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招标采 购 合 同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代理招标人(盖章): 二OO七年六月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
2、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甲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购买或使用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乙方”系指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特殊条款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10)“验收”系指甲乙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适用性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3.标准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
3、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乙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
4、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5.专利权5.1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履约保证金6.1 乙方应在中标结果宣布后三日内,向代理招标人提交合同特殊条款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6.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6.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人民币,并采银行汇票或支票的方式提交:6.4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全部验收合格后并经用
5、户出具验收证明二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7.检验和测试7.1 甲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甲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甲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甲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乙方。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乙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3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
6、以满足规格的要求。7.4 甲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乙方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5在交货前,乙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7.6货物存储保管及验收。7.6.1设备包部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后合同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货物验收前的暂存保管费由合同乙方承担。7.6.2集成包部分:设备包货物运抵指
7、定地点后,合同甲方与相关集成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前的暂存保管费由合同乙方承担;验收后的仓储、保管由合同甲方负责;如合同甲方未按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之后产生的仓储费则由合同甲方承担。7.6.3集成商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将设备送达项目学校。7.7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7.8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7.9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
8、须提前通知甲方。7.10 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7.1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相关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鉴定费由责任方承担。8.包装8.1项目中的电视机、DVD机、天线、所有计算机的显示器、稳压电源等设备需按要求在外表喷上不易擦除的“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字样的标志。8.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3乙方应提
9、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4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9.装运标记9.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使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9.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
10、样和其他适当标记。10. 交货方式10.1交货方式一般为现场交货。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10.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量、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寄给甲方。10.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
11、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11. 装运通知11.1在现场交货的货物,在乙方已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1.2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12. 运输和保险12.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和保管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2.2 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乙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
12、货物。13. 伴随服务13.1 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特殊条款”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部分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乙方或制造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13.2 如果乙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
13、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乙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3.3 乙方应提供“合同特殊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4. 备品备件14.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甲方从乙方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品备件;3)在备品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1
14、4.2 乙方应按照“合同特殊条款”和“技术规格与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15. 保证15.1 乙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乙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甲方的要求设计或按甲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5.2乙方负责将已封存的投标时提交的中标样机(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核查,乙方提供的货物应与样品完全一致。15.3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
15、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特殊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5.4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15.5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15.6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
16、受影响。16. 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6.1 合同生效后6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 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甲方。16.2集成包中标人应当准备一套整个集成系统的实用操作说明,以便未经培训的甲方人员实际操作说明。16.3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6.4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17.索赔17.1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1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
17、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
18、质量保证期。17.2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日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8.付款18.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19.变更指令19.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乙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甲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运输或包装的方法;交货地点;乙方提供的服务。19.2如果上述变更使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
19、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乙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甲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日内提出。20.合同修改20.1除了合同条款第19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1.转让21.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2. 乙方履约延误22.1 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22.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20、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22.3 除了合同条款第26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3.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乙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2.4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损失赔偿或终止合同。23. 误期赔偿费23.1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
21、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4. 违约终止合同24.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第21条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
22、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 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2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23.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5. 不可抗力25.
23、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5.2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5.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6.
24、破产终止合同26.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27. 争议的解决27.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十日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27.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27.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27.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8. 使用语言28.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
25、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29. 适用法律29.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0. 通知30.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31. 税款3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3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32. 合同生效及其他32.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代理招标人收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
26、开始生效。32.2本合同一式陆份,山东省教育厅壹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招标人壹份,以中文书写。32.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2.4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履约保函(格式);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特殊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一般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序号内 容1甲方名称:2乙方(中标人)名称:乙方(中标人)地址:3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4履约保证金
27、形式:银行汇票或支票5交货时间:设备包最迟交货时间:2007年7月15日集成包最迟交货安装调试完工时间:2007年8月20日6交货地点:设备包中标人交货地点为:项目区、县教育局。集成包中标人施工地点为:项目学校现场。设备集成类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分别到货地点为项目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的所需设备进行集成。7验收:1) 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甲方、相关集成商或项目学校进行初步检验,合格后签发初步检验合格证明。2) 货物在安装现场经安装和调试后,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方为工程竣工,甲方进行预验收。预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保证货物(系统)运行正常,并继续试运行3个月再进行预验收。如接到通知后3日
28、内未保证货物(系统)运行正常或再次预验收不合格,则取消其供货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将中标资格授予评标排序下一名的投标人。3)预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安排国家三部委验收,合格后签发国家三部委验收合格证明。8设备标记:以下设备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具有永久性标志,标志内容为“山东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名称:9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0备品备件要求:选所有11为保障售后服务响应及时,乙方应为所中包的每个项目区、县当地留存一台(部)备用机(产品)。计算机类货物应为甲方留存合理的备品备件。12样机(品):乙方应在交货前将样机送到甲方指定地点。13质量保证期:货物最终验收后不少于12个月,也不
29、得低于产品的市场主流质量保证期。14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15索赔及赔偿要求:16付款方法和条件: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工程竣工,经国家三部委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008年6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合同总金额的10%(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自通过国家三部委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壹年内付清。合同格式一、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甲方)为一方和 (乙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二、鉴于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货物和服务的名称)而邀请投标,并接受了乙方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
30、三、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小写)四、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五、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一般条款2、合同特殊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4、附件1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附件3施工方案及细则附件4承诺或澄清附件5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附件6履约保函附件7优惠条款附件8售后服务承诺附件9合同执行授权委托书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8、乙方针对本项目与其联合体单位所签定的联合体协议六、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
31、缺陷。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甲 方: 乙 方:名 称:(盖章) 名 称:(盖章)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地 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地 址:电 话: 电 话:开户单位: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时 间: 时 间:附件一:供货分项价格表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包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付使用时间总报价小写: 大写: 1、供货范围:2、说明:附件二:货物技术参数供应商名称(公章): 单位:元 包号设备名称详细技术参数备 注附件三:施工方案及细则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附件四: 承 诺 书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具体承诺事项:以下附件内容请中标人参考以上附件自行设计格式附件五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中标人提供)附件六履约保函(中标人提供)附件七优惠条款(中标人提供)附件八售后服务承诺(中标人提供)附件九合同执行授权委托书(如需要)(中标人提供)20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