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激励政策协议书甲方:(简称甲)乙方:(简称乙)为提高江顺系列产品铺市率,提升品牌形象,加大产品的销量,回报广大客户以丰厚的利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返利协议:一、协议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二、乙方市场区域返利形式:以上奖励,季度、年度都达到规定数额的,可重复计算。四、奖励兑现条件:协议期间,甲方随时检查,如乙方符合上述条款规定,协议期满奖励将以货款形式上账。五、甲方权利和义务1、保证协议期间货源的供应,销售人员定期拜访,协助乙方进行销售管理与渠道建设,做好售后服务并依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支付返利;2、甲方市场工作人员不定期的进行市场检查,如经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取消相应返利。六、乙方权利与义务1、不得向其他区域供货或低价窜货,若发现并经证实,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返利;违反协议的处理:1、乙方在协议期间内如未按上述规定的标准进行配合,甲方有权扣除奖励费用;2、协议各项条款不经双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途停止执行,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3、乙方不得降低价格或跨区域进行销售,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奖励费用。八、其它:协议期间,如需增加新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并以书面通知为准;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