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代租合同甲方: 电话:乙方: 电话:详细地址: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议一致,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将汽车 辆交给甲方,型号为 ,车牌号 ,通过甲方代乙方出租,提供给第三者使用。二.乙方向甲方提供车辆有效的行驶证,车船税证,并负责办理车的交强险,第三者险(30万以上)盗抢险,乘员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且向甲方提供保险单证件。还需安装GPS卫星定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三.甲方出租乙方车辆时,要认真审查租用者的有效证件,个人要审查机动车驾驶证,居民身份证,企业、单位要审查营业执照。四.代租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乙方负责车辆的正常
2、维修和年审工作,杜绝病车上路。否则因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车辆出租时,因车辆自身原因造成抛锚,承租者要求去现场的,乙方应及时前往处理,如委托甲方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小修,保养,所换零件,刹车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限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须经乙方同意)。七.代租期内,甲方负责车辆的广告宣传和招租洽谈,负责与客户签订租车合同及租金的结算。八.租金:甲方将乙方车辆零星租出时,每租出一天付给乙方人民币 元;长期包租的租出时每月付给乙方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每次连续租出车15天以上视为长期包租.)。九.甲乙双方结算:甲方代收租金每月15日30日和乙方进行结算,长期
3、包租的结算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十.佣金:甲方代乙方租出的车辆向乙方收到佣金,其金额为租金的20%在甲方和乙方结算租金时扣除。十一.车辆出现事故,客户通知甲方后,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如属保险事故,费用按机动车保险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如非保险事故,发生费用由租车客户承担。十二.车辆在代租期间,租车者违背了租车的意愿,触犯了刑事民事责任,由租车者自行负责,但甲方必须立刻通知乙方,核对租车者身份有效,甲方无责任。十三.车辆在代租期间内车辆被盗、抢劫,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公安局机关等部门报案,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十四.车辆在代租期内,车辆被骗,甲方得知后应立即通知乙方,同时向公安局机关等部门报案,并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工作。如甲方在被骗车辆出租时,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款的内容,对承租者相关证件审查无误的,可视为甲方无过错,不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莱芜市远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