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项目名称: 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技术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 2011年11月29日
签订地点: 北京
有效期限: 2011年11月29日至 2012年11月28日
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委托方(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受托方(乙方): 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亚新路33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甲14号建达大厦23层
法定代表人:刘晓渔
项目联系人:李翰鹏
联系方式:010-80332598 13720039064
鉴于甲方希望获得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服务,并同意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鉴于乙方拥有提供上述专项处置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并同意向甲方提供这样的服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名词和术语
本合同(含所有合同附件)涉及的名词和术语解释如下: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或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危险废物重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处置服务的目标: 乙方对甲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置,达到保护资源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乙方向甲方提供危险废物内部管理的有关技术咨询、指导,达到甲方的危废管理工作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避免各种潜在风险的目的。
2.处置服务的内容:乙方利用自有或委托协作单位使用分析仪器对甲方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中有毒、有害物质作出定性/定量的分析; 再根据其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进行分类集中;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和理化性质采用合适的处置方式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如果有需要,乙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与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了解甲方的生产工艺和产废、危废管理状况,并对甲方的危废管理进行现场指导。
3.为甲方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在甲方所属区域的产生、暂存、转运、储存以及乙方最终处理过程中的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4.服务的方式:一次或多次(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5、乙方处置的危险废弃物的名称、类别、主要成份等详见附件《危险废弃物信息表》,实际到达乙方公司内的各危险废弃物的物理、化 学性质的相关信息,以乙方化验室检验数据为准。
第三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处置服务及其它有关工作:
1.服务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地点;
2.服务期限:2011年11月29日至2012年11月28日;
3.服务进度:按甲、乙双方协商服务进度进行;
4.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环保、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5.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以合同期限为准。
第四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处置服务及其它有关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有关危险废物的基本信息;
2.提供工作条件:
(1)负责废弃物的安全包装,满足安全转移的条件;直接包装物明显位置标注废弃物名称标签;
(2)委派专人负责危险废弃物转移的交接工作;转移联单的申请,协调废弃物的装载工作,对人力无法装载的包装件,协助提供装载设备;确保转移过程中不发生环境污染 ;
(3)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废弃物转移时间前,以电话通知方式确认提供。
(4)委派专人与乙方技术人员进行交流,为乙方技术人员的处置服务和技术指导提供必备条件;
(5)危险废物转移时,甲方必须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运输车辆押运员带至乙方。
第五条 处置费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1.技术服务费总额约为RMB 6000元;
2.技术服务费单价:
废活性炭 有机溶剂废物(HW06) RMB4000元/吨;
注:废弃物处置技术服务费为¥6000元/年。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服务费超出6000元的,超出部分按服务费及运输费单价计算另行支付。双方约定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称重单为准。
3.运输费用:人民币200元/吨,单车次不少于400元。
4.技术服务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废弃物处置技术服务费及运输费6000元整。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服务费超出6000元的,超出部分在甲方收到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付款通知单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废弃物处置技术服务费及运输费。同时由乙方给甲方开具服务业统一发票。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单位名称: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房山支行
账 号:11001016100053018489
第六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乙方关于处置服务方面的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履行完毕后两年。
4.泄密责任: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甲方厂区内与处置服务有关的内容。
2.涉密人员范围: 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合同履行完后两年。
4.泄密责任: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工作条件及协助事项,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处置服务的 ;
2.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乙方处置成本或者处置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
第八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处置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处置服务及其它有关工作的形式: 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并已完成。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运输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北京市危险货物运输法规要求;处置危险废物,符合国家、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法规、技术规范要求;技术咨询,帮助甲方的危险废物管理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式或通过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验收。
第九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处置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第十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四 条 约定,应当 赔偿乙方车辆放空费用400元/车*次。
2. 甲 方违反本合同第 五.4 条约定,应当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方法:按欠付处置服务费总额的1%×滞纳天数。
3.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三 条约定,应当 支付甲方违约金,滞纳金计算方法:按本次处置服务费总额的1%×违约天数。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李翰鹏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2. 因甲、乙其中一方或双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有关危废处置服务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在合同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参与本合同执行的雇员发出招聘要约,也不得实际聘用上述雇员,但经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北京生态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6
附件
危 险 废 弃 物 信 息 表
序号
废物名称
废物类别
编号
主要成分
危险成分
危险特性
物理形态
包装方式
年产废最低约定预估量
1
废活性炭
有机溶剂废物
HW06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
毒性
固态
桶装
实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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