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负责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任务栏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根据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拟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人员参与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涉及: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防火巡查制度
一、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拟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涉及: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在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三、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署名。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要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下列行为:
1、占用疏散通道。
2、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在营业、工作、生产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二、单位应保证设立的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等疏散用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一旦发现损坏、丢失的,应及时修复、更换。
防火检查制度
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涉及: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贯彻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合防火防爆措施的贯彻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营、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立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署名。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涉及: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火卷帘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设施、防火门等。
二、室内消火栓由设立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消火栓内配备的水枪水带及其阀门、启泵、按钮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锈死、损坏、缺少,不因灭火需要严禁动用。
2、装修或摆放物品时,不准遮挡、阻碍。
3、发现故障或破损时,应及时报告消防设备维修人员立即修复。
三、防火门及其闭门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由设立部位的所在部门指定人员管理。做到:
1、通道和出口,不得摆放物品,堵塞通行。
2、不准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妨碍降落。
3、不准遮挡、人为破损。
4、上述设施发现破损或丢失,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及时修复、更新。
四、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的灭火器材应由设立部位的所在部门管理、存放。灭火器的维修和更换由安全保卫部门统一负责。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厂家维修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
六、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公安消防机构拟定的火灾隐患:
对《责令限期改正告知书》拟定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贯彻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应函告公安消防机关申请复查。对于确有合法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的,可以由单位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对《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告知书》拟定的火灾隐患或需要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隐患,消防安全负责人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内容涉及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等报上级主管领导批示后,督促贯彻,整改期间采用临时性防范措施,整改完毕和限期届满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复函》,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复查。
二、对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1、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拟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由消防安全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填写《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贯彻整改资金,组织人员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整改完毕后将结果记入《隐患整改情况登记表》,并签字存档,逾期未整改完毕的根据本单位内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贯彻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保证消防安全,随时也许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2、对一时确有困难(含时间、技术、资金)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应书面报告公安消防机构,制定分段整改方案,并采用有效措施或停止使用,保障不因隐患而引发事故。
三、重大火灾隐患
1、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积极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地人民政府报告。
2、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采用防范措施;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应当停止使用,实行严格管理,保证不发生问题。
3、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报请职能部门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送消防安全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熬炼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保卫部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行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行。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具体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也许发生的异常情况、防止措施和解决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行救助措施。
5、 天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部应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保证安全。
7、 大风天(4 级风以上)室外严禁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
11、 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因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立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边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电工、维修工)。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保卫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导致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所有责任。
8、 每月(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的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上应悬挂警示牌。
三、定期对燃气设备、管道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管道表面是否有损坏。
四、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雷电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检查防雷电设备的外观形貌、连接限度,发现断裂、损坏、松动应及时修复;用仪表对防雷电设备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发现不符合规定应及时修复。在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受条线及低压架空电线等。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合用于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贮存、运送过程的管理。
二、本制度所说易燃易爆物品是指汽油、柴油和各种易燃的化工原材料及各种化学试剂。
三、使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仓库的设立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仓库与周边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和仓库必须加强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
1、采用通风措施,使其达不到爆炸极限。
2、严禁烟火,杜绝也许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3、所有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都要采用防爆型的装置。
4、使用、贮存、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送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都要有导除静电的装置。
5、使用、贮存、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合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6、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8、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解决。
9、不准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也许引起火灾的操作。
10、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仓库不准住人。
11、装运易燃易爆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用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2、装卸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13、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半年开展一次整体综合性演练,演练内容重要涉及报警、灭火、疏散、检查、总结。具体内容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由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参与。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应拟定好演练计划,拟定参与人员,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
四、演练应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登记表》,对演练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局限性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的制定,可结合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的起火部位,分别编制。
预案涉及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涉及: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
一、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选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其他解决。
四、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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