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号深深远无效代 第YH06 号代理专利无效宣告协议书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委托专利代理服务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务针对我国专利号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无效宣告的申请,共 个。二、乙方负责甲方的专利无效文件准备以及申请,并负责出席口头审理,直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审查决定予以结案为止。三、本次代理服务采取分步骤收费方式,具体项目为: 1、专利规费共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发明 元。 2、官方专利无效宣告检索费 元,代理费 元,其他证据收集费 元。3、专利无效宣告代理费 元,包括外观设计 元,实用新型 元
2、,发明 元。 以上项目共计费用 元。四、付款方式签订协议后,乙方即时收取甲方无效宣告请求总费用 元。五、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进行专利无效前检索,乙方通过合法途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信息内进行初步检索,正常情况下乙方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出检索结果,并提供给甲方供参考。六、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乙方应善意、及时的为甲方提供代理过程的全部服务,双方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七、甲方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重组、地址变更、联系方式变更等,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八、甲方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通知后,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关系随即终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继续进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等后续服务,须另行约定或签订相关协议。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项,协商后可做补充。甲方: 乙方:深圳深远专利商标事务所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1107-1108室电话: 电话:0755-82897199传真: 传真:0755-83981901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