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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范本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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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350MW电厂项目2#机组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1GJ20110612102 签订日期: 2011 年 6 月 8 日第一部分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承包人资质等级: 壹级 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新)JZ安许证字200500002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2*350MW电厂项目2#机组土建工程 工程地点: 五彩湾工业园区甲方工地 工程内容: 电厂2#机组主厂房和空冷岛及其它附属土建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1、承包范围: 2#机组部分:主厂房、汽机房。除氧煤仓间,电除尘器基础,引风机室,烟道之间基础。 公共工程部分:汽车衡及控制室、启动锅炉房、油罐基础、燃油泵房;除灰系统:渣仓、灰库、灰库气化风机房、空压机房、配电室;空冷岛基础及混凝土

3、结构柱、空冷岛配电室、变压器基础、电缆沟、此区域内的地下管网、消防主管网。2、对发包人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形成的工程量变动,承包人必须按时保质按期完成,同时对工程施工造价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单份设计变更单所涉工程量不作价款增加调整。3、发包人安排的小型或零星类工程,将以工程签证方式计算价款,其费用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2条相关约定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或提高单价。4、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施工需要以及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将工程承包范围进行切割。并且有权要求在以上承包范围中未包括的但相关性较强的附属工程,要求乙方按此合同价格施工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三、合同工期预计开工日

4、期: 2011 年 6 月 25 日前。最终以甲方具备开工条件通知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最终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网络进度工期为准。节点工期需满足甲方施工进度总要求。四、工程质量标准1、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按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2、混凝土梁、板、柱、墙为清水混凝土,不进行二次抹面、不装饰。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垂直度按照国家验收规范标准检测。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4、所有工程材料全为三证齐全合格产品,

5、大型设备以及主要材料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和现场监理工程师验收。施工要求: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处罚。2、施工过程中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甲方现场监理或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施工资料按规范要求与工程同步,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不齐或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和结算,工程完工后工程资料按照建筑资料装订标准成卷后交甲方两份。4、施工抄平、放线必须准确,严格控制标高。5、施工用水、用电承包方安表计量付费,电价按供电局电价标准计算(总表与分表不符由各分表均摊),承包方按月持单将现金交到公司财务部;施工用水由承包方安

6、表计量,水费价格按供水部门价格执行,承包方按月持单将现金交到公司财务部。6、每天必须有施工现场彩色照片,特别是隐蔽工程至少5张。其他规定:1、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2、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无证上岗发现一次

7、处罚承包单位200元。五、合同价款(包括总价款、预算定额、降级取费、让利等约定)工程价款的编制依据及结算方法:1、所有土建工程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2、对发包人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形成的工程量变动,承包人必须按时保质完成,同时对工程施工造价在1000元以内(含壹仟元)的单份设计变更单所涉工程量不作价款增加调整。3、工程结算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版),土建部分税前总价(不含甲供材料)总价让利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不让利)公共工程部分钢结构价格:单板制作安装36元/,大写:叁拾陆圆整。复合板制作安装53元/,大写:伍拾叁圆整。钢结构制作安装2450元/吨,大写:

8、贰仟肆佰伍拾圆整。钢轨安装费850元/吨,大写:捌佰伍拾圆/吨。4、人工工日单价调整执行新电定额20083号文件。5、施工机械价差的调整执行电定总造201014号文件。6、工程当期所发生的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按相关规定办理计入完成工程量报告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7、根据甲方工程进度需要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先行由承包方提出。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此费用按现场经济签证的方式计入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8、必须保障施工现场员工安全防护用品齐全,并且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如果防护用品配置不全或不当,将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六、项目价款中约定的必须条款1、本工程均按照实际工程类别取费并执

9、行税前工程总造价让利。(不含甲供材)2、工程中所用的水泥、钢材、钢构油漆,彩钢板,玻璃丝绵,统一由发包方供应至施工现场。在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照定额预算价计取费用。另承包人按甲方实际采购价计取1.5%的甲供材保管费。在办理工程结算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诺:土建工程只计取钢材、木材、水泥、砂、砾石破碎石、砌体、油漆、石灰膏、装饰主材及特殊材料的价差;安装工程只计取安装用主材及特殊材料的价差;定额中所包含的其它附材(如:铁丝、铁钉、柴油、汽油等)均不计取价差处理,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存在的价格风险。乙方采购的钢材、木材、砂石、砖等主材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3、所有工程均采用泵送砼施

10、工,砼按商品砼结算,商品砼采用甲供。4、现场采用泵送商品砼,商品砼由甲方提供。5、现场所有钢筋的直螺纹接头,按照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如实数量计取,直螺纹接头的单价必须在施工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再行施工。6、所有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工期内安全、保质完成。若因发包人原因工程需停滞施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前15天通知承包人退场。7、所有工程在发包人厂区围墙范围内,不论钢筋制作场离施工现场的距离远近,均不计取钢筋的场内运输费。8、承包人的生活用水、电及施工用水、电,须在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源处安表计量使用,并根据市场实际价格交纳水、电费,此款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但定额中的水电

11、单价及费用予以调整。9、双方在办理结算时,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除现场变更及签证外不得另增加其它任何费用。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现场变更、签证必须在24小时内,会同公司相关部门及承包人进行现场核定,现场工程师只对变更、签证的工程量负责,发包人预算处对变更、签证价款负责。10、按照附表(一)的取费程序不调整。七、甲供材料1、甲供材范围:钢材、水泥、商品砼、油漆由甲方提供。2、甲供材价格:钢材、水泥、商品砼、油漆由甲方免费提供,不进入合同总价。3、甲供材管理:3.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按乙方材料用量计划购买。甲方对乙方使用甲供材料数量进行考核,考核方法为:超过限额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承担费用=(乙方领

12、用量-限额量)材料平均价格,该部分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超额领用,不纳入考核;限额=图纸核定数量(1+定额损耗率)。 甲供材料由甲方将供货商送来的材料直接卸至乙方施工现场或乙方到甲方库房领取,施工现场不具备卸货条件的,卸至施工现场附近。乙方到甲方库房领用材料的卸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所有甲供材现场的二次搬运和保管由乙方负责。甲供材料的检验试验费部分:供材料如按规程规范进行检验时,乙方负责实施,并委托至甲方指定实验室,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直接与实验室进行结算。甲供材卸车费用,卸至甲方库房时,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程序办理甲供材领用和退库手续,甲供材料不准带出场,对于超限

13、额领取的材料,若材料保存完好,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该部分材料允许退库冲减乙方领用量。甲供材预算定额损耗内,节余部分甲方按30%的材料价格给予乙方奖励。3.2 对于甲供材料,工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乙方应及时清理堆放,交由甲方处理。3.3 属乙方自行采购范围内的材料委托甲方购买,甲方根据采购的材料费用再额外(乙方的“工程材料预算单”)收取采保费,从乙方结算额中扣除。 3.4 乙方收到图纸后3天内需向甲方提供准确的材料申请计划。3.5 对甲供材,因乙方的材料预算不准确,或有意多编制材料预算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6 乙方须设专人向甲方办理甲供材领料手续。八、材料使用要求1、砼为商品砼,每

14、批商品砼必须按规程规范检测,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2、工程材料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进场材料经检测如有不合格者,全部清退出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4、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同意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并处以20020000元/次的罚款,且工期不予顺延。九、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投标书及其附件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工程量清单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0、按约定程序办理的有效的工程签证单11、承诺书12、反不正当竞争协议13、建设工程

15、(项目)安全合同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十、词语定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本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划分与称呼只是为了合同条款制定与书写方便,不代表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意愿,所有合同内容都在双方平等协商、充分交流基础上签订。十一、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三、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8 日合同订立地点: 新疆

16、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区甲方工地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四、 合同附件附件1土建工程费取费表(2006版)、附件2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工程签证单、附件5承诺书、附件6反不正当竞争协议、附件7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昌吉州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区住所:乌鲁木齐市塘江路3号法定代表人:张轮大法定代表人:王幼工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周晖 电 话:0994-6851019电 话:0991-5802268传 真:0994-

17、6851005传 真:0991-585228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木萨尔县支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南支行 行 号:104881006119帐 号:30-070101040010119帐 号:108201962452邮政编码:831704 邮政编码:83000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

18、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

20、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

21、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

22、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按约定程序办理的有效的工程签证单(9)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发包人预算部门编制的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按要求办理的有关工程方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

23、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除发包人自愿承担的外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

24、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

25、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或发包人签发的

26、其他授权委托书面材料中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 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并加盖发包人工程部或相关授权部门印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

27、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

28、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及损失,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

29、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或相关技术人员、专业人员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否则发包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使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协助解决相关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

30、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

31、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

32、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

33、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延期开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

34、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对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因停工可能造成的损失,但相应的工期可顺延。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5)不可抗力;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工程部或其他内部授权

35、部门提出报告。报告接收部门在收到报告后15天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或修改)的决定。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

36、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发包人选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37、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经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参加验收人员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及参验人员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已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

38、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4双方责任 (1)

39、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负责及时处理。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承包人承担。 19.5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40、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当无条件同意。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

41、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立即通知发包人,并支付和承担发生事故应急及处理的相关费用。 22.2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先按发包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方案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处理方案,发包人有权以工程款划扣执行。执行后承包人可通过司法、仲裁程序认定最终责任承担。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

42、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43、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一周内因发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2)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3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和发包人预算部门负责人、工程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盖发包人公章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收到承包人通知后3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发包人不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 24.1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4.2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

44、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5.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已经计量的,由发包人集团总部审计核定其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并在决算审计时直接扣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45、,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由发包人另定)。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的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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