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协议书 为了推动我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地方文献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地方文献资源的利用与整合、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地方文献资源共享服务体系、更便捷地开展全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工作,经市、县(区)公共图书馆友好协商,组建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并共同签定“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一、遵守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章程,积极开展图书馆的地方文献工作。二、维护“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遵守“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制定的各项技术和业务规范。三、发挥各成员馆
2、的馆藏优势,积极为其他联盟成员馆免费提供馆藏文献资料,为联盟成员馆深入开展参考咨询服务提供文献保障。四、积极推动各成员馆间地方文献工作地区合作,特别是跨区域课题项目,以节省各馆文献资源、人力资源投入,具体合作方式由参与方协定。五、成员馆各自编辑的公益性信息产品,定期进行交流与合作,提高二次文献的利用率。各成员馆应合理使用信息产品,不得进行有偿服务。六、积极宣传“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承接企业信息服务项目,成员馆自主条件不足可以与其他联盟成员馆合作,服务方式、内容、收益等由参与合作方协定。 七、加强联盟成员馆地方文献工作业务交流和培训,交流相关工作经验,组织成员单位地方文献工作人员
3、的定向交流,提高全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的专业水平。八、各成员馆需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地方文献工作人员,完成“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及参考咨询服务;积极参加“舟山市公共图书馆信息服务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九、组建舟山市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服务联盟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立办公室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在舟山市图书馆,负责日常工作。委员会职责是:审议和修改联盟章程;制定联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研讨地方文献服务联盟成员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等工作,并督查成员馆履行协议书情况等。十、其它事宜1、本协议各成员馆各执一份。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联盟委员会协商决定。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签约单位:舟山市图书馆 定海区图书馆 普陀区图书馆 岱山县图书馆 嵊泗县图书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