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一、租赁数量:辆。二、 车辆相关资料:车辆型号: 车 架 号:车 牌 号: 制造厂家:出厂日期: 发动机号:三、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开始,计划租赁至年月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四、 验收地点及方法1、 交车时间:年月日2、 交车地点:3、 验收方法:有关部门检查相关手续(行车证、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
2、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五、 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元,大写 (此费用不包括司机费用)。2、结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车辆交付使用一个月后,付给出租方上一个月的租赁费,以后每一个月结算并付款一次,结算时应出具租赁业正规发票(无发票可以给予收据)。3、结算时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日均租赁费=月租费/天)计算。(这个由双方协商而定)六、 进出场及费用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负责将车辆运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结束,由出租方负责将车辆开出现场。七、 燃料、动力及维修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亦由承租方全部承担。八、 汽车保管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九、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报请和合肥裁机关仲裁。十、 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双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承 租 方: 出 租 方: 电 话: 电 话: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帐 号: 帐 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