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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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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青龙卫生院与青龙镇养老(福利)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青龙卫生院 联系电话:023-56802500 地址:奉节县青龙镇柑坪村1组 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奉节府办〔2016〕22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建立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老龄人群为服务对象,以医院为服务载体,以专业医师和护理团队为基础的“为老服务”网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如下: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场地。 (2)为乙方提供老人医疗服务所需资料,以便乙方更好的开展医疗服务工作。 二、乙方权利 (1)需要甲方提供老人医疗服务所需资料。 (2)若乙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相关工作,甲方应于以理解。 三、乙方义务 (1)在医疗服务工作开展中,听从甲方的合理安排。 (2)安排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到养老(福利)院,为老年人开展巡诊、健康教育、定期体检、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卫生院在义诊保健服务范围内不收取酬劳。 (3)如果遇到老人的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卫生院将为老人开通绿色通道,接老人入院治疗,先治疗后结算。经住院治疗好转或痊愈的由卫生院将老人送回养老(福利)院。 (4)如果遇到老人的病情需要转诊上级治疗的,由卫生院安排专业救护车送上级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养老(福利)院承担。 四、情形变迁时,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订立补充条款。 五、协议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相关责任及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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