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篇一:消防装修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 设 方:施 工 方:
编号:深圳市小型装饰工程 施 工 合 同 今日家园外立面改造及室内公共部分装饰工程 深圳布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装饰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深圳腾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
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 1、工程名称: 今日家园外立面改造及室内公共部分装饰工程
1. 2、工程地点: 布心今日家园
1. 3、承包范围: 室内及外立面装饰工程
1. 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1. 5、工期: 45 天,本工程自 2014年 3 月 1 日开工,于
年 4 月 30日竣工。 (具体开工日期由双方
协定。)
1. 6、工程质量:合格
第2条 甲方工作
2. 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图纸拟定
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3. 2、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消除影响施工的
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配合乙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4. 3、指派王渊 (身份证号:632802197703090012)为甲方驻工
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
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5.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
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乙方应予以协助。
6.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程。
7. 6、甲方负责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乙方予以协助。
第3条 乙方工作
8. 1、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由甲方审定。
9. 2、指派 权平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0.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现场环境破坏,伤亡事故等,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损失。
11.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12.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调和管线。
13.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4.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15.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16.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每延后一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工期不顺延。
17. 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如台风,暴雨,地震等)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8.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由乙方负责提供,并经甲方确认。
19.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 合格 标准。
20. 3、本工程应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1. 4、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顺延期限由甲方决定。
22.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如由此引起财产及人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
23.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24. 7、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则甲方在验收工作完毕后7天内向乙方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乙方对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工程返工或修复。乙方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按照5.6款的约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合同价款: 贰佰陆十万圆整(¥2600000.00元正)。
6.2、纳税和缴款:按甲方要求,不需要开具发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税收已包含在以上合同价款内,由乙方缴纳。
6.3、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下列两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单价合同;
(2)可调单价合同。
双方确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1)种。
25. 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工程进度情况分 6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工程竣工图、电气图、装饰图、电源布线图及5.1条所述验收标准文件)送交甲方。工程经甲方按5.1条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内返工,直到合格。甲方付款期限顺延。对于严重不合格(甲方无法投入使用)并在指定期内未整改,甲方有权更换承包人,拒付剩余款项,并有权从已付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6.6、工程项目应以报价单项目为准,如有增减的项目,以竣工验收结算价为准。
第7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26. 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一律由甲方负责验货。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7.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8. 3、乙方所提供的主要材料经甲方认可后,且材料已采购如需更换,甲方应赔偿相应的费用。
第8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29.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乙方亦有审核确认的义务
30.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31. 3、由甲方提供并经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32. 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篇二:装修消防合同
装修消防改造工程
发 包 人:
承 包 人:施工合同
二o一五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司
本工程邀请投标发包确定由承包人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装修范围内的消防改造及消防报建、验收。
三、 合同工期 工期:与装修施工队同时进场。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无含税)元(大写),(配合甲方办理消防报建及消防验收)。
合同价的构成方式:
1. 依据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图纸)所体现的工程量按合同价包干。
2.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变更导致工程量有增加,增加部分按工程计
算表里的对应项目增加费用;原预算价没有的参照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条款;2、 施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
4、 工程报价书;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七、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改动的工程量有增加,增加工程造价发包方向承包方一次支付。
2.工程经消防局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余款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乙方在收到合同尾款后一次性付收据;
4.付款信息:
户名:
八、发包方义务
1. 负责提供消防报审、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时属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装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负责装修材料的送检合格及相关费用。
2. 有专人协调承包方工作。
3.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 向承包方提供堆放、现场加工场地。
5.如因装修材料等造成验收不合格,由发包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所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中所有乙方责任条款
九、承包方义务
1. 施工前对有关图纸进行消防报审、报批。竣工后报请消防部门组织验收,配合办理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如因发包方未按承包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消防报建、验收所需资料而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办公环境等管理规定,如因此而造成罚款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3. 工程竣工未交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保护。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 竣工后,由于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保修。
5. 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十、竣工验收
消防工程由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视为竣工验收。
十一、保修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免费维修保养一年,保修时间自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 保修内容:承包方所施工的所有内容。
3. 保修责任范围:
凡属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保管不力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发包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有系统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二、违约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给对方合同价款10%违约金。
十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合同生效
此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维修保养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与承包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 订 地 点:签 订 日 期:篇三:装修消防合同
装修消防改造工程
发 包 人:
承 包 人:施工合同
二o一五年 月 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司
本工程邀请投标发包确定由承包人承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资金来源: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装修范围内的消防改造及消防报建、验收。
三、 合同工期 工期:与装修施工队同时进场。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无含税)元(大写),(配合甲方办理消防报建及消防验收)。
合同价的构成方式:
1. 依据本工程合同承包范围(甲方提供的图纸)所体现的工程量按合同价包干。
2.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变更导致工程量有增加,增加部分按工程计
算表里的对应项目增加费用;原预算价没有的参照深圳市信息价或市场价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条款;2、 施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
4、 工程报价书;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七、 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如在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要求改动的工程量有增加,增加工程造价发包方向承包方一次支付。
2.工程经消防局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7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余款50%,即: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乙方在收到合同尾款后一次性付收据;
4.付款信息:
户名:
八、发包方义务
1. 负责提供消防报审、竣工验收手续办理时属于建设单位(发包方)及装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负责装修材料的送检合格及相关费用。
2. 有专人协调承包方工作。
3. 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4. 向承包方提供堆放、现场加工场地。
5.如因装修材料等造成验收不合格,由发包方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所需涉及的有关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6.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中所有乙方责任条款
九、承包方义务
1. 施工前对有关图纸进行消防报审、报批。竣工后报请消防部门组织验收,配合办理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如因发包方未按承包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消防报建、验收所需资料而造成的后果及费用由发包方负责)。
2. 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办公环境等管理规定,如因此而造成罚款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3. 工程竣工未交发包方之前,承包方负责保护。发包方提前使用后发生的修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 竣工后,由于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方无条件保修。
5. 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十、竣工验收
消防工程由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视为竣工验收。
十一、保修
1.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免费维修保养一年,保修时间自市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 保修内容:承包方所施工的所有内容。
3. 保修责任范围:
凡属承包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保管不力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承包方保修责任范围。
发包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原有系统隐患、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十二、违约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支付给对方合同价款10%违约金。
十三、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四、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五、合同生效
此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至维修保养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与承包方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都有权依法向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签 订 地 点:签 订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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