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房屋租赁合同出 租 方: 承 租 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 。 第二条 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住宅 ;层高为 3 米,建筑面积 220.97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196.79 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精装修 ;该房屋未设定抵押。乙方租赁 房屋做为员工宿舍 使用,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2、一)房屋租赁期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 租金(一)租金标准: *元/月,年租金总计: * 元(大写:* 元)。(二)租金支付方式: 年付 。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第五条 其他费用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一)乙方承担水费、 电费 、电话费、 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六
3、条 房屋的交付及返还(一)交付:甲方应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二)在该房屋交付之前,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或由该房屋产生的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该等损毁、灭失的风险在该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转移至乙方。(三)返还: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达成新的租赁合同,或者,本合同提前解除后十日内,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内应保证装修的完好。第七条 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甲方和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
4、续。经甲方事先确认乙方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转租的,乙方之承租人只能为一方且无权将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者全部再次进行转租。(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2、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5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7、超出底商经营业态要求的。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二)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60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