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苏州市富利达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就广告牌租赁发布广告事项,在平等、公平、互惠的原则下,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如下:1、乙方租用甲方位于 光福大清红木楼顶 位置广告牌。此广告牌规格为26.6X5.3,2、广告牌租赁期为 个月,日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日。3、此广告牌租赁费用总计 元,大写: 元整,费用支付方式为 。 合同签订支付50%即 元,顺延 个月支付50%即 元。4、本合同中,甲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此广告牌租赁期限内,乙方对广告位置及广告牌拥有完全的使用权。5、甲方应保证该广告牌的安全牢固,如有倒塌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6、甲方应保证该广告位的合法有效,否则如被拆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由双方各保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