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B—00
钻孔灌注桩及预应力管桩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某某某工程桩基
建设单位:某某某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2014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期限
第五条 工程价款
第六条 付款办法
第七条 工程量的计量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义务
第九条 工程质量
第十条 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第十二条 保修条款
第十三条 违解责任
第十四条 管辖条款
第十五条 合同期间
第十六条 附则
钻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基础工程合同
发包方: 某某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且乙方已充分了解本工程的具体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 : 桩基工程施工图中的钻孔灌注桩、预应力管桩基础分项工程。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4年 月 日(以甲方最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为60日历天并通过监理工期确定。如不能按约定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罚款人民币5000元。如因停电、设计图纸变更,遇地上、地下障碍物或其它不可预见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停工的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承包方式和工程单价: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的大包干形式。①预应力管桩综合包干单价的内容包括:打桩、送桩、接桩、桩机进退场及安拆、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场地汽车临时路的铺设、桩机行走的措施、打桩记录、配合桩基检测等一切相关的工作内容。②钻孔灌注桩综合包干单价的内容包括桩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及吊装、灌注桩芯砼、后压浆、泥浆池开挖及泥浆运出场外、成孔记录、配合桩基检测等一切相关的工作内容。
2、本合同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明的管桩等材料费、辅助材料费、冬施费、机械费、运杂费、管桩钢筋笼二次搬运至施工作业面的费用、工资、桩机进退场及安拆费、桩机吊运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设备维修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临电箱、电缆、劳保医疗费、员工保险、赶工费、保修费、安全事故费、福利、节假日施工补助费等一切费用。
3、经甲乙方商定,一致同意本合同工程单价为包干价格,乙方不得因法规、政府政策、规章等的变更和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工资及施工难度、基坑桩机行走困难等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4、乙方已详细审阅、理解施工图纸、地质报告和甲方要求,并经施工现场查勘,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情况,并已分析和判断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对可能发生的各项技术风险和安全隐患已充分考虑并已体现在本合同单价款中。
5、任何施工图纸以外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必须有甲方的书面确认的工作量和价款并在同意支付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6、因不可抗力、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导致的增加工程量必须有甲方的书面确认工程量和价款并在同意支付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7、各项综合单价见下表:
综合单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
备注
1
¢600mm钻孔桩
2
¢700mm钻孔桩
3
¢800mm钻孔桩
含后压浆费用
4
¢500预应力管桩
7、乙方承诺:增加¢800mm钻孔桩声测管,数量在其总量的10%以内不计费用,超过其总量的10%费用另行协商。
第六条:付款方式
1.1无预付款。
1.2完成桩基施工支付所完成产值的50%
1.3经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试合格并且经过桩基验收合格后支付25%。
1.4完成基桩工程验收后60天内完成基桩工程结算,基桩工程结算后支付结算价格20%。
1.5余款5%在基桩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第七条:工程量的计量
桩基工程量的计量的计量按设计有效桩长计算,具体计算规则、定义如下:
1、 有效桩长=每根桩的承台底设计标高至桩尖(桩底)长度+0.1M,送桩深度、及空桩、超灌砼不另行计算;
2、①钻孔灌注桩按体积计算=有效桩长×设计桩径面积
②预应力管桩按延长米计算=有效桩长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工作及责任义务
一、 甲方工作及责任义务
1、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的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的监督,以及同交通、环卫、路政、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办理相应施工管理手续。
2、提供施工水电接驳点,生产生活水电费用自理。
3、提供桩基施工图纸(一套原图)和地质勘察报告(电子文档)。
4、按照协议按时付款。
5、委派 为现场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管理及协调处理施工和其它周边关系。
6、一期桩基工程工后及时进行桩基工程验收。
二、乙方工作及责任义务
1、负责实施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转包他人。一经发现转包,按违约处理。
2、本合同生效后,开工前7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详细的施工方案及实施细则,经报甲方批准后组织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施工,做好桩基施工的原始记录。
4、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计划予以调整。定期向甲方汇报机械设备及人员到位情况,确保实施计划的施工能力。如甲方认为乙方生产进度难以保证施工节点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增加设备和人力投入以确保工期。如乙方人员、设备、施工组织等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要求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负责全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员、设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
6、进驻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应能胜任本职工作,同时必须持证上岗,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更换人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7、遵守甲方关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管理要求。抓好文明生产,保护环境,不乱丢垃圾,不乱排废水废渣和按规定施工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否则,应承担环保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
8、自行办理人员及设备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9、若乙方施工时超出政府相关部门环保规定要求,必须办理中午和夜间施工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含在综合包干单价中。
10、因施工桩位发生偏差和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乙方委派 同志为本项目工程的负责人,对本工程全权负责,无甲方批准,该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场。
第九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图纸的技术要求和相应规程、采购合格主材和辅材并按规范组织施工,施工中进行自检;满足设计及规程、规范要求;按要求做好原始记录,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理。
2、乙方施工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3、工程质量的检验:严格按国家和天津市颁发的现行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一类桩97%以上,无三类桩,需符合海河杯评定要求。
6、本工程桩基础的各项检测由乙方配合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标准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钻孔灌注桩成孔、地下连续墙成槽检测技术规程》(DB/T29-112-2010、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DB29-110-201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执行,乙方应承担因施工不合格原因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安全责任
1、乙方负责本工程施工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和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事故,无论是否在工作当中发生均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2、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
本工程全部完工,乙方负责资料编制并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按天津市档案馆资料标准装订交于监理后,通过监理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保修条款:本工程保修期为桩基础验收合格后2年。
第十三条:违解责任
1、乙方投入本分包合同工程的关键人员和设备须根据双方约定的具体要求: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常驻现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00 元/人.天〉;必须按时进场,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途退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的20%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
3、由于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工期滞后,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明显改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选施工单位,乙方应立即退场,并无权要求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时,每逾期一天的违约金额 5000 元/天。施工中甲方不予配合造成的延误工期由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第十四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如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期间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全履行完保修责任止,但不免除对该建筑设计寿命终止的责任。
第十六条:附则
1、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对已进场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或修改合同。补充或修改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在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3、本合同及附件各壹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某某某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2014年 月 日 日 期:2014 年 月 日
.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