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建广西北流市六麻镇六麻村禾苗冲组
龙珠堂陈家祖屋之协议
鉴于位于广西北流市六麻镇六麻村禾苗冲组龙珠堂之陈家祖屋历经50多年,已年久失修,现须尽快重建。因重建工程涉及陈家众多后人,为尽快开工建设,现经陈家后人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陈家后人共同遵守。
1.协议各方
1.1 目前陈家后人中,18周岁以上所有男丁均为协议签订人,也称协议各方,共11人。
1.2 按目前陈家祖屋产权人,分为两部分,分别称为甲房和乙房。其中甲房代表人有:陈福林、陈福贵、陈福荣、陈宗江、陈宗泽、陈宗明、陈宗岳共7人;乙房代表人有:陈武维、陈福洪、陈风弟、陈秋雨共4人。
2.新建房屋规模
2.1 新建房屋拟定拆除全部现有旧屋,原址重建。
2.2 新建房屋平面布置基本保持原有风貌,南方四合院布置,即:正屋、两边横屋、前面围墙。其中:正屋共9间,含屋厅1间、两边房间各三间共6间、两边楼梯(含卫生间)各1间;横屋两边各三间。
2.3 新屋规划建设共三层楼,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2.4 新屋建设分期建设,一期先建设第一层,基础及公用设施按三层设计和施工。
3.新屋产权分配
3.1 重建后的新屋产权分配,按原来旧屋的产权进行分配和确认,不得更改。
3.2 新屋产权分配如下:在每层楼中,甲房拥有正屋4间、横屋4间共8间,乙房拥有正屋2间、横屋2间共4间。此部份房间产权属协议各方私有房间。
3.3 甲房和乙房占有的房间分配由其内部协商处理,本协议不作规定。
3.4 新屋中的屋厅、楼梯、卫生间、围墙、地坪、道路等均为协议各方共同拥有,属产权共有部份。
3.5 房间权属如下表所示:
楼
梯
乙
房
乙房
甲
房
屋
厅
甲 房
甲 房
甲 房
楼 梯
甲 房
/地 / 坪/
甲 房
乙 房
甲 房
乙 房
甲 房
4.新屋建设吉位和吉日的选择
4.1 新屋布置必须选择最佳风水方位和最佳开工、竣工吉时等,以佑陈家后人丁财两旺,长发其祥。
4.2 由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共同推荐一名风水先生进行操办吉位和吉时的选择。由该风水先生根据陈家后人及屋址风水格局,开出新屋吉位及开工、竣工吉时后,交由协议各方自费去找其他风水先生进行确认。
4.3 协议各方对吉位和吉时有不同意意见时,可以发表意见并协商,直到协议各方意见一致,才能最终确定吉位和吉时,并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不得发表不同意见和争议。
5.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及管理
5.1 本次重建陈家祖屋,是本屋族人二十世裔“福”字派共6兄弟(或其后人)共同出资建设,每层楼中共有6间正屋和6间横屋,根据新、旧房屋产权分配方法,正好每人分得正屋和横屋各一间,出资额为每人六分之一。
5.2 本次重建陈家祖屋资金来源分为两方面:族人赞助和产权人出资。
5.3 族人赞助资金首先用于房屋共有部分建设,建设资金不足时由产权人按每人六分之一出资筹足。
5.4 房屋私有房间按每人六分之一出资,不能少出资。
5.5 成立建房资金管理小组,统一集中管理资金,小组共3人组成。其中一人管理存折(此人可以是甲房和乙房之外的人),甲房和乙房各出一人参与管理。
5.6 所有资金收支都应有资金管理小组三人共同签字才能有效。管理资金应建立资金流水账,随时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协议各方可以随时查账。
5.7 为使工程开工后能顺利完成,避免出现由于资金不足而影响工期的情况,在施工日期确定后,协议各方应在开工前及时按预算足额缴足各自出资额。全部资金到位后才能备料、折旧房和建新房。
5.8 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遇资金不足,资金管理小组要及时公布资金收支情况,说明应补足资金数额,协议各方认可后及时补足,以免影响工期。
6.工程建设施工及管理
6.1 新房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由协议各方共同委托本家族中熟悉工程建设的人负责。
6.2 新房工程施工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委托一支施工队伍负责,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6.3 工程材料采购由协议各方人士中有经验的人负责。
7.工程建设涉及的资产处置及征用
7.1 折除旧房后剩下的旧房材料,属共有材料,在建新房时尽量利用,不能利用时统一使用到其他地方或作废。
7.2 建新房施工过程中,包括修路、取土、存料、施工临时用房等,必须使用到协议各方目前拥有的田地、荒地、砍树等时,协议各方必须无偿提供,不得谈价钱。
7.其他事项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共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由各方签字后生效,长期有效。
7.3 本协议共11份,协议各方各1份。
协议各方签字:
甲房代表人:
陈福林 陈福贵 陈福荣
陈宗江 陈宗泽 陈宗明 陈宗岳
乙房代表人:
陈武维 陈福洪 陈风弟 陈秋雨
二0一二年 月 日
订立于广西北流市六麻镇六麻村禾苗冲组龙珠堂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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