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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
编号:LLL-0811
内容:道路路灯施工安装工程
工程发包方:封建勇
地 址:福建省建宁县
电 话:13459866666
工程承包方:莫如冰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
电 话:13905026600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lll-0811
发包方:封建勇
承包方:莫如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建宁县河南路食品公司道路及桥梁工程路灯项目
2. 工程地点:建宁县
3. 工程内容:道路路灯施工安装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天。
2. 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⑴、发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
⑵、明确由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⑶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⑷未按合同规定拨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⑸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工程施工合同总价
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贰元整(路灯工程造价)
2. 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1) 合同总价内经双方确认的暂估价变化;
(2) 在合同工期内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 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 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5) 其它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 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除在“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明确由发包方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方组织供应。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发包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负担。
(5)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实验鉴定或经过实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它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6)任何一方强迫对方实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于本工程的,都要签证记录在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强迫一方负责。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收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合格证、实验、测试、报告灯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7.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实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发包方
⑴ 在开工前做好施工场地安排,确保施工时无阻碍。
⑵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⑶发包方提供、确定路灯产品的组织供应,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⑷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⑸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承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 承包方
⑴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⑶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⑷严格按照发包方规定的施工质量完工和交付。
第七条 路灯工程造价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1
路灯
LL-L204 H=9m 双功率1*250w钠灯
34
套
6918
235212
合计
(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贰元整
235212
被注:以上路灯工程造价含施工、安装、运输、税收及光源、电器。
(以上路灯项目按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进行实施结算)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发包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承包方工程进度款。具体如下:
当承包方入场施工第30天时,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额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项;当所有项目完工验收完毕后10天内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方总承包款的95%。
余款5%作为质保金,贰年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发包方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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