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羀羃薀虿罿膅莂蚅羈 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厂库、经销库)合作协议书
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
乙方: [芇莇蒅螈腿莂薄蚇膂]
甲乙双方根据《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以仓储行业管理规范、标准和要求及甲方的具体规定作为仓储服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准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蚃芃莆蒀肁节蒈螅羇]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项业务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市场正常的运行秩序,履行相应的管理、服务职责。
(二)甲方指定乙方位于:
1、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称: )。
2、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称: )。
3、 省(自治区) 市 区 道路 号的 仓库为甲方 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仓库名称: )。 [螄膁膀蚃蚀膀节蒆羈]
(三)在乙方办妥入会手续、正式提供仓储服务前,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牌匾并在甲方网站予以公布。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指定交收仓库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决定所指定交收仓库资格的确认、中止或取消;有权依据信息发布制度向各交易商和指定交收仓库发布信息公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获得甲方指定交易商品的储存保管业务,行使相应的服务与管理职责,并优先获取甲方委托的相关物流增值服务;
2、报请甲方备案并按所认定和公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向存/提货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3、对甲方制定的有关货物交收规定享有建议权;
4、获取甲方提供的有关指定交收商品的物流信息;
5、享受甲方对物流计算机管理系统维护和升级的技术指导;
6、参与甲方组织开展的资质评级、信誉评优、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等活动;
7、甲方赋予的其它权利。 [芄蒆蕿羄莀节螁羆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认可甲方拥有和行使上述职能的权利并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物流会员,承担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的相关管理业务。
2、严格遵守行业管理规范和职业操守,认真按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要求开展甲方所委托的仓储服务和管理工作,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和检查,并按规定向甲方通报相关情况;
3、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专人负责甲方委托的仓储业务管理工作,并提供固定的直线电话、移动电话、传真机号码,配置专门的计算机终端设施,与甲方保持畅通的业务联系与交流;
4、遵守甲方有关计算机管理的规定,按时将交收商品信息进行计算机系统登录; [袅膂蒅莆蚅羅莁莅螇]
5、负责对甲方交易会员实物交收情况单独建帐,并接受甲方检查;同时,按照甲方要求持续通报商品库存情况;
6、承担为甲方交易会员及其代理客户所提供仓储服务的具体事项及相关资料的保密责任,非甲方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除司法义务外);
7、指定商品入库前,应与甲方管辖的交易会员签订符合行业规范要求的仓储合同;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指定商品,不得随意拒签或滥签商品仓储合同;
8、根据甲方指定商品交收细则的规定,负责或协助对交易交收的商品进行存储验收;
9、按规定保管好交易交收商品,确保商品安全;库存商品性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货主,并报甲方备案; [袃节芈薇螆莈蒇蝿螈]
10、指定商品出库时,应该认真做好《提货凭证》和有关原始单据的核对工作,并严格按照行业规范的操作流程要求提交商品,积极协助货主安排交收商品的运输事宜; [蚄羀羄莆蒇袆羃葿蚃]
11、参加甲方组织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的资格年审活动,积极配合甲方的业务检查工作;
12、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东或股权结构、人员结构、仓储场地、设备设施及其它可能影响双方合作关系或者正常仓储管理工作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甲方通报; [莃蕿袆聿莃蚂肂莇莂]
13、乙方与甲方有关的业务所使用单据除应当由甲方提供纸质印刷品外,其余由乙方直接在甲方网站上下载使用;
14、根据仓储业务的工作性质和管理要求而应该承担的其它义务。
三、仓储担保要求
为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交易会员的商品安全,防范仓储业务中的各种风险,乙方需与甲方签署担保合同, 以保证金或其他资产 作为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要求保管指定商品的履约提供担保,本协议书后附的担保合同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膂艿螅罿肈莈蒄螁羄]
四、仓储费及有关费用的收取、计算与划转: [聿芃蒄袀羂芈薃螀羄]
1、乙方承诺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的仓储及相关费用,不得高于乙方向其他市场或交易所公布的实际收费标准;
2、仓储费明细及标准,应由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交备案,甲方认定后应当在甲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如乙方超越明细或标准收取费用的,乙方除向甲方交易会员返还不当收取的费用之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不当收取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薅螆羂艿蒁螅肄蒅莇]
如甲方没有公告或甲方公告的内容与乙方书面告知甲方的内容不一致,由此而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膀肄莈薅膂腿薇袇肅]
3、最后交收日(含)之前产生的仓储费由卖方承担,之后产生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
4、乙方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的第 方式收取仓储等费用:
(1)、仓储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在乙方无法收取时,甲方将协助乙方收取;
(2)、委托甲方代收仓储费,仓储费明细由乙方提供,其余如装卸搬运等出入库费用由乙方在完成服务后直接向甲方交易会员收取;
五、违约责任
(一)指定交收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1、对于商品的入库,未按甲方要求向存货方收取有关原始单据、票证或者所收取的原始单据、票证与实物不符,乙方仍旧开具《存货凭证》的,乙方除应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批商品价值总额20%的违约金;
2、商品存储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商品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失等,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蒄蚅蝿芃蕿袄肁膆薅]
3、由于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存储商品被冒领,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4、发生其他不能免除乙方责任的原因造成实物交收方(实物交收买方或卖方)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总额20%的违约处罚,直至取消乙方指定交收仓库资格,并在甲方公司网站上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甲方有权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处理交收商品;
2、与交易商联手,以虚占库容等方式影响或企图影响甲方市场价格; [羅节蒅螈肇肅莁螈螇]
3、与交易商串谋,虚开《存货凭证》或实开《存货凭证》后擅自将存货商品出库; [羆肂芇蚇肄莄芀螂袁]
4、商品交收过程中滥行收费;
5、蓄意刁难,造成甲方交易会员不能正常进行商品存储和交收活动;
6、拒绝、阻挠甲方正常的业务检查;
7、违反甲方规定的其它行为。 [莄蚅虿膃蒀莂羁肆肃]
六、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届满之后,甲乙双方希望继续履行此协议时,应当重新签订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一经达成书面协议,即成为本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八、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一致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袄羄薅蒅袆聿芁螇衿]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 乙方:
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开户银行:广西南宁市农行南湖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20-012101040019715 银行帐号: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6号 联系地址: [荿虿袇莀薈袁衿肃芄]
汇东国际2层 530028
联系电话:0771--8013188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担 保 合 同
甲方: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芀袈袅节薂袀羀聿莂]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芀蒂薅肀莆芈袇羂莂]
第一条 乙方依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约定向甲方交易会员仓储服务。为确保乙方遵守甲方市场规则、按照合作协议书规定内容进行业务操作,以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和甲方交易会员的商品安全,防范仓储业务中的各种风险,根据《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约定,乙方应以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或其他资产 (折合人民币 万元)作为其履行《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约定义务提供担保。
第二条 乙方自愿以其上述资产为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所载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担保责任,并保证上述资产无权利瑕疵或重复担保。
第三条 本合同担保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乙方承诺如乙方违反了《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或造成甲方及其交易会员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追偿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如到期乙方不履行,则甲方有权处置其保证金或抵(质)押物以清偿违约款项,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索。 [莆蒆羇羇荿薂螃艿芁]
第五条 乙方保证不因甲、乙双方任一方财力状况和社会地位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或受到任何指令而免除其担保责任。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书、财产权属证明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以上述资产对第三方提供担保,如乙方以其其他资产向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乙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通知甲方。
一、资金借贷。
二、乙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莅羂肁节蒇螅羇莁薀]
三、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消等。
四、乙方产权、法定代表人、营业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
五、乙方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关系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薃袅羆蒅薂蚅蝿莀薁]
第十一条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指定商品交收仓库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届满而终止,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本《担保合同》亦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蒃袆膇莀蚂蚅膀蒆螁]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袇芇莂薂袀羀蒁袄螃]
甲方全称:南宁(中国—东盟)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甲方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二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电话: 0771-8013188 传真:0771-8013268 邮政编码:
乙方全称: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羅肂芇蚆膄莄艿螂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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