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桂林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GLZFCG2009XY003)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
招标编号:GLZFCG2009XY00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监督管理机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09年11月
市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办发【2009】144号)文规定,现拟对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A分标投标人还应为:
投标产品的国内制造商(包括其授权的下属子公司)或其授权的国内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总代理(总经销):一个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品牌,所投标的每个品牌推荐的协议供货商不得超过5家(提供代理供货授权书),协议供货商应在广西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人员配备。
B分标投标人还应具备:
在广西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9XY003
招标内容:协议供货采购招标内容为《2009-2010年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办公耗材供应服务,A分标主要包括办公用纸,B分标主要包括碳粉、硒鼓、墨盒、墨水、色带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整。
四、投标截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市政府采购开标厅(广西市中山北路25号5楼)。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09年11月24日至12月16日前(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广西市中山北路25号北楼3楼)。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联系电话: 0773-2882646 传真:0773-2885706
联 系 人: 曾永清 蒋建英 梁艺珠
六、邮购招标文件的开户行和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
开户银行: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103200209300002762
七、监督管理机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西市中山北路23号
并将采购信息公告及中标结果将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告。
十、如果投标人认为本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或相关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要求存在倾向或排他性的内容,可在投标截止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09年11月
目 录
招标公告(2009年11月24日)在日报、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市政府采购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3
第二章 协议供货项目需求说明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15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19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23
第五章 优惠折扣率报价表及协议供货承诺书…………………26
第六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30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 32
第八章 评标原则、评标办法和中标标准 3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
招标编号:GLZFCG2009XY003
2
2.1
投标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A分标投标人还应为:
投标产品的国内制造商(包括其授权的下属子公司)或其授权的国内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总代理(总经销):一个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品牌,所投标的每个品牌推荐的协议供货商不得超过5家(提供代理供货授权书),协议供货商应在广西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人员配备。
B分标投标人还应具备:
在广西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
3
14.1
投标报价:投标人可以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分标的货物优惠折扣率作报价。
4
17.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起至2011年12月31日。
5
18.1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一分(电子文档用U盘装载,作为存档资料不予退还)
6
1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伍仟元整(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7
20
21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
联系电话:0773-2882646 传真: 0773-2885706
接收地点:市政府采购开标厅(广西市中山北路23号5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整。
8
22.1
截标开标时间: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整。
截标开标地点:市政府采购开标厅(广西市中山北路23号5楼)。
9
23.2
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评标
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
项目编号:GLZFCG200900XY003
2、投标人资格
2.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A分标投标人还应为:
投标产品的国内制造商(包括其授权的下属子公司)或其授权的国内或省级以上(含省级)销售总代理(总经销):一个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品牌,所投标的每个品牌推荐的协议供货商不得超过5家(提供代理供货授权书),协议供货商应在广西市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人员配备。
B分标投标人还应具备:
在广西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完善的供货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
2.2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人应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定义
4.1采购代理机构:是指负责本次具体采购事务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4.2采购人:是指驻广西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4.3投标人:是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4.4协议供货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驻广西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及其所能提供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优惠折扣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人在供货有效期内按规定向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的一种采购形式。
4.5 协议供货供应商:即中标人,是指在本项目中标,并被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授予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的供应商。
4.6 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是指得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并经其认可推荐为协议供货商的本地经销商或代理商(需提供协议供货授权书)。
注:推荐为协议供货商的本地经销商或代理商营业场地应不少于30平米,固定人员配备应不少于3人相关证明材料于投标文件中提供(房屋租赁证明、员工社保证明复印件)。
4.7协议供货合同:中标人或中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根据协议供货的规定,与采购人自行签订的供货合同。
4.8采购限额及要求
采购限额:凡批次办公耗材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实行协议采购。采购人在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在其经营服务范围内,按不高于优惠价格直接与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从中标供应商或协议供货商以外或其服务范围以外采购的,须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4.9采购有效期限
本次协议采购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后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协议采购有效期或重新招标。
4.10中标供应商确定
本次协议采购项目每个分标将确定进入详评投标人数量的70%(四舍五入,四舍五入后A分标不足7家的,按7家计;B分标不足15家的,按15家计)为中标人。
5. 质疑
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5.1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 投诉
5.1质疑投标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 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7.1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⑵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⑶投诉或质疑的事实及理由;
⑷有关违纪违规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⑸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未按上述要求所进行的质疑或投诉将被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招标过程的补充文件构成:
⑴ 招标公告
⑵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⑶ 协议供货项目需求说明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4) 货物需求一览表
(5) 投标函(格式)
(6)优惠折扣率报价表及协议供货承诺书
(7)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8) 合同书(格式)
(9)评标原则、评分办法和中标标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离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过期则不予受理。
9.2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招标机构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9.3招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将澄清或修改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0、资料
10.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为使投标人能够充分正确地理解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断、解释和结论,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10.2投标人为编制投标文件,而获取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其费用和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1、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
1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投标将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服务质量及其它要求、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作出响应。
12、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所有来往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12.2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构成
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投标人必须按下列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装订成册,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请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填写)
(3)服务承诺书及协议供货承诺书
(4)协议供货代理供货商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
(5)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按本须知第19条要求提交)
(6)资格证明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提供)
(7)投标人业绩概况和获奖证书等(如有,请提供复印件)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等格式详细完整地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标明所提供的货物的名称、产地、生产厂家等,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某分标的货物作优惠折扣率报价。
14.2投标报价指对设计制作货物、随机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和验收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所作的折扣报价。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应以人民币作为折扣报价基准。
16、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必须提供)。
(2)有效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3)投标人所代理货物的生产厂家出具的区域授权代理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在市提供服务的具体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服务内容等有关资料(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或其推荐代理供货商)在市的生产场所或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7)2007年的企业缴纳税收单据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8)2007年企业缴纳社保资金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9)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10)生产厂家的有关资质证书和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1)投标人推荐代理供货商联系方式汇总表(推荐的广西市协议供货商不得低于5家)
A分标投标人尚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且均需加盖推荐协议供货单位公章,按推荐供货商顺序排列,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企业法人本年度年检情况记录和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
③、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投标人与推荐协议供货商的销售与维修协议书;
⑤、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的售后服务措施;
⑥、投标人推荐协议供货商的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
16.2 投标人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投标人相关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
(2)投标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正在履行中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证明文件(合同书及中标通知书等)或近两年内相关货物和服务的业绩证明。
16.3证明货物及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
(1)产品样本、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质量获奖证书(复印件)。
(2)产品保证供货有效证明(复印件)。
(3)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及服务人员名单、资格证书及其他。
以上所有投标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可能将其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17、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人应准备正本1份、副本4份及电子文档1份(用U盘装载,作为资料不予退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及电子文档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8.3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18.4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8.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9.2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31.1款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伍仟元整(人民币,须足额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入并确定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帐户,并将帐单复印件按要求放入投标文件中。
19.3本次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19.4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以免耽误投标。
19.5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19.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1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19.7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签订合同之日起自行转为履约保证金。
19.8如发生下列任何事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将正、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档(U盘)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20.2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招标项目名称: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
(3)招标编号:GLZFCG2009XY003
(4)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5)注明“开标前不准启封”的字标。
20.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机构有权拒收。
21.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整。
21.2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及撤回
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招标机构于2009年12月17日上午9时整在市政府采购开标大厅(中山北路23号)公开开标。
23.2开标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会议(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3.3开标时,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及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已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分标货物优惠折扣率报价、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招标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23.4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机构不予开标,此时招标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将该项目重新开标或改为其它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3.5.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的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密封标记。
(3)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字和盖公章。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无法辨认。
(5)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23.5.2采购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评标
24.1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4.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开标后,直到发布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为止,涉及审查、澄清、评标等内容和过程的任何情况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4.3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出现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4.4开标后,投标文件一律不许修改。
24.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过程中,招标机构有权请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投标文件中的含混之处,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否则作为废标,答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署或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中标通知
25.1招标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于定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市政府采购网及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网上公布中标结果。同时将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栏上公布。
25.2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3招标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六、资格授予
26、协议供货商授予标准
26.1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和综合评分高的投标人(按评标办法评审确定的中标人):授予中标人或中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为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单位,并颁发证书,中标人(或中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凭证书办理协议供货业务。
27、签订合同
27.1投标人(或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获得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后,可在有效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供货合同。
27.2如中标人(或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在有效期内有三次违反招标文件规定被投诉并成立,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其协议供应商资格。
28、履约保证金
28.1中标人(或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在领取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证时,须将五仟元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由投标保证金转成。不足部分应在领取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资格证前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提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由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转入市政府采购专户。
28.2如果中标人(或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没能按上述第28.1款规定执行,招标机构将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将标依序授予另一个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8.3协议供货期限期满后,协议供货合格无投诉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28.4在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
七、其他事项
29、中标服务费
29.1采购代理机构按中标供应商(或投标人推荐的协议供货商)的供货总额收取中标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每季度结清一次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供货总额的1.2%
30、解释权
3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机构。
31、通讯地址
31.1所有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招标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市中山北路25号3楼
电 话:0773—2882646
传 真:0773—2885706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分部
开户银行:市工商银行叠彩分理处
帐 号:2103200209300002762
30.2 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网上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
第二章 协议供货项目需求说明及协议供货采购程序
协议供货项目需求说明
一、 适用范围:
列入《2009-2011年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中的办公耗材,单批次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采购项目,原则上选择协议供货中品牌货物,且只能由中标人或中标人推荐的本地协议供货商供货。
各投标人在投标时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市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中标资格,如有违规投标行为经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不属本次协议供货中标品牌货物,本年度内通过其它采购方式定期分批采购。
二、 协议供货供应商公布信息内容包括:
产品的规格型号、基准价、优惠折扣率、售后服务及其它内容。
基准价:基准价为投标人在市场统一零售价。
优惠折扣率:优惠折扣率为投标人在基准价的基础上让利的比例,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承诺给与采购人的优惠条件。中标人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不得降低优惠折扣率,否则视为违约。
中标供应商必须将此价格在每个月的1-5日内,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上网公告,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的属违约,第一次在市政府采购网上通报,第二次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承诺:本项目投标时未报价的中标品牌制造商的系列产品,采购人均可享受按本项目中标的优惠折扣率计算优惠价。
最终成交价格的例外情况:投标人必须承诺,同一品牌、型号的产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期在正规渠道下,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或市场的最低价格。采购单位实际采购时,若在市场上或其他方式获取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成交价格低于协议供货实际成交价格时,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属实后,批准采购单位以此最低价购买该产品,并办理与协议采购供货相关的其他付款手续。
售后服务:各类产品的售后服务基本要求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各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项目特点做出承诺填报售后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应明确是否同意与市所辖县、区按本次招标的同等条件进行协议供货(投标人应详细注明具体的县、区名称)。
三、 各分标货物质量保障及服务要求(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 协议供货商注意事项
1、须保证所有产品均为全新原装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服务和环保标准。
2、须保证及时供货,不得因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它批次的货物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3、供货价格高于统一零售价或市市场平均售价、同一品牌其它代理商的价格(其它代理商的价格低于其进货价销售的除外),或优惠折扣率低于投标时的承诺的情形。若价格违约一次,按超出部分双倍补偿给采购单位并予以通报、违约两次,招标方将取消协议供货资格,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4、根据《售后服务报告书》的记录,核实有关服务投诉并定期统计售后服务记录等途径来考核供应商的服务水平。供货商服务违约一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向其发出更正通知,并公开通报一次,如对最终用户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当供货商累计有两次服务违约时,招标方将取消协议供货商资格。
5、违约责任
协议采购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市财政厅停止该供货商协议供货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协议供货采购投标资格。
(1) 中标产品市场上价格低于协议供货优惠的价格的;
(2) 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服务的;
(3)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4) 不能按承诺的供货时间供货的;
(5) 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6) 抬高价格、降低产品质量和服务的;
(7) 不按要求报送验收单、采购情况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8) 由其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的。
(9) 协助采购人将超过协议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通过协议采购的方式化整为零进行采购的。
6、招标其他要求
(1) 供货商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转让、兼并、撤销等情况变化时,须提前一个月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公函,在公函中书面协议供货商有关权利和义务等继承的方法或终止协议供货商协议供货合同,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公函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
(2) 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供货商法人名称、经营场所、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须以书面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 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况,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标准详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4) 供货商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
(5) 市政府采购有权对供货商的销货及进货发票进行检查。
五、采购程序:
办公耗材协议采购程序
采购人择优选择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填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清单(具体成交价格、规格、数量等)
采购人组织验收后自行办理付款相关手续
协议供应商提供协议供货清单、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审核并办理备案相关手续(每个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件日内办理)
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A分标
项 号
货 物 名 称
单项所占权重
1
A4复印纸
0.30
2
A4打印纸
0.30
3
A3复印纸
0.10
4
A3打印纸
0.10
5
热敏打印纸(传真纸)
0.10
6
其他办公用纸
0.10
特别说明及要求:
一、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所能提供的货物(列出清单),自行进行综合后分别报出优惠折扣率及最终计算出综合优惠折扣率并在投标函及报价表上清楚注明(第1、2分项必须同时列明各种规格每箱的单价)。
投标人的产品有多个品牌的,必须提供每个品牌以上规格的样品各一份。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得到优先的商品供应和服务。
2、办公用纸能基本满足各类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高速油印机、一体机所需。
3、办公用纸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提供的全新正品,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4、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质量“三包 ”规定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5、必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名以上,并确定各品种价目表。
6、免费送货上门。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
8、每个品牌推荐不超过5家本地协议供货商并提供其相关资料。
B分标
项 号
货 物 名 称
单项所占权重
1
碳粉
0.3
2
硒鼓
0.3
3
墨盒
0.1
4
墨水
0.1
5
色带
0.2
特别说明及要求:
一、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所能提供的货物(列出清单),自行进行综合后分别报出优惠折扣率及最终计算出综合优惠率并在投标函及报价表上清楚注明。所投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家的授权,没有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不得列入协议供货范围,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得到优先的商品供应和服务。
2、各种货物品牌至少一种以上,以能基本满足各类复印机、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高速油印机、一体机所需。
3、耗材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渠道提供的全新正品,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同样产品。
4、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质量“三包 ”规定及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5、必须配备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三名以上,并确定各品种价目表。
6、免费送货上门。
7、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
8、对投标人固定的生产或营业场所的具体要求如下:
经营场所面积在30平方以上(提供相关证明)。
注意事项:
1、售后服务: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品牌情况和本项目特点做出承诺填报售后服务承诺书。
2、交货期要求原则上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采购人也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视具体情况与供货商协商确定交货期。
3、对于某些品种的缺货信息,供应商必须在缺货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缺货信息以书面方式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同时将该信息上网公布。
4、质量保障及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
(1)货物为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且无质量瑕疵;
(2)专业人员对各货物及服务进行售后服务。
B、投标人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具有完善的货物服务保障体系(应具有市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并配备有足够的、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货物品质和服务由投标人对采购人负责;
(2)投标人应明确说明此次投标的服务策略,提供采购货物的服务计划(售后服务内容、等级、相关服务指标、售后服务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情况及其联络信息);
(3)投标人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妥善彻底解决方案;
(4)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及协议供货服务商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投标人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格 式)
致: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根据贵方市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办公耗材年度协议供货商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LZFCG2009XY003,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一、投标货物优惠折扣率报价表
二、服务计划方案及服务承诺书
三、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15条等条款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协议供货项目需求和软件报价折扣表,报价如下:
A分标:综合优惠折扣率为 %;
B分标:综合优惠折扣率为 %;
2、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按时到场参加谈判。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6、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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