员工在甲方商场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有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等人员。倘因此而影响甲方声誉、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章 促销宣传说明及相关事项1、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增加对外广告宣传力度,甲方在重大节假日、周年庆或其他时段将统一策划商场的促销活动,乙方应该积极参加;活动尽量参考乙方店内同等的优惠活动。2、乙方若需在经营场所内独立开展相关促销活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促销方案报甲方审核,甲方须在收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审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没有做出批复,则视为甲方同意。3、乙方应接受甲方核发的有关该商场优惠活动的礼券及

11、会员卡,具体优惠额度及方案双方协定。4、乙方在商场内进行促销活动,如需悬挂POP、特殊价格标识或其他与促销活动相关的陈列布置时,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悬挂与陈列;所需物料按实际领用数量单价,费用由乙方负担。5、乙方因本身经营活动需要使用甲方名称、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涉及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核定内容方案后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关的批复,如在乙方提出的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做出批复,则视为甲方同意。6、有关招牌和广告的设置事宜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商场的规章制度,并交纳相关费用。

12、对于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未经甲方同意而设置招牌和广告,或者乙方拒绝对出现毁损或渗漏现象的招牌、广告予以维修或更换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予以拆除,并完成相关的墙面等的复原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为了整体宣传购物中心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其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甲方保证,用于正面、积极的宣传。如有任何矮化、丑化乙方品牌的行为或效应,乙方有权立即通知甲方停止使用,并依法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如乙方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商号、标识等,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8、乙方须按甲方对乙方店名的统一要求进行对外宣传。 9、乙方保证遵守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自行发行或销售现有的商业预付卡(

13、包括一切预收资金类型的有价值的购物卡等卡类、证类、券类、票类等,统称预付卡),如乙方确需发行或销售预付卡的,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包括发行种类、方式、规模、期限等内容)及承诺发行或销售预付卡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征得甲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发行或销售,甲方不因允许而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擅自发行或销售预付卡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第五章 装修、安全管理、维修、经营及相关事项1、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将装修方案(相关图纸、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审核同意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装修免租期内自行装修。若乙方超过装修免租期未

14、装修完毕的,除正常交纳租金外,甲方按1000元/天标准向乙方收取延误营业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甲方审核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后,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故超过10天未进场装修或装修好后超过15 天未开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按本条约定交纳租金、承担延误营业的损失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同时承担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2、乙方负责承担商铺的一切设计、装修与商铺维修费用,装修遵循“来装去丢”的原则(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规定的阻燃材料)。装修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商场装修管理规定,如违反相关制度,甲方有权依照制度严厉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3、乙方提供装修方案给甲方审核,并通过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

15、工,对商铺营业设施设备、消防安全负责,并不得影响甲方及商场固定消防安全及其它设施、设备功能。4、乙方对商铺区域内之装潢及各项设备如需变更、整修、增设或移动时,应附装修平面图、施工配置图、电路图等,并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完工时需经甲方检验认可后方可营业。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及相关资料后三天内做出批复,如三天内甲方未做出批复,则视为甲方同意。5、如因乙方或其员工、代理人、受雇人员等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或商场所在大楼、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者,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因此所引起的一切对抗行为、诉讼之困扰以及因此而发生之一切费用。6、乙方保证不从事任何

16、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内甲方或其他承租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甲方或其他承租人正常经营的行为。如乙方的经营产生特殊气味或者噪音干扰,乙方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若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气味(包括油烟)或者噪音干扰严重妨碍周边商户和公共环境,经环保部门测定且认定为不符合相关标准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7、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货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但提供必要的协助。8、乙方必须诚信经营,不得销售无产品合格证明的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产品必须使用物价牌明码标价,不得强买强卖,

17、严禁欺诈客户。如查实乙方经营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欺诈客户,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第六章 租赁单元交还1、乙方应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单元结构、土建、机电设备设施等恢复至租赁合同起租时所述状况并交还甲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拆除全部或部分装修。否则,甲方除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外,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实际拆除所需费用另行支付相关费用。2、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按终止时租赁单元届时的现状交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租赁单元交还甲方。对于乙方在租赁单元进行的装修、改建等,甲方无需给予任何

18、经济补偿。3、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租赁单元及其附属设施,如有损毁(自然损耗、非因乙方过错及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除外),乙方须负责赔偿。4、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交还租赁单元的,如届时租赁单元内或租赁单元外部有乙方的的态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按终止时租赁单元届时的还出租人的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in 合同提前终止 88888888888888888888

19、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任何装修、装饰、家具、装备、物件、物料、设备、招牌或其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放弃前述物品,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理前述物品,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和要求甲方赔偿。同时,甲方亦有权向乙方追讨因清除、清理、处理前述物品所产生的费用。5、乙方逾期交还租赁单元的,应当依照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前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还租赁单元期间的物业占有、使用费,直至乙方交还租赁单元或甲方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收回租赁单元。6、乙方承诺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对该商铺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乙方该项承诺

20、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如甲方将该商铺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或该第三方的要求出具确认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向第三方交纳租金等费用的确认函或与甲方、第三方共同签署相关协议给予确认。无论乙方是否签署确认函或相关协议进行确认,只要甲方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账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1.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可变更本合同:1.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1.1.2 出现非甲方能控制的情况,使该商

21、铺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连续中断超过30日,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场地的,乙方可要求变更本合同。1.1.3 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7日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可变更本合同。1.1.4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1.2 要求变更本合同的一方,应提前30日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1.3 因变更本合同,除前述因不可抗力可依法免除责任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需变更合同主体、经营范围和品牌,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变更资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需按起租后第一个月租金金

22、额的标准向甲方缴纳合同变更成本管理费。3、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3.1 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3.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3.1.2 出现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无法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连续超过60日,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场地的。3.1.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任何一款约定义务或责任的(如乙方拖欠租金等),且经甲方提出后的7日内,乙方未予纠正并获得甲方认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1.4一方出现破产、停业、不能偿还债务或解散时。3.1.5 一方的资产或商品出现被执法部门扣押或法院执行而导致

23、无法持续经营时。3.1.6 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3.1.7本合同另有约定情形的。3.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3.3 租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在缴清应付费用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终止合同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3.4 因解除本合同,除前述因不可抗力可依法免除责任外,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因政府征用土地导致拆迁,不属于甲乙任何一方有过错的行为。3.5本合同签署后,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以及首期租金

24、,则自乙方逾期支付第7日起,甲方即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第八章 甲方违约责任1、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安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1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的。2.2甲方破产或决定解散的,但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2.3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院强制执行而被实地查封并致使乙方不能开业经营的。2.4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3、乙方依据以上条款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7个

25、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可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在双方确定的日期迁离该商铺。第九章 乙方违约责任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和/或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乙方除按上一条支付违约金外,逾期达14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工程部采取停止供应或停止使用水、电、燃气、空调等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租赁期限内,甲方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而解除本合同,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已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均不退还;同时,若给甲方造

26、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失、租金差价损失、中介费、广告费、装饰装修拆除费、留存物品保管费和处理费、法院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的,乙方应予赔偿。4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甲方无须赔偿乙方包括装修在内的任何损失,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或所营/代理销售的商品品牌、所加盟的服务品牌发生变更的。4.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4

27、.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4.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场地或设备严重损坏的。4.5拖欠租金达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4.6乙方破产或决定解散的,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有权机关的强制行为而被查封的。4.8乙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中断营业达2日(含2日)以上的。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4.10 如乙方私自停业或欠租满一个月,则租赁范围内所有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依据以上条款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10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履约保证金

28、全额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5、乙方应保证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废水、废气等的排放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及地方性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遵守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不得经营国家保护的动、植物作为招揽顾客膳食。如发生以上违法经营行为导致政府主管部门介入查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公众投诉、或经甲方调查发现属实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如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6、 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之日,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关系解除。7、甲方根据本合同,

29、要求或收取违约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8、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而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第十章 合

30、同解除、终止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清偿并支付所有费用。乙方在未清偿前,甲方有权留置乙方财产及商品。直至乙方支付完毕所有款项时止。在留置期间,如果乙方的商品或生产设备发生灭失或毁损甲方概不负责。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自然灾害、战争、建筑质量缺陷以及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原因等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自身经济损失。第十一章 纠纷处理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若因税务问题遭到税务机关查处,其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受理人、受雇人或股东

31、、实际控制人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行为,均与甲方无关,完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及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对同一事项的违约责任有不同约定的,按照较高标准的违约责任执行。4、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请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第十二章其它1、租赁合同任何一方放弃其在租赁合同下的部份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在租赁合同下的其他权利;租赁合同任何一方暂时不行使其在租赁合同下的全部或部份权利,并不等于其放弃该等全部或部

32、份权利。租赁合同任何一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另一方的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原谅方放弃追究对另一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原谅方追究另一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原谅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2、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关系,甲方对乙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3、双方如有以下情况发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1)公司地址、联系电话、账号、开户行等的变更。(2)其它应通报的重要事项。4、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涉及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中文书写,以电子邮件、EMS邮寄

33、或者传真形式发出。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信件递交邮局后2日视为收件日期,即视为送达;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发出后1个工作日视为收件日期,即视为送达。送交甲方的书面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甲方地址为送达地址,送交乙方的书面文件以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地址为送达地址,直至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送达地址未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的,由变更方自行承担未能及时接受相关文件的法律责任。5、本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宜,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或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34、,任何一方将合同内容泄密,另一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7、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8、收款账户:名 称: 帐 号: 开户行: 甲方如变更收款账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支付,因帐号变更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9、其他约定事项: (1)、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租赁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有关于物业管理另行签订协议。10、另行约定:(1)、 (2)、 (3)、 以下无正文 甲 方:惠州市万客城百货有限公司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0752-7817121 电话号码:日 期: 日 期: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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