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告位共同开发运营协议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广告位的位置及数量:1、 金涵小区 号楼京东超市墙体广告位置。2、 共 6 面二、合作期限:一期合同期限暂为3年,从2012年 06月01日起2015年05月30日止。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三、合作方式及利益分配方式:1、甲方和乙方共同经营广告位。2、双方就此合作共同协商建立以宁德市蕉城区众和兴广告有限公司名义的帐务,并设立独立帐户,广告费收入汇入该帐户,支出需双方汇签。 3、广告位安装独立电表,单独计费。电费按当地供电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由乙方负责在广告收入中支付,并列为成本。4、其他有关广告管理事务的处理均由乙方负
2、责并支付有关的审批、管理及发布费用。 5、今合作广告位场地租金、物业审批由甲方负责,广告位龙骨架、灯光及制作、发布、审批、招商、收款等均由乙方负责。6、经双方协商同意,利益分配按营业收入的5:5进行分配,即甲方获取收入的50%,乙方获取收入的50%;分配时间定为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每年的06月01日和1月1日进行结算和分配。四、责任和义务:1、甲乙方所承接发布的广告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政府审批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政府审批和新增设广告位的有关申报手续。2、甲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物业管理处的有关规定,广告发布前应将广告发布内容送交甲方一份备案参考。3、甲乙方所发布的广告位,其结构设计、维
3、护保养、安全使用等均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由于广告牌安装、使用及维护不当给第三方造成伤害及影响的,由甲乙方负责。4、甲乙方必须做到广告制作精美,户外广告应采用有射光灯照明或安装霓虹灯,并根据照明情况在夜间可采用泛光照明(须征得甲方同意),但所有广告位不应妨碍住户、行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5、甲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乙方应予以支持。6、甲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7、协
4、议签订后,甲乙方对广告位进行全权的管理,对于空置的广告位应及时发布适宜的公益广告,不准张贴有损形、健康的广告或其它信息。8、甲方在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甲乙方做出调整。如甲方经营政策或经营范围发生的重大变更对甲乙方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甲乙方有权提出更改协议。9、协议范围内的所有广告位的制作形式,由甲乙方根据情况及现实技术进行设置,但应保持良好的外观形象。10、甲乙方进行广告改造或广告施工等广告活动,在不影响甲乙方正常经营和住户正常工作、生活的条件下,甲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水电、人员进出等各方面),但施工人员须在物业管理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
5、长期使用的施工证件由甲乙方管理使用,若因甲乙方施工证件管理不严造成的后果由甲乙方负责。五、合同续期:1、在一期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续期,进行合作条件的重新协商。2、甲乙方须于协议期满前60天内同甲方商定有关续期事宜,并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订续期协议。如甲乙方为履行原广告客户合同而必须延期续约时,甲乙方可考虑单独适当延续本协议中部分位置至甲乙方与其客户合同期满为止(租金以协议期满时该位置的租金标准为准)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违约,应承担6万元的违约赔偿金。2、如因一方违约而造成另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本协议可即时中止,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做出赔偿。七、终止协议:
6、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双方有权终止协议,不需承担违约责任。1、国家政策、法令而至协议无法履行的。2、因城市规划等公众利益而至本协议无法履行的。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事后无法恢复的。八、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公司资料如有更改,须在更改前及时通知对方。2、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和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明。3、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约定的各方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暂时终止,协议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时间与该终止期相同,双方无须为此付出任何罚款。4、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一项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尽量减少这种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后果。九、在合约期间,如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交由宁德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