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协议
甲方:北海环球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化解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二条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其承办的旅游团人员(包括游客及随团的旅行社雇员)向乙方投保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作为甲方唯一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供应商,根据《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及本协议所载内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三条 保险金额(自由选择投保金额)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元)
意外保障
83000
丧葬费用
3500
医疗保障
12000
补充医疗保障
1500
合 计
100000
意外保障
166000
丧葬费用
7000
医疗保障
24000
补充医疗保障
3000
合 计
200000
意外保障
249000
丧葬费用
10500
医疗保障
36000
补充医疗保障
4500
合 计
300000
特别约定 :
1、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投保“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及65周岁(不含65周岁)以上的,其身故保险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原订协议作以下补充,凡被保险人属上情况的,乙方在投保清单上另行注明,并约定其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各项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如下:
保险项目
保险金额(元)
意外保障
50000
丧葬费用
2500
医疗保障
7500
补充医疗保障
1000
合 计
61000
2、该费率是按保险期限为10天计算,超过10天后,按每人每天每万元保额加收0.1元保费。
第四条 在每次组团出发前,甲方应根据旅游团队的实际情况,填写《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由甲方投保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乙方。
乙方在收到甲方传真并审核同意后,由经办人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以示同意承保,并以传真方式发送至甲方作为保险凭证。
第五条 甲方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提供的投保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擅自变更旅游路线、日期而未及时通知乙方的,乙方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第六条 每一组团总保险额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甲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填写《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书(暨承保确认书)》(见附件)传至乙方。(75岁(含75)以上不能承保)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本条第 (一) 项执行。
(一)双方商定根据每次出具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书(暨承保确认书)》上的实际承保人数计算保险费。每月(周、旬、季)结算一次,结算日为 25 日。甲方应在结算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珠支行
帐号:2107510029300005879
(二)双方商定根据甲方上年度接待游客人次计算全年的保险费,并在年底根据实际游客人次多退少补。每月(季、半年、年)缴纳一次,每次缴纳的保险费为 元,缴纳日为 日。甲方应在缴纳日后 个工作日内将保险费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珠支行
帐号:2107510029300005879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自 2009 年 11 月 1日起至 2010 年 10月 31 日止。
第九条 本协议书签字并盖章生效后,未到期之前,如双方的任何一方有提前终止本协议书的要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
第十条 各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协议签订地或就近的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按摩技师承包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市场需求,强化浴场内部管理,为浴场将来拓展铺下一条坚实之路,保障技师技能优异提高,效益双赢之目的,经乙方主动提出意向,经董事会考评,研究决定,同意乙方承包工作,并负责浴场内在场 技师日常管理、培训、服务、工作,对承包工作相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具体条件如下:
一、 承包服务范围: 技师 等服务技术。
二、 甲方权益:
1、 甲方有权核定技师人数及整体素质进行考核,必须根据营业状况,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2、 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奖励。
3、 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义务提供乙方人员食宿。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推出合法新项目,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 乙方权益:
1、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相关制度及管理人员的监督,如乙方违反甲方规定,则按甲方规定条款予以处罚。
2、 乙方人员在与顾客沟通之间,不得诋毁公司生誉,违者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视情节轻重)
3、 乙方有义务在与客人沟通中推销其它按摩项目,并了解客观存在的问题,顾客不满意的方面及时反馈给甲方高层管理人员,以便甲方不断完善内部机制,达到顾客满意。
四、 其它事项:
1、 乙方需在人员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抵押金人民币 元,协议期满后,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单方面违约或者由乙方原因对浴场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节扣除押金或追加赔偿。
2、 如因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导致不能正常运营,双方将所产生的利润分配结清,协议无条件终止,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五、 协议期限:
1、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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