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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居间合同(看房协议)
生益居字 第 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市川迈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甲方购买适合自己购房条件的房屋,乙方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房地产居间服务。
二、凡是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代理权,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擅自将乙方提供的房源或客户推荐给第三人,若发生此种情况,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中售价的2%。
三、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提供的房源联系进行交易,或甲方以血亲或姻亲关系的名义与乙方提供的房源进行交易,如发生以上两种情况,甲方属于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本协议中售价的2%。
四、乙方陪同甲方看房,应如实介绍房屋的基本情况,协助甲方洽谈并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在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物业交割、交易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方面为甲方提供中介咨询服务。乙方应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及个人隐私。
五、乙方提供的房源给甲方是真实、合法,没被司法机关查封、罚没、财产保全等;如乙方知道产权有问题没及时告知甲方,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佣金:
乙方促成出售与甲方房屋成交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为房屋实际成交额的1%,在签定《房地产买卖预定金协议》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提供的房源及带甲方所看房屋如下:
日期
物业地址
楼层
面积
户型
售价
客户签字
m2
室 厅 厨 卫
万元
m2
室 厅 厨 卫
万元
m2
室 厅 厨 卫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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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 厅 厨 卫
万元
m2
室 厅 厨 卫
万元
m2
室 厅 厨 卫
万元
八、本合同双方签章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重庆市川迈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签章):
电话: 电话:
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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