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艺术中心瑜伽教练聘用合同书甲方:乙方:甲方因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瑜伽健身教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聘用期限为五年。自2015年07月01日至2020年07月01日。二、甲方聘用乙方为健身主教练,乙方负责甲方健身会员的训练,招生广告等业务三、甲方按会员健身项目一个年度的毛利润的30 %作为乙方的报酬,甲方每月五号按时预支给乙方1000元生活费用,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第一年磨合期保底两万,第二年后没有)年底结算时在乙方报酬中扣减,乙方有权对甲方会员健身项目的财务进行监督。(甲方在年度底没有支付给乙方应得的酬劳,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无条件赔偿乙方应得酬劳的两倍)四、在聘用期内,乙方在同行业不得兼职,否则,承担伪约金两万元。五、乙方应尽职维持甲方正常经营,如因乙方原因(无故辞职),致使甲方无健身教练,经营造成损失,赔偿甲方两万元。六、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的住宿便利。七、甲方负责为乙方买一年的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八、甲方为乙方负责出50%的外出培训及考初中高级瑜珈导师证书的费用。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七月一号后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否则承担对方违约金两万元。甲方: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