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委托单位_代理编号_甲方: 乙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新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需要,经协商,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本单位人事业务,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代理项目基本服务项目拓展服务项目(另行缴费)代管人事档案代管集体户口代管人事关系接收应届毕业生办理存档人员政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接转和管理中共组织关系代办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人事政策咨询办理初次参保人员工龄认定人才招聘引进办理人事证明、公证证明材料人才派遣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人才测评二、甲方责任1甲方以党和国家及北京市人事工作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承担乙方要求人事代理项目;2甲方认真做
2、好乙方人事代理项目中规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3甲方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人事管理相关的工作方便。三、乙方责任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材料。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2、乙方职工如有工作变动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职工临近退休年龄,乙方须为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中途解除聘用关系的,乙方应告知职工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因乙方原因造成档案滞留所引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对本单位育龄人员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于违反条
3、例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向甲方提供本单位员工真实、准确的婚育情况。4、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乙方应从人事关系转入甲方之日起,按每月每人贰拾元计,于每年一季度内结清上年的档案管理费,其他需另行缴费项目服务费应在办理时交纳或按另行书面约定的时间交纳。5、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项目外的其他管理责任。6、乙方委托甲方的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包括缴费项目),除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或与乙方另行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如遇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政策调整,甲方有权依据政策规定调整人事档案服务项目及流程。7、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
4、条款。四、协议中止与解除1、乙方申请立户时应提供真实的首批调入人员名单,并于一个月内完成首批档案调入。未满足甲方最低立户条件(存档10人以上)的,不予办理乙方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等档案、户口接收业务。一年后仍不能满足最低立户条件的,甲方有权中止协议,停止为乙方的人事代理服务。2、乙方若超过两年不缴档案管理费,甲方停止为乙方的人事代理服务。乙方因故需中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执行协议期间,若一方违约或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后,可解除协议。五、其他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1.收费标准:单位委托立户服务费: 元,个人档案服务费 每年每人。集体户口代理开户费 : 元每年每人,之后每个月每人 元的管理费。2付款方式: 。乙方基本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性质类别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单位联系人业 务 范 围单 位 简 况乙方联络方式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电话单位传真单位网址电子邮箱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理签字:代理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办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