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全称):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具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愿望及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资金及其他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以下称项目): 天呈海都 1.2 项目地点: 海秀路 1.3项目性质、特性: 商住一体 1.4建设单位: 1.5项目立项批文号: 1.6 建筑总面积: 其中商铺面积: ,产权酒店面积: ,商住房面积: 。1.7项目设计单
2、位: 第二条 项目合作方式2.1本项目为甲乙双方定向合作开发商品房住宅社区项目;2.乙方以资金方式投资 6000万元,大写 陆千万圆;2.3 甲乙双方以该项目的投资公司名义办理项目的规划、土地、施工、预售、验收等批建手续;2.4甲乙双方对项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2.4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的房产以该项目房地产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销售收入所有属于甲方。 第三条 合作机构组成3.1 甲乙双方成立对项目进行共同管理的合作机构;3.2 合作机构的人员构成及权限: 甲方全权代表: 乙方全权代表: 甲方委派财务人员: 乙方委派财务人员:甲方委派项目经理: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甲方委派销售代表:甲方委
3、派其别人员:乙方委派其别人员:3.3 与项目相关的一切事务由合作机构的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策,除了本协议另行约定或甲乙双方批准的之外,甲方或乙方不得单方对项目事务进行决策及签字;3.4 双方更换合作机构的组成人员必须事先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收到书面告知之后应签字确认;第四条 项目出资4.1乙方一次性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合作投入(或分期投入 ),双方将各自的出资存入双方设立指定账户(以下称出资账户);4.2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批准的之外,双方或各自的授权代表共同支配出资账户内的款项。第五条 项目财务管理5.1 双方各自委派的全权代表及财会人员有权对于项目的财务事宜进行决策及签字;5.2 所
4、有费用支出必须由甲乙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5.3 每月底,双方财务人员制作财务报表并签字确认;5.4项目预售及其他收入的款项由甲方管理及支配;5.5 甲方的全权代表制定项目合作的财务制度,涉及项目财务的其他事宜由双方或指定授权代表共同决定或经办。第六条 项目运作的其他事务 6.1 甲乙双方委派的全权代表对于涉及项目的一切事务享有决策及签字的权利,涉及项目的以下事务必须由双方全权代表决定并签字:6.1.1 拟定项目房产的预售及现售价格;6.1.2 甲乙双方拟定的其他重大事项。6.2 甲方重要承担项目的以下事务:6.2.1 项目的设计标准;6.2.2 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6.2.3 拟定施工单位
5、并签订施工协议;6.2.4 协调办理项目的批建、施工、预售等手续。6.3 乙方重要承担项目的以下事务: 6.4 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会议纪要的方式拟定各自承担的具体事务;6.5在本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通过口头的方式拟定各自承担的具体事务;6.6甲乙双方应将所承担项目事务的完毕情况向对方通报;6.7 除了甲乙双方各自分担的项目事务之外,涉及项目的其他任何事务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共同决定;6.8 除本协议另行约定或双方批准之外,双方委派的授权代表就授权的项目事项的决定及签字对委派方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利润回报及风险承担7.1项目竣工之后,甲方将房产按协商市价的15%作为乙方的投资
6、回报,但不超过乙方的投资额。7.2 该项目的劳务清工承包乙方(按市价约500元/),清工承包内容另起草清工承包协议。内容涉及:该项目图纸设计所包含的土建工程(含公共部分装修)、安装工程、施工措施、施工机械;7.3乙方承担该项目的总承包,结算标准按 年的预算定额结算,其中甲方占总利润的30%,乙方占70%,具体按施工总承包协议;7.4 因一方过错形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第八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8.1 凡是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从而导致项目停滞,或项目灭失,或项目被政府机关规定停工,或项目不能进展并竣工的,涉及的当事方必须在2日内告知对方,假如迟延告知,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2 因不
7、可抗力及意外事件发生导致的项目损失由甲乙双方平均承担;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甲方或乙方迟延出资的,则按应支付出资额度的日万分之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经对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然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所有权利;9.2 依据本协议约定,或项目进展过程中的必然规定,甲方或乙方故意不履行义务从而导致项目不能继续进展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日的违约金,假如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的7日内仍不履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退还违约方的出资后,取得违约方在项目中的所有权利;9.3 假如由于一方违约或过错行为使项目或对方产生损失的,应由违约或过错方承担补偿
8、责任。第十条 协议生效10.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10.2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后,本协议正式生效。第十一条 其他11.1 假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1.2 双方拟定的告知方式为:11.2.1 甲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2.2 乙方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11.2.3 甲乙双方以上的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事先书面告知对方; 11.3 假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下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应经双方协商重订,但仅限于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必要限度,本协议其余条款仍应保持所有有效。11.4假如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就具体的事宜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采用搁置争议的方式,事后解决;11.5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11.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盖章: 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