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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合同书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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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 湖南省湘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权合同书 甲方:陈文彬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430426198310051412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3510087071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各自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湖南省湘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双方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大写: 大写: 出资方式: 出资方式: 出资所占公司份额: 出资所占公司份额: 3、公司住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角山乡莲花塘老屋组 4、公司法人代表:陈文彬 5、公司经营范围: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旅游饭店;餐饮服务;农业技术及开发信息资询;农产品、中药材种植、加工及销售;畜禽、水产养殖、加工及销售;牲畜屠宰;花卉、树木种植;农资销售;农业基础工程设计、施工;会议服务。 第三条、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全体股东的共同义务如下: (1) 出资义务。 (2) .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义务。参加股东会会议既是股东的权利,同时也是股东的一项义务。股东应当按照公司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股东会会议,不能亲自参加时可以委托其他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 不干涉公司正常经营的义务。股东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股东会的权限以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行使权利,应当尊重公司董事和监事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干涉董事、经营管理者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干涉监事的正常工作。 (4) 特定情形下的表决权禁行义务。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提供担保的股东或者受被提供担保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关于该事项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5)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3、 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具体职责包括: (1)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 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 审批日常事项; (4) 每周进行一次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4、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上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侵害公司权益时,股东可以书面请求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或者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股东的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四条、财务管理 1、 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 2、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账务统一交由公司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备案; 3、 甲方执行公司资产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与亏损均归公司所有。 第五条、盈亏分配 1、 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 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 (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 分红的时间:每年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年度利润; (2) 分红的金额: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60%,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取。 (3)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金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六条、转股或退股和增资的约定 1、 转股:公司成立起三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权三年内不能转让 最好约定在章程里 第四年起,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退股:如果从股东投资公司角度而言,不存在退股的说法, 只有转让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的 70 %将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的 30%将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7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30 %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 5、 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新增入股的,新增方应承担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需征得其他股的同意。 6、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收购股权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合同终止: (1)公司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3)股东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本合同解除后,各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间方参与清算。若清算后还有剩余,各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出资以后不可以返还 小心非法集资的红线 ,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八条 其他 1、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的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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