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门卫工作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承包合同。第一条甲方发包的工作标的为每日12个小时的岗位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包括:1、负责甲方及公司所辖办公场所、码头、联检大楼、票房等的防火防盗工作。2、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及各座楼房门。关门时清查各座楼房危及安全的事项,关好各座楼房的门窗、电闸、水龙头等。3、负责出入人员管理,对可疑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询问、登记,发现情况要及时报告,紧急情况即时拨打110报警。4、负责维护公司车库及大院内的停车秩序。5、负责院内的花、草、树木的日常管护。6、甲方安排的其他门卫工作。第二条乙方同意承包本合同标的,承包款为每
2、月1000元。本合同第一条“每日12个小时的岗位工作”的具体起止时间由甲方指定。第三条乙方在承包的岗位工作时段内必须在岗,并遵守甲方制订的岗位管理制度。在岗的人员除乙方本人外,其他人员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上岗,否则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第四条乙方承诺,因承包本合同工作而发生涉及劳动关系的争议,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五条本合同承包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一年,到期本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约,可续签承包合同。第六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甲方可单方终止本合同。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均承诺对本合同内容保密,一方泄密造成对方损失,须给予对方赔偿。甲方(代表):乙方(代表):二0年月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