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013~2015年度入户门战略合作协议
买方: 厦门信成立达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招标人委托,代表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执行战略合作供应商的签约和日后具体的合作事务。此前通过招标由集团招标采购委员会确定乙方为 2013~2015年度入户门建设物资 战略合作单位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入户门 战略合作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方指定乙方为 入户门 战略合作单位之一,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在建工程的相应入户门的招标采购,通知乙方参加;
2. 乙方需对禹洲地产下属各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应入户门选型提供市场动态、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信息及专业建议;
3. 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各在建及拟建工程 入户门 供货单位的选择范围仅限于战略合作单位,但:①本协议签署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中标人,并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以及甲方已经以其他方式确定供货单位的项目除外;②非甲供材料或纳入总包/专业分包工程的项目除外;
4. 本协议附件中未包含的产品或乙方产品不能满足开发项目的要求时,甲方有权选择市场上其他品牌的产品及相应的代理商或施工单位;
5.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同等适用于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同等适用于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即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亦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与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及其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签订具体的《入户门采购合同》。
第二条 价格约定
入户门供货综合单价详见本协议附件,此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的定价依据。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时,按以下付款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定标时双方另有约定,则以约定的付款方式为准):
1. 每批产品(每批不少于500樘,少于500樘则计入下一批)货到现场验收(只确认数量、颜色、款式、开启方式、外观,其他验收指标按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合格后,乙方可凭《物资供货通知单》、《物资收货记录》和《付款申请》在每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下月25日前支付该批产品总价的50%;
2. 整个项目安装完毕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可凭《安装确认单》和《付款申请》在每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下月25日前支付至已安装产品总价的85%;
3. 工程竣工验收(非防火门则甲方验收即可)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乙方可凭《验收确认单》、《付款记录》和完整《物资收货记录》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甲方收到结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书》编制,双方盖章确认。乙方可凭《结算书》于次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在下月25日前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 余款3%作为保修款,乙方可在保修期满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确认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职责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于次月25日前付清(不计息)。
5. 付款说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已批复的付款证明资料后,方才启动货款支付。如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及相关付款证明资料导致甲方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仍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乙方开具并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财务及税务相关规定。
第四条 供货地点
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开发项目所在地:厦门、上海、北京、天津、福州、泉州、龙岩、漳州、合肥、蚌埠(包括未来可能增加的开发项目地点),以具体采购合同中约定的供货地点为准。
第五条 具体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附件的综合单价范围内确定合同价格,并遵照《入户门采购合同》签订合同,乙方不得提出与合同样本内容相抵触的条款。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甲方根据各项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各战略合作单位联系,由各战略合作单位指派专人前往开发项目所属城市公司进行对接,主动了解 入户门选型和配置的需求及项目具体情况。
2. 乙方应根据城市公司的需求提出《入户门选型建议书》,建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所供应建设物资品牌在当地近两年的业绩情况、同类开发项目入户门配置的具体情况(不论是否其品牌均可)、此次开发项目入户门选型及配置建议、乙方签约单位及介绍、乙方指派专人和项目经理信息和说明、施工方案(包括生产供货周期、安装工期及拟投入安装班组和人员数量等内容)等。
3. 城市公司主管部门收到乙方提报的《入户门选型建议书》书后将确定选型及配置,转交甲方。甲方将对各战略合作单位所提供的《入户门选型建议书》进行分析,并参考城市公司的建议,选定供应商和签订《入户门采购合同》。
4. 选定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各战略合作单位将轮流负责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全国开发项目的供货任务,具体分配由甲方决定。但如出现以下情况,则暂停新项目合作:a、城市公司填报的《供应商履约评估表》得分率低于60%;b、被城市公司发起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c、乙方经营困难,经双方沟通并确认;d、本协议第八条出现的违约情况。
5. 甲方及各城市公司主管部门必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联系,提供合作所需书面基础资料。
第六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政府有关部门、行业许可范围内,甲方保证在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开发项目直接采购或分包工程项目中,属本协议书规定的产品范围内,仅以战略合作单位作为供货来源;但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已定标的工程除外,本协议书另有规定的亦除外;
2. 如甲方需要采购的相关产品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书没有规定或没有确定价格,甲方有权利视乙方报价决定是否采用乙方产品及服务;
3.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价格体系进行保密,乙方有义务对此份协议和附件进行保密;
4. 甲方有权利监督各项目的采购或合同的执行情况;
5. 甲方有义务知会乙方必要的项目状况;
6. 甲方有权对乙方(包括乙方下属单位和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的工厂或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7. 甲方有义务及时通知乙方联系方式的变动。
第七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享有本协议期内直接参与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在建项目相应入户门产品竞争供应的权利;
2. 乙方有义务保证满足禹洲地产及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的合作配合需要,对所有开发项目(包括随时可能增加的新开发项目)都有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供货能力和施工能力;
3. 乙方必需确保交付甲方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包括所有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由乙方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保证符合所有标准,对于甲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验收要求的产品,乙方保证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验收,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 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指定城市公司提供详细的产品资料,包括产品的相关样品、性能介绍、检验报告、图片资料、优化建议等;
5. 具体采购合同签订后,乙方(包括所有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由乙方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必需对土建现场施工过程进行随时验收跟进,发现与入户门施工要求不符时,必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城市公司及总包单位;
6. 乙方保证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乙方所承接的工程能一次通过城市公司及相关部门的验收;
7. 乙方有义务约束其各下属公司或授权的代理单位(包括安装班组及人员),确保按照本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8. 乙方有义务确保在合同质保期内的项目所在地留有足够的维保人员,并且能够在城市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紧急情况应当在2小时内派人保修,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保修工作。
9. 对于在乙方经营范围内而本协议中没有规定或未确定价格的材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10.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人员的参观考察;
11. 乙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
12. 乙方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发生延期交货、延误工期、产品质量问题
等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或终止
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战略合作单位资格,乙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禹洲地产或其所属所有城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1. 乙方未根据甲方通知指派专人前往开发项目所属城市公司进行对接且未进行说明或者累计两次未前往对接也未能按要求提供《入户门选型建议书》。
2. 乙方(包括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下属公司或经过乙方授权的代理单位)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拒绝签订具体项目的《入户门采购合同》;
3. 甲方收到城市公司填报的《供应商履约评估表》得分率低于60%的或者城市公司启动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经甲方及禹洲地产项目管理部前往调查判定不符合战略合作基本要求的;
4. 乙方将中标工程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的;
5. 乙方违反已签订采购合同的约定,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或终止某一个或几个项目的采购合同;
6.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城市公司被第三方索赔;
7. 乙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受到媒体曝光或由政府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的,解除通知自送达(送达方式可采用书面邮寄送达或传真送达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至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1、2点约定,甲方除扣留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100000元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3、4、5、6、7点约定,乙方除按照各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承担所有合同违约责任外,同时必须向甲方支付500000元的违约金;
3. 任何一方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履行协议的,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提前终止协议的损失;
第十条 战略合作期限及其他说明
1. 本战略合作期限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至 2015年6月30日 止;
2. 期满前甲方将对城市公司填报的《供应商履约评估表》进行汇总分析,选定最优秀的战略合作单位直接协商签订下一轮年度战略合作协议;
3. 其余战略合作单位重新进入甲方下一轮年度战略合作招标,但任何一方均没有期满续约或继续战略合作的义务;
4. 本协议对上述约定截止日甲乙双方之间已生效未履行完毕的具体采购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具体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5. 本协议一方在符合法律和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协议终止前双方仍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否则,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单方提前解除的除外。
第十一条 协议文件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均是本协议有机的组成部分,在彼此内容不一致或发生歧义时,文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协议书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招标书及其附件;
5. 《廉洁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争议
本协议在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无 。
第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签订地点为厦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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