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珙县天星桥煤炭生产有限公司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实验。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高压供电系统图。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高压电气设备防止性实验资料和检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
2、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解决,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贯彻后,方可进行施工。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实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实验,对实验不合格者,要及时解决和更换。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营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实验的规定,进行定期实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
3、者,要及时解决。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实验规定进行实验和测定。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通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立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立
4、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涉及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营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
5、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告知,并报告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4、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天天进行一次动作实验,每月进行一次远方实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天天要进行一次动作实验,由各区维护班长负责实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实验。上述实验,都要具体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5、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科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
6、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6、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专管井下电气技术员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井下供电包机人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派、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严禁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规定防爆设备装备率达成百分之
7、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三、停送电管理1、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并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科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领导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10KV停电报告提前二天报矿领导审批;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2、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3、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
8、。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告知送电。4、停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也许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5、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实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6、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报告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用相应部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防爆电器设备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
9、防爆电器的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解决: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查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成防爆性能者。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严禁安装: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4、检修记录和验罢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10、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严禁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营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规定,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第五条: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规定。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解决。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
11、”规定。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第六条:高压设备两台以上的开关组合使用时,其连接器必须符合防爆规定。第七条:矿用变压器在安装前检查有无漏油和损坏的现象,在井下加入变压器油时,应防止灰类、杂物和水滴入变压器中,变压器油的耐压在运营中是25千伏,新安装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须符合规定。电缆与变压器连接应通过接线装置,接线要牢固,并将电缆卡紧。第八条: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必须经主管电气技术员、设备组、施工单位,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与检修细则的标准进行验收,重要供电场合必须机电矿长、总工参与验收,不合格不准运营。防爆电气设备平常检查原则是谁使用谁负责,由各单位维护员和司机负责,每班至少一次,检查
12、内容:1、防爆设备及周边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营、检修的杂物。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3、设备安装是否牢固可靠,有无倾斜,歪倒及震动现象。4、防爆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规定。5、设备的接地装置是否完整牢固。6、设备各部声音和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音。7、电缆吊挂是否牢固、整齐,有无破损和被挤埋的现象,工作面电缆有无被炮崩的危险。8、电缆接头是否松动、过热,是否符合规定。9、检漏继电器指示的绝缘电阻是否正常,低于规定应及时解决。第九条:低压防爆开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1、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电压等级低于接入电压者;
13、2、使用无熔断器管的裸露熔丝(片)者;3、磁力开关的磁力系统失去作用,运用力即可“起动”、“停止”者;4、防爆性能破坏或闭锁失去作用者。第十条:煤电钻1、铝金属外壳必须完整无缺,机械传动部位必须灵活。2、各部螺丝垫圈必须齐全拧紧。3、引入电缆心线必须连接在防爆线座上,严禁与原接线连接。4、煤电钻必须由综合保护装置供电,综合保护装置必须每班至少检查实验一次,严禁停掉不用。5、插销的插座必须在电源上,插头接在电钻侧。第十一条:煤电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使用。1、缺丝少件,各防爆面间隙过大,开关连接盒间隙大于0.2mm操作手把间隙超过0.3mm者。2、进线装置不完整,防爆面有损伤之处,凡电缆进线口的
14、接线座缺少,外壳破裂者。3、风叶与外壳碰撞,缺少风叶者。4、其电阻值低于1兆欧。第十二条:五小设备的检修,由大修厂五小电气设备修理组统一修理。1、修理质量标准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20.1至20.4条规定。2、检修好的五小电气设备,机电科技术员和设备管理有关同志验收,合格后发给电气设备修理验收单,方可入库备用。安全活动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法令、指令,树立安全第一的方针,认真搞好业务保安工作,明确安全职责,机电主管科长为机电安全第一责任者,每一班组都必须设专职或兼职检查员。二、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毫不放松地对
15、机电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参与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机电方面的问题,机电主管科长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贯彻到人,限期整改、复查,坚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献、规定、安全会议精神及时传达成广大机电职工、生产方面的安全状况及时向机电职工公布。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选安全工作,工作中时刻不忘安全,工作前要对场地、工器具进行检查,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中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停止工作,撤离现场。四、认真发挥安全员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安全员的监督,监督员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反对任何人违章指挥,对不安全的工作场合
16、,有权令其停止工作。五、认真组织机电职工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熟悉有关规程规定,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业务保安能力,做到“三好四会”,认真开展事故预想,事故排除等项活动。六、认真组织机电职工积极投身各级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如“冬春百日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月”等活动,保证机电安全。七、机电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起对机电事故进行追查、分析、认真调查事故因素及通过,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秉公解决。八、建立健全机电事故报告制度。矿用防爆开关保护装置使用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矿用防爆开关保护的规定,矿用防爆开关保护应符合以下制度的规定。一、井下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久压释放保护。二、井下由采区
17、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三、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四、井下配电网路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对的选择熔断器的熔体。五、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六、天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营情况进行1次跳闸实验,并作好记录。七、煤电钻必须使用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实验。八、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由科技术人员计算,井下电工应严
18、格按规定整定。九、机电科管理人员每月对井下防爆开关进行一次完好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使用保护装置的将对当事人给予50100元罚款解决。矿用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入井电气设备的规定及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入井防爆开关必须符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方准入井使用。一、外壳无变形、无开焊、无锈蚀、托架无严重变形,表面清洁。二、坚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无锈蚀,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三、接线嘴内的密封圈、金属垫圈、金属堵板齐全。四、接地装置齐全。五、操作手柄位置对的、扳动灵活、与操作轴连接牢固、无虚动作。六、按钮、手柄、及壳盖机械闭锁关系对的可靠。七、
19、防爆性能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八、接线室清洁、无灰尘、积垢、接线装置齐全。九、辅助触头接触良好,接触面积不小于60%,触头接触不同期性不大于0.2mm。十、隔离刀闸接触良好,插入深度不小于刀闸宽度的2/3,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刀夹的75%。十一、导线绝缘无破损老化、绝缘性能良好、660V不低于2M,380V不低于1M。十二、配线整齐、清楚、开关内部导线不得有接头。十三、继电保护装置、综合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严格按规定整定实验。十四、熔断器无严重烧焦痕迹、无裂纹、熔体容量选用合适。十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十六、由井下电工班班长检查开关,并填写
20、、签发入井合格证,入井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本班长期保管,一份随开关入井,未取得入井合格证的开关严禁入井,如有违反将对当事人给予50100元罚款解决。机电设备、五小设备、电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矿机电设备、五小设备、电缆的现场管理,杜绝人为损坏、丢失、浪费,切实做好节资降耗工作,经机电科研究,特制订本规定,望各职工认真执行。一、机电设备、电缆的购置、验收和保存1、机电科根据矿井在用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需要,对新增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设备购置计划上报矿长、机电总工批准。2、重要生产设备的部件,需更新者,必须有机电领导小组进行讨证后,由机电
21、技术员列购置计划,上报机电总工批准。3、新购机电设备、电缆及配品部件到货后,供应科及时告知机电科、共同验收,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否则,不准下井使用,机电设备的备品部件如发现质量问题,严禁使用退回仓库。4、机电设备必须入库保管,严禁露天存放,对库存设备、设备组作不定期检查,严禁机电设备拆卸部件使用,否则,追究仓库保管员的责任,确因生产急用,需由矿长、机电总工批准并告知设备组验证后,办理拆卸手续,待配件到货后,由拆卸单位负责组装。二、机电设备、电缆的领用:1、凡是使用机电设备、电缆的区队,必须到设备组办理本单位的设备台帐,随着流动使用的时间,及时准确的填写本
22、单位台帐。2、机电设备(涉及五小设备)电缆、大修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件,由机电科各班班长负责检查,经审批后发放。3、各单位的机电设备、电缆的领用,必须由区队长或机电维护班长到设备组办理领用手续,记入本单位台帐。4、各单位区队长或维护班长,每月24日必须到机电科核算当月领取的设备与配件是否与本单位台帐相符,对当月不核算台帐的区队罚100元,设备组并按台帐列表上报矿长。三、机电设备、电缆的移交与回收:1、根据生产布置,需移头挪面,由设备管理人员,原使用单位,接受单位,联合交接验收,交清数量,划入接受单位的设备台帐。2、采煤、掘进工作面结束后,需一次性回收的设备或电缆由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共
23、同核算,由回收单位负责,如与应交数量不符,由回收单位负责补偿,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共同到设备管理人员处销帐。3、各单位回收的机电设备或电缆,应指定专人分类上交,电气设备交到井下电工班工作室,并告知设备管理人员验证核算,填写回收设备验收单。五小设备、电缆分别交到机电科设备库和供应科电缆库,验收、仗量准确,其完好状况填写五小设备或电缆回收单,并鉴字。电缆上交时按照电缆管理员指定地点盘放整齐,由电缆管理员标明电缆型号、长度,完好情况,填入电缆管理档案,以备再次使用查询。4、任何单位严禁存放电缆、如数上交。回收的五小设备确因生产需要留作生产备用,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批准,并在本单位台帐上注明备用的台数,名
24、称和存放地点,否则按本规定处罚条款执行。5、电气设备回收上井后,超过8小时不上交者,罚责任单位200元,上交不到指定地点或无专人验证和填单者,罚责任单位50元。6、机电设备或电缆回收上井不及时上交而丢失者,责任单位按原价补偿。7、五小设备、电缆回收上交,不按照管理员指定地点存放,电缆盘放不整齐,罚责任单位100元。8、机电设备、五小设备、电缆、回收不上交,经设备组核算,存放设备一台次罚100元,导致设备损坏或部件丢失,按价补偿。存放五小设备一台次罚50元,存放电缆16mm2及以上每米罚50元,46mm2每米罚20元,0.64mm2每米罚10元。9、回采结束的机电设备或电缆在没回收前,由采煤区队
25、负责,机电科在接到回收任务24小时后,由机电科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按实收到情况填写回收单,并对照台帐考核,如与台帐相差数额由责任单位按价补偿。四、机电设备、电缆责任范围划分及管理:1、井下在用生产设备、由科、区、队承包管理,根据供电方式划分:采掘区队电源馈电开关到变电所(涉及馈电开关)由机电科负责管理,馈电开关所带负荷及电缆,由生产区队负责管理。2、各区队使用的电气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用或作为它用如不经设备组许可,除担当责任外,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3、井下闲置电气设备或者待用机电设备,不经机电总工、生产科或设备管理人员批准,不得私自倒装,否则按规定执行处罚。4、井下闲置或待用电缆
26、,必须回收上井上交,再用再领,否则按存放执行处罚。5、井下使用的生产设备或电缆,确因生产环境或其它自然因素导致的设备损坏,电缆挤压或不能回收的,应及时报告矿领导并告知设备组核算,情况属实,按特殊情况解决。各区队使用的机电设备或电缆无上述因素导致的丢失,由生产区队按价补偿,对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象,经设备组发现,除按原价补偿外,加罚200元。6、各单位使用的电缆不得任意截取或截断,不经设备组批准如发现16mm2及以上电缆截一次罚200元,46mm2电缆截一次罚50元,0.64mm2电缆截一次罚10元,煤电钻负荷线确因工作面环境导致的损坏及时向设备组说明,经核算属实,不作罚款解决。7、安装或拆卸机
27、电设备的电源或负荷线时,不得用刀割保证按线头原样,否则,按任意刀割电缆处罚。8、回收电缆,按线头发现刀割,而回收长度于台帐不符,除执行刀割电缆处罚外,丢失部分按价补偿。9、无机电设备,电缆管理小组领导签字或设备管理人员出库单。任何单位不得发放电缆、挪用电缆、租赁电缆,违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电缆管理制度一、高压电缆:1、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主管技术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批准采购。2、新安装采区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3、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4、高压
28、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5、高压电缆的实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实验规定中的实验项目的办法。6、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辨认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井筒主供电缆;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近线和出线;重要运送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合两端;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7、在专管高压供电组织的室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8、图牌板内容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9、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二、低压橡
29、胶电缆:1、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科组织负责,在管理方法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营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2、设立电缆台帐、记录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白。电缆在册总数;分规格数量;年度新领增长数;年度损耗总数,分规格数量;电缆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核对。3、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电缆规格、长度编号;电缆使用地点;投入运营日期。4、电缆的发放要做到由主管单位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严禁使用,电缆主管单位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生产单位规定增长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电缆运
30、营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因素责任者,并按制度补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补偿)。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5、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主管单位验收。检查每根两端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伤。假如电缆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因素,进行解决(有使用单位或者原分管单位,无第二次移交者按价补偿)。6、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补偿。7、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三、井下设备、电缆定期防腐制度1、井下安装固定设备每两年应重新刷
31、一遍防锈漆,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升井检修后重新刷一遍防锈漆,刷漆时应注意不能将漆刷在设备编号和铭牌上。2、未经磷化解决的防爆面当在潮湿的地点时,应35天维护一次,在较干燥处使用时应710天维护一次,检查有无生锈情况,如发现生锈时应及时解决,缺防锈油时应及时涂上防锈油。3、电气设备不得设立在有淋水和滴水的地方。4、井下电缆应悬挂整齐,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5、井下敷设的裸铠装应进行涂漆防腐,井筒内的电缆每3年进行一次,重要运送大巷的电缆2年进行一次。6、电缆应悬挂在水秋的上方,避免水管漏水淋在电缆上。7、井下不用或损坏的电缆不能度久放置在井下,应及时升井。四、高、低压电缆的定期防止性实验制度1、应
32、按照煤矿电气设备实验规程中规定的实验项目周期进行。2、每年停电检修时,对电缆做一次实验。3、由井组织人员并指定负责人进行实验。4、制定实验时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5、实验完毕后,应对被试电缆作出评业。6、做好实验时的记录,并进行资料归档。五、巷道维修时的电缆防护制度1、井下挂有电缆的巷道需要维修时,应告知电缆管理小组。2、电缆小组派专人将电缆取下,并放在安全的地方用木槽或铁槽进行保护。3、电缆取下并带有接线盒时,应用铁板对接地盒进行保护。4、电缆取下进行保护后应“挂牌”。5、巷道维护完毕后,应告知电缆小组进行复位。6、电缆小组派专人对电缆进行检查后,方可复位。六、电缆定期巡查制度1、对井
33、底车场,重要大巷和配电硐室敷设的电缆,每周派电工巡查一次。2、采区运送巷道敷设的电缆,应由井下值班电工每周至少巡查一次。3、采区敷设的低压橡套电缆,应由采区当班电钳工,每班对采区内的电缆至少巡查一次。4、巡查内容:1)电缆应无机械损伤,铠装层应无松散及严重锈蚀。2)固定电缆的挂钩或卡子应无松动,砸刮损坏。3)清除电缆卡子与支架上的积垢及杂物。4)电缆两端引入与引出部分无异状,硐室拐弯部分的保护应无损伤现象。5、假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报告。6、做好高、低压电缆的运营记录。巡回检查保养制度一、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重要由设备操作司机、机电维修人员共同负责,
34、大型固定设备、重要运送绞车、皮带机、溜子、各种机车等,机电维修人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二、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合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三、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规定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四、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立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和解决外,还应具体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五、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解决并报告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营。六、设备巡
35、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区长或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钢丝绳日检及实验制度一、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实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高钢丝绳必须天天检查一次,重要提高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所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二、钢丝绳在运营中遭到卡、轧、忽然停车等剧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遭受剧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三、使用中的钢丝绳立井每月涂油一次,发现
36、钢丝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不能用作提运人员。出现锈蚀沟纹和外层松动必须更换。四、提高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剁绳实验。五、各种用途的钢丝绳实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1、专为提高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六、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高绳或制动绳10%;七、各种提高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八、机电科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实验档案,重要提高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科长、机电矿长签字审阅后,报安全科、调度室、矿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一节: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
37、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对的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技术装备素质,充足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总工程师,机电科有分管设备的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等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在机电矿长和机电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
38、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次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记录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设备网员和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与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技术员应参与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解决。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
39、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采、掘、运、维护班长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严禁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矿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告知机电科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
40、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贷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实验领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单位维护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防止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须经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签字批准,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签发的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在两天内到设备管理人员处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实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第十
41、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通过机电、生产、技术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规定,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程师、生产科、机电科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批准,设备急需投入运营,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
42、准规定,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受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有后继续解决,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营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贯彻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迟延时间,导致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护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解决,包机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
43、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承包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涉及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电气设备:单头面以变电所的尾端开始,多头面以本头面第一台馈电开关开始到迎头,由使用单位、机电科共同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下口及大巷运送设备由运送队、机电科共同管理;单头掘进由掘进队、机电科共同管理;大型固定设备由机电科管理。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生产部门研究解决。4、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单位维护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十七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
44、带病和超负荷运营。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合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限度折价补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告知机电科,并到设备组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各工区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导致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全科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业公司机电运转事故管理办法
45、严厉解决,并吸取教训,采用措施防止事故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因素和责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平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平常检修由使用单位维护员、机电科维修人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重要提高设备执行天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经矿长鉴定意见后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成施工班组,保证设备修理顺利完毕。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
46、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班组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机电科,使用单位维护班长负责到设备组具体办理送修的验罢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容涉及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全科、矿总工、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成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
47、施工单位负责编送矿长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告知机电科负责技术的工程师、技术员牵头,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单位负责人或技术员,使用单位的维护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营三天为合格。(二)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具体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实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参与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导致设备事故严厉解决。(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总工程师、分管设备的工程师、施工负责人、生产科、安全科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涉及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由大修理专项资金支出。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减少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