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反商业贿赂条款甲方: 乙方:本条款构成广告合同书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均知晓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均知晓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第三方或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三、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而与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生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四、乙方郑重提示:乙方反对甲方或甲方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高管、经办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为达到本合同之目的而与任何利害关系人发生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五、如因一方或一方人员违反上述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六、本条款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除已列举人员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已列举人员的亲友。七、本条款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