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租赁合同甲方:张家界市永定区潮尚名堂商业管理中心乙方: 乙方为潮尚名堂美食街的商户,现就租赁商场南侧的厨房达成以下协议:1. 乙方必须是潮尚名堂美食街租户,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到期或转让,本合同同时终止。2. 本厨房租赁合同的租赁时间和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同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3. 本次厨房租赁面积为 平方,编号为 号。4. 本租赁面积租金为 /月,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之后每年租金与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同步付清。5. 甲方负责租赁场地的通水通电,其它装修由乙方自行承担。6.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如有违反,甲方可根据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追究乙方责任。7. 乙方只能使用厨房租赁场地内的面积,不可占用公共区域。8. 本厨房租赁场地不可转让。9. 由于本场地电线负荷限制,不可使用电器加热。10. 乙方必须做好厨房内的各项安全工作以及防盗,特别注意经营中的用电、用火安全,防止电伤人事故和火灾事故,如因乙方用电和用火导或其它操作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11. 本合同属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潮尚名堂美食街店铺租赁合同同时施行。12. 本合同附租赁场地平面图一张。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 乙方: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