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租用合同书 根据清河区总体规划,为加快工业园区建设步伐,修建一条链接至昌盛路的园区路,所用土地为二台子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土地,镇政府从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决定采取租用形式付给农民土地补偿金,为使双方在承租期间各自履行责任,签订本合同。 签订合同双方: 甲方:张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二台子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用地点及苗数 二台子村与大孟村交界处至二台子村与三台子村交界处,宽50米总计 亩。 二、租金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年租金1000元/亩。 三、租用的起止期限及相关事宜 租用期限为22年,2006年始至2027年(30年土地延包期1998年2027年
2、)为止。 四、租金的兑付方式及时间 此合同有效期为22年,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每亩甲方在22年中应付乙方租金22000元,甲方分别以每次兑付11年租金,分两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兑付。合同签订后立即兑付前11年租金,即每亩11000元,2006年12月30日前兑付后11年租金。 五、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租用土地只能用于修路,不得转租转卖,合同期满,所租地所有权仍归原村组,如仍需继续续租用按当时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及年限,在原租金价格基础上协商续订合同,租金一次性付清。否则,农民有权收回土地,甲方负责恢复地貌到能种地为止。 六、此合同后附有各户土地面积及户主花名册,户主领取租金签字后合同即生效。 七、此合
3、同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八、以上合同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注:昌盛路继续向前延伸用地价格有变,高于部分给予二次补齐。 甲方:张相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二台子村村民委员会 小组代表: 年 月 日打通兴工路土地租用协议书 兴工路是清河工业园区的一条重要园区路,所用土地为二台子村土地。镇政府从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决定采取租用形式付给农民土地补偿金,为使双方在承租期间各自履行责任,签订本协议。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张相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二台子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一、租用地点及苗数
4、 村 组,总计 亩。 二、租金价格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年租金1000元/亩。 三、租用的起止期限及相关事宜 租用期限为21年,2007年始至2027年(30年土地延包期1998年2027年)为止。21年后土地所有权归原村组所有,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租金或一次性征用价格继续兑付。 四、租金的兑付方式及时间 协议有效期为21年,按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每亩甲方在21年中应付乙方租金21000元,甲方分别兑付11年租金和10年租金,分两次付清的方式向乙方兑付。合同签订后立即兑付前11年租金,即每亩11000元,2008年6月30日前兑付后10年租金,即每亩10000元。 五、青苗补偿 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按相应标准补偿所有青苗,乙方必须在领取补偿款后在规定时间内腾地,不得延误工期。 六、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租用土地只能用于修路,不得转租转卖。 七、此协议后附有各户土地面积,青苗面积及户主花名册,户主领取租金签字后合同即生效。 八、此协议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要承担法律责任。 九、以上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张相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乙方:二台子村村民委员会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