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殖健康服务合同书甲方:(个人)乙方:(单位)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及时掌握生育对象的怀孕、生育情况,确保母婴安全健康。甲方申报于 年 月 日结婚, 年 月 日怀孕,预产期在 年 月 日。乙方审查甲方符合生育政策,允许生育 胎。经甲、乙两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一、乙方及时向甲方介绍有关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讲清各级政府部门关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以及甲方应该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其他优惠、扶助政策。二、乙方配合干职办为甲方定期进行优生优育讲座、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三、甲方可以申请到县医院、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筛查。四、甲方在怀孕期间不得擅
2、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五、甲方在怀孕8个月以内如有流产等先兆必须在3小时内向乙方申报,乙方在甲方申报后1小时内向干职办申报,甲方必须到干职办指定地点接受保胎服务。六、甲方怀孕在8个月以上必须到定点医院 分娩。婴儿出生后如有意外,必须在3小时内向乙方申报,乙方在甲方申报后1小时内向干职办申报,同时配合干职办调查。七、甲方在婴儿出生后七日内持医学出生证明向乙方申报,乙方在婴儿出生后一月内向干职办申报。八、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法律政策或有关规定进行处分,并责令限期改正。九、甲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因未及时申报、未到指定医院保胎、定点医院分娩造成婴儿流产、死亡或去向不明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且不再允许甲方生育。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干职办各执一份,在甲、乙、干职办三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甲方夫妇: 乙方(章):姓名 : 手印 干职办意见:姓名: 手印 包片人员(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