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为确保广大司乘人员的行车安全,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实现“优质施工、安全施工”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甲方对所辖高速公路范围内的一切施工进行统一管理。要求乙方:一、施工前15天向交警大队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方案、图纸及安全防范措施;提供单位、车辆有关证件、车辆机械性能证明等资料。二、开工进场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向所有进场施工人员介绍安全施工常识,施工现场应该遵守的安全规范和事故的基本常识。三、每日施工时间为早8:00至下午17:00,施工期间严格按标准摆放标志。四、施工车辆必须挂有施工作业警示标志牌。五、人员必须着施工作业人员专用
2、标志服,持有效证件,并与所驾车辆证件相符,上路施工车辆有行驶证、行车牌照,并在取得施工通行证后方可上路施工。六、施工期间,现场必须至少常设一名具有安全工作资质、熟悉工作性质的专职安全员,负责全标段的安全生产教育、组织、检查和急救。七、施工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施工时,必须服从交警检查、指挥。八、乙方在施工完毕后,立即清理施工现场的一切工器具,并撤离车辆、人员等。经甲、乙双方验收现场确保道路畅通、安全后,方准撤离。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问题造成的一切安全和交通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行驶各自的权利并履行各自的义务。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