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合同出租方:深圳西部文乌小商品城有限公司【以下“甲方”】承租方: 【以下“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铺位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城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商铺租赁合同(以称“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自愿选定的且清楚知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2009号的深圳西部义乌小商品批发城(以下简称“市场”) 层 区 号铺位(下称“本铺位”)租赁给乙方使用,本铺位以“间”为单位出租,具体位置如附图(铺位位置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之一,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乙方使用本铺位
2、的经营范围为: 。第三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30年4月30日止,共计16年。乙方同意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将本铺位无偿委托提供给甲方或甲方指定方统一经营。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如下标准和方式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采取先交费后使用原则):(一)履行保证金:乙方同意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行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 ),用于保证乙方全面和实际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义务。本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如乙方无拖欠款项或无其他抵扣情形及无违约情况,此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给乙方。(二)租金:本铺位以“间”为单位,16年租赁使
3、用权共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在乙方同意将本铺位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无偿委托给甲方统一经营的前提下,双方商定优惠(人民币大写) (: ),优惠后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按优惠后的金额一次性支付(本约定的金额不包括相关租赁税费,如乙方需要正式租赁发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三)物业管理费及中央空调费。1、在乙方将本铺位无偿委托提供给甲方统一经营的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及空调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委托期满后的空调费及管理费由乙方按甲方对市场的统一收取标准及统一的交纳方式向甲方交纳。2、管理费
4、及中央空调费价格不包括相关税费,如乙方需要正式发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四)铺位内使用的水电费及相关经营费用、政府应收费用等,在乙方将本铺位无偿委托提供给甲方统一经营的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由甲方自行承担,委托期满后,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五)如有其它费用,有甲、乙双方另行商议并签订补充协议执行。第五条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本铺位,为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承租铺位的经营范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缴纳的费用及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笔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六条 铺位的交付使用及乙方
5、入场经营:1、甲乙应于2017年5月8日前将本铺位交付乙方使用(2017年5月1日-7日为甲方将本铺位空出并检查维护设施的时间),如逾期交付,每延期一天,甲方须按本铺位短期租赁的租金标准向乙方补偿相应损失,管理费、空调费等相关经营费也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延期交付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全额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费用并双倍支付相应同期银行利息。2、自甲方发出书面交铺通知之日起,乙方须在7天内前来办理接收铺位的手续,如逾期,在前三年委托期满并达到移交铺位的时间后仍未前来办理,甲方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同时或其一)处理:、视为甲方已实际向乙方移交本铺位,视为乙方认可本铺位状况并实际接收铺位、自
6、动履行本合同期内委托期满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按市场统一标准向甲方交纳管理费及空调费等费用。、如出现甲方无法联系上乙方或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前来实际经营的情形,为降低双方损失,乙方授权同意甲方全权代乙方将本铺位委托给第三方经营(注:对于乙方授权甲方委托给第三方经营事实,乙方不得以一房两租为由向甲方主张如何权利),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铺位经营协议为准。甲方不承担必须成功委托给第三方的义务。在此期间,如本铺位因甲方未能成为委托给第三方经营而空置,则空置期产生的空调费及管理费等经营费由乙方承担;如有第三方经营,则第三方经营期间的管理费以空调费有甲方向第三方收取,第三方所缴纳的“铺位使用费”标准
7、由甲方与第三方根据市场行情自行决定并由甲方统一收取,甲方扣除第三方实际缴纳的“铺位使用费”的10%用作甲方代办的手续费,90%归乙方所有,由甲方代管,直至乙方前来自行经营本铺位并办理手续时,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注:a、第三方缴纳的“铺位使用费”不包括管理费、空调费、铺位使用的水电费等费用;b、乙方自行经营本铺位的概念是指乙方本人经营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委托他人经营。3、 乙方须在甲方实际移交铺位后15日内达到正常营业状态,如逾期,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如逾期超过45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铺位,乙方所缴纳的费用
8、不予退还,该笔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4、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须按市场规定时间按时正常营业及开、收市,如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不正常开市营业的,乙方按每天500元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并按其它有关约定执行。5、 正常营业状态和正常开门营业的定义;铺位完成装修、商品充足、有销售人员正常经营、按市场统一的开、收市时间营业。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本铺位,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清缴相关费用,转让后的合同期限为本合同剩余期限。如发生未经甲方允许未完善手续而擅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本铺位的情形,则视为乙方违约,转让及委托行为无效,甲方有权单
9、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本铺位,乙方已缴纳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笔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 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本铺位及其内部设施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本铺位,乙方已缴纳的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笔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对“市场”经营业态的规划和调整权。2、甲方对本铺位以外的空间拥有自主调整、支配和使用权。3、甲方拥有“市场”规划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有对公共秩序进行安全监控的巡视、监督和检查权。4、甲方有对“
10、市场”实施统一管理并有权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利。5、甲方负责“市场”房屋建筑主体公共设施设备【公用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配电系统、消防设施设备等】的维护和管理。6、甲方负责“市场”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及垃圾的收集与清运,负责市场交通、车辆行驶、停泊规划和安排。7、根据市场经营管理需要,及时修订市场管理制度和公约,切实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独立承担自身的债权债务、劳保福利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规的要求,必须办理相关的合法经营证照手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时交纳税费等相关费用,合法经营,文明
11、经商。2、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接受“市场”管理方统一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管理方安排的集体和公益活动。3、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乙方对其自身聘请员工工资不得拖欠,不得违反相关劳动与保险法规。4、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不欺骗消费者、不欺行霸市、不干扰他人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5、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有利于市场经营和发展的合理化建议,甲方对乙方的建议将予以综合考虑并决定是否采纳。乙方提出建议的方式必须合法并不得损害其他商户利益和妨碍市场管理公告秩序。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独立承担自身的债权务、劳保福利等,独立承担
12、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7、乙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与第三人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押金方式向乙方追索后要求乙方补足相应押金,如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同时甲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在进场经营时,应签署双方认可的深圳市西部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经营管理公约、消防安全责任书、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承认书等合同附件并办理商铺经营使用证,办理铺位设施设备和财产交接等事宜,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对“市场”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统一规划调整合管理。2、乙方不得私自在市场本铺位以外的其他位置设立
13、广告,如有需要,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应当确保其广告内容不违反知识产权法规,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清理、没收,乙方不得有异议。3、乙方不得在铺位或场内任何区域私自安装监控、监听等设施,如有需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并按甲方要求安装。4、如遇甲方根据深圳西部义乌小商品批发城市场运营和发展需要进行行业态调整而出现本合同相应内容变更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并承若不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5、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甲方继续经营,则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本铺位享有优先租赁权,但须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并经甲方同意批准后,相关租赁条件另议,双方同意后另行签订书面协
14、议。6、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对承租铺位内进行室内装修或对铺位内设施进行维护修缮的,须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并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饰效果应服从甲方整体经营规划,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装饰装修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不违反消防、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并不得破坏其整体结构,否则由此所造成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的停车、停业、罚款等损失以及造成其他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照常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后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投资装修不动产和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受惠所有,乙方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拆除,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损失
15、;动产部分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自行处理。7、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购买市场整体结构和公共事项保险,乙方自2017年5月1日起负责购买铺位内财产保险,理赔时属于甲方范围内的归甲方所有,属于乙方范围内的,归乙方所有(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与乙方无关),理赔额度不足时,双方各自承担不足部分并不作违约。8、乙方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市场及承租铺位内的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市场安全生产管理、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在市场内包括铺位内生火或使用电炉等强电器具。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清理违规使用的物品器具或暂停营业,解除终止合同等处理,凡不按规章执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16、和损失赔偿,如造成法律责任,则由乙方独立承担。9、乙方不得在承租铺位内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销售的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因乙方销售该等商品致他人损害或遭致索赔以及引致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均应自行承担;如由此造成国家相关执法部门给予的停产、停业、罚款等损失以及造成其他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不因此而免交本铺位的租金、空调使用费、管理费等费用。10、乙方所租赁铺位的经营工作人员无论是否与乙方有书面聘用协议或委托书,只要有参与本铺位经营的实际行为(包括看守铺位、
17、销售或整理本铺位商品、接受咨询等行为),均作为乙方默认委托在本铺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市场管理方的管理,在市场统一营业时间内负责本铺位及商品、财物的安全,负责将市场管理方对乙方发出的通知或函件等信息向乙方第一时间传达,其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因过错、违规或意外等所有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乙方均承担全部或连带责任。11、甲、乙双方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均以本合同备案的为准。如有变更,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责任有变更方承担。12、任何一方采用邮寄方式给对方发书面通知或函件的,邮政单位或速递公司按惯用方式将邮件送至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对方收到了通知或函件。若邮寄方式因
18、邮件被退回而无法送达的,可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自2017年5月1日期(前三年委托期满,乙方自行接手本铺位经营时),甲方还可采取在市场统一营业时间内直接将书面通知或函件送到本铺位乙方的经营人员,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而无人经营或乙方及其经营人员拒绝签收,甲方可将该通知或函件张贴在本铺位门上或在市场公共处告示,均视为送达。13、特别声明: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合同自动解除和终止,甲方所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告知函或邮件,不论乙方是否认可或签字均以甲方公布的通知或邮单告知为生效证据。第十一条 甲方双方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如因甲乙双方共同或其中一方(非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租赁、经济及法
19、律等任何纠纷,应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第三方无关,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第三方的利益。第十二条 在乙方无偿委托提供给甲方统一经营的前三年(2014年5月1日-2017年4月30日)期间,甲方独立拥有本铺位的使用权和经营的所有收益,一切经营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铺位经营者的选择,费用标准的制度、铺位的装修等完全由甲方自主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铺位的经营,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终止本合同。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而逾期交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进行费用催收、对本铺位暂停营业等处理,乙方应及时如数不交,每延迟一天
20、,甲方有权按当期应交金额的1%计收滞纳金,直至甲方依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2、乙方违反深圳西部义乌小商品批发城经营管理公约或市场的其他管理规定并对甲方及市场在安全、经济、社会形象和声誉等方面造成一定影响的,视为乙方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产生的一起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随时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乙方承租的商铺,所交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政府合同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3、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是或双方协商解除时,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或函件发出时3天内将所承租商铺返还给甲方,逾期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商铺,商铺内的遗留物品作乙方遗弃物处理。同时乙方每拖延一天,甲方则按每天
21、人民币1000.00元收取占用铺位的费用。4、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合同无效导致合同解除,过错方除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本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违约责任的,按该条款的具体约定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一)由于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动乱、地震、水灾等)或遇国家重大政策法规等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款项一律不予退还,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超过约定时间7天未交满各项费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承租商铺的经
22、营范围和用途的;3、乙方违规使用铺位或设施设备,致使所承租的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承租商铺擅自转让、转租个第三人的;5、乙方在承租商铺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自2017年5月1日起,乙方当月连续3天或累计7天未按时正常营业的;7、乙方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批准擅自退出市场经营并已实际离场的;8、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统一管理或统一调整,对市场的整体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9、乙方因违规经营等各种原因受当地政府、执法部门处罚的;10、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相关条款并经协商无效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甲方未能按市场整体发展需要
23、完善配套设施,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的。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是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所租赁商铺达到经营目的。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并经协商无效的。(四)如在本合同其他条款中对解除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其他条款的约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租赁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其他 。乙方确认本承租商铺以外的有效通讯地址为: 邮编: 电话: 。甲方(出租方):深圳西部义务小商品城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法人代表:曹红仁 (个人签约附身身份证号码)代表: 代表:电话/传真:0755-88806888 电话/传真:地址:深圳市宝安去沙井街道西环路2009号 地址: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