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92091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安装施工合同(党校).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合同编号:BL-2009-09-07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施工合 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签 订 日 期:2009年09月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依据甲方提交的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相关文件(包括技术解决方案书、施工组织方案书、设备清单等),并在双方研究、讨论最后确认的设计文件的基础上,确定由乙方对本工程实行弱电工程施工。为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征求意见稿)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

2、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一、 工程概况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是位于龙东大道靠近新前路的一个党员学习基地。涉及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家庭安防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公共广播系统、门禁一卡通等系统。1.1 工程名称: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施工工程1.2 工程地点:上海浦东新区新前路1.3 工程内容(1) 视频监控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2) 周界报警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3) 家庭安防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4) 电子巡更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5) 公共广播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6) 门禁一卡通子系统布线、安装、调试、开通第二部分 工程承包

3、范围二、 工程承包范围2.1 乙方承包以上工程内容的施工、安装、测试、开通等全套安防系统工程的施工。第三部分 合同总额、承包方式及合同文件组成三、 合同总额及承包方式3.1 合同总额(或者称为工程总造价)即委托乙方建设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施工工程全部子系统所签订合同总额之和,总额为95000.00 元 (玖万伍仟元整),注:其中5000元作为工程奖励款。3.2 承包方式:该项目采取由乙方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进行承包。3.3 特别说明:合同中有不可预见因素,若发生增减项,双方补签增、减项合同,一起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四、 组成合同的文件4.1 本合同4.2

4、甲方提供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技术解决方案书4.3 甲方提供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工程设备清单4.4 乙方代甲方编制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施工组织方案4.5 图纸4.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合同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四部分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五、 施工组织计划及工期5.1 根据工期定额及使用需要,确定本工程总工期为 180日历天(公历日)。开工日期: 2009年 9月 7日;竣工日期: 2010年3月7 日(一次预埋随土建;二次预埋及安装调试随装修)。5.2 进度计划 5.2.1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在15日内做出工程项目计划书、工程施工组织计划

5、书,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施工。5.2.2 承包人(乙方)应在每月25日前,将当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建设方工程师,工程师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5.2.3 承包人必须配合土建主体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六、 开工及延期开工6.1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

6、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6.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七、 暂停施工 7.1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八、 工期延误 8.

7、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1.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8.1.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8.1.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8.1.5 一周内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8.1.6 由于土建或相关联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8.1.7 不可抗力;8.1.8 双方协商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承包人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工期延误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

8、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九、 工程竣工 9.1 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9.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合同,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合同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第五部分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十、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派的职权:

9、 十一、 项目经理11.1 项目经理的姓名: 职务: 11.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11.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11.4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

10、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十二、 甲方责任12.1 甲方责任:1) 与建设方的协调;2) 与设备供应商的协调(包括到货日期、货款和设备质量);3) 协调乙方(承包人)与其他施工方的配合关系,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并指派专人负责;4) 因甲方提供的设备无法达到监理公司或技防办的要求,甲方负责协调或更换产品,所发生的费用有甲方负责。十三、 乙方(承包人)工作 13.1 乙方责任: 1) 施工前将相关的施工组织方案送甲方审查; 2) 向工程师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工程器材进场未交给甲方(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保管,在承包人保管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负责出资维修

11、;如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维修费用;4) 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5) 配合甲方(发包人)完成技防办的开、竣工工作;6) 配合甲方(发包人)完成与建设方、监理公司的竣工资料工作。13.2 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条款的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第六部分 质量和检验十四、 工程质量 14.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施工组织方案书中相关标准为依据。14.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五、 检查和返工 15.1 承

12、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5.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3、十六、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

14、验收12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十七、 重新检验17.1 如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验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承包人通知发包人验收隐蔽工程,发包人未进行验收,或发包人已进行验收而要求重新验收时,无论有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与此同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第七部分 安全施工十八、 安全施工与检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

15、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其相关工作人员的保险费用等应有承包人负责,18.3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十九、 安全防护19.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2

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二十、 事故处理 20.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0.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部分 付款方式及工程量计算二十一、 付款方式21.1 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10%,计9500元(玖仟伍佰元整)。21.2 进场施工,布线

17、进度过三分之二,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30%,计28500元(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1.3 设备进场安装完成后,甲方再支付乙方工程款的20%,计19000元(壹万玖仟元整)。21.4 系统全部调试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30,计28500元(贰万捌仟伍佰元整)。21.5 技房验收通过一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10,计9500元(玖仟伍佰元整)。二十二、 工程量的计量22.1 承包人在每月的28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

18、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2.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二十三、 其他变更 23.1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四、 确定变更价款 24.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4.2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

19、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7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24.3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4.4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第九部分 竣工验收二十五、 竣工验收25.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验收以发包人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项目施工方案及整体调试和验收计划、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为依据验收。25.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

20、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5.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5.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25.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25.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条25.1款至25.5款办理。25.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

21、项竣工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25.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25.9 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后,发包方不得因其他经济纠纷拒绝付款给承包人。第十部分 合同解除、生效与终止二十六、 合同解除2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7.2 发包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合同,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停止施工超过7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7.3.1 因

22、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7.3.2 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7.4 一方依据本条27.3.1、27.3.2、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7.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二十七、 合同生效与终止28.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8.2 除第十一部分第29款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8.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23、保密等义务。二十八、 其他29.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29.2 本合同附件及传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9.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本页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最新资料 Word版 可自由编辑!】 1Z101000 工程经济1Z101010 资金时间价值的计算及应用 P111利息的计算 P112. 资金等值计算及应用 P513. 名义利率于有效利率的计算 P111Z101020 技术方案经济效果评价 P1421经济效果评价的内容 P1422. 经济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24、P1823. 投资收益率分析 P1924. 投资回收期分析 P2225. 财务净现值分析 P2426. 财务内部收益率分析 P2527. 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P2628. 偿债能力分析 P281Z101030 技术方案不确定分析 P3131不确定性分析 P3132盈亏平衡分析 P3333敏感性分析 P381Z101040 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P4141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 P4242技术方案现金流量表的构成要素 P451Z101050 设备更新分析 P5351设备磨损与补偿 P5352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 P5553设备更新方案的比选方法 P561Z101060 设备租赁与购买方案的比选分析

25、P6161设备租赁与购买的影响因素 P6162设备租赁与购买的比选分析 P621Z101070 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 P6671提高价值的途径 P6772价值工程在工程建设应用中的实施步骤 P711Z101080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 P7881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选择原则 P798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技术分析 P79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应用方案的经济分析 P801Z102000 工程财务1Z102010 财务会计基础 P8411财务会计的职能 P8412会计核算的原则 P8513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P8614会计要素的组成和会计等

26、式的应用 P881Z102020 成本与费用 P9121费用与成本的关系 P9122. 工程成本的确认和计算方法 P9323. 工程成本的核算 P9924. 期间费用的核算 P1051Z102030 收入 P1063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P10632. 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P1091Z102040 利润和所得税费用 P11441利润的计算 P11442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P1171Z102050 企业财务报表 P12351财务报表的构成 P12352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453利润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754现金流量表的内容和作用 P12855财务报表附注的内容和作用 P1321Z

27、102060财务分析 P13361财务分析方法 P13362基本财务比率的计算和分析 P1351Z102070筹资管理 P13971资金成本的作用及其计算 P13972短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173长期筹资的特点及和方式 P1451Z102080流动资产财务管理 P14881现金和有价证券的财务管理 P14882应收账款的财务管理 P15083存货的财务管理 P1511Z103000 建设工程估价1Z103010 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 P15311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的组成 P15312.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组成 P15513. 工程建设其他费的组成 P1581Z103020 建筑安装工程

28、费用项目的组成与计算 P16521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522按造价形式划分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P1682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P17024建筑安装工程计价程序 P1741Z103030 建设工程定额 P17731建设工程定额的分类 P17732人工定额的编制 P17933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 P18234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 P18435施工定额和企业定额的编制 P18736预算定额与单位估价表的编制 P18937概算定额与预算指标的编制 P1931Z103040 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概算P19741设计概算的内容和作用 P19742设计概算的编制

29、依据、程序和步骤 P19843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 P20044设计概算的审查内容 P2081Z103050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 P21151施工图预算编制的模式 P21152施工图预算的作用 P21253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 P21354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P21355施工图预算的审查内容 P2191Z103060 工程量清单编制 P22061工程量清单的作用 P22062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 P2221Z103070 工程量清单计价 P2277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 P2277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方法 P23473投标报价控的编制方法 P23874合同价款的约定 P2441Z103080 计量与支付 P24781工程计量 P24782合同价款调整 P2508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P26184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P26485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P27386竣工结算与支付 P28087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P2881Z103090 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P28791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程序 P28792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组成 P29393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94单价分析和标价汇总的方法 P29995国际工程投标报价的技巧 P30296国际工程投标报价决策的影响因素 P305浦东新区区委党校智能化弱电系统施工合同书第 16 页 共 1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