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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一绿化施工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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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BH-2012-SG-004 项目名称:济宁市古运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南外环路 至规划路段一期景观绿化工程 招 标 人: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零一二年三月 目 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相关表格 66 第二卷 第六章 图 纸 77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8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济宁市古运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南外环路至规划路段一期景观绿化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BH-2012-SG-004 2、工程名称:济宁市古运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南外环路至规划路段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3、标段划分:1个标段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圣贤路以北,南外环路以南,总设计面积39616平米。 5、建设单位: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2、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4、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9日—2012年3月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联 系 人:高 茹 联系电话:0537—2653272 网络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537-2653259、2376198 联系人:白秉正、冯庆超 五、重要说明 本项目只接受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会员信息库中已审核通过的会员报名;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窗口领取USB身份认证锁和投标文件编制软件(节假日除外),并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企业会员制度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济宁市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山东新策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市中区古槐路铁塔寺小区综合4#楼1403室 联系人:贾婧洁 联系电话及传真:0537-2320756 电子邮件:xincelue@ 1.1.4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济宁市古运河南段综合整治工程南外环路至规划路段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BH-2012-SG-00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1.1.5 工程概况 本项目总设计面积39616平米。 1.1.6 建设地点 圣贤路桥以北,南外环路桥以南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3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 贰仟零捌拾叁万捌仟壹佰零肆元伍角陆分 (20838104.56元)。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预期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3.2 工期 180日历天(含雨季及汛期施工)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合格 1.3.4 安全要求 确保安全,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所报项目班子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施工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工作人员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投标单位自行踏勘施工现场,费用自理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的发布 招标文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企业登录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图纸等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次招标文件费用 600 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2.2.1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 时间及方式 2012年 3 月24 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2.3.1 招标人答疑、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2年 3 月 25 日24时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内容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5 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3.1.3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3.2.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拾万元 形式:济宁市范围外投标人一律采用电汇方式,济宁市范围内投标人可采用电汇或转帐支票方式(电汇或转帐支票备注栏中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须按《关于建立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济招投标发[2010]4号)的规定,持企业承诺函、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窗口办理企业基本帐户备案手续。 投标人应在2012年 4 月 9 日17 时前(以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为准)向招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下专用帐户。资金到帐后,投标人到市招投标中心统一收退窗口领取“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已收确认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请务必在交易附言内填写项目名称,否则在开标时系统无法获知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帐户名称:济宁市招标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河支行 帐 号:09011200900000062 联 系 人:曹庄 任侨俏 联系电话:0537-265327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09 年 1 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09 年 1 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3 年,指2009 年 1 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副本外,其余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单、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还须由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 肆 份。 4.1.1 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共分为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和其他技术标三个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正、副本分别单独装订一册,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明标)正、副本分别单独装订一册。 2、投标文件每册均须采用胶装方式在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商务标和其他技术标采用明标形式。 4、未按照上述要求装订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4.1.2 密封及密封套标注 1、商务和其他技术标(即“明标”标书)单独密封包装;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即“暗标”标书)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封套均须密封。 2、密封套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所投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密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投标单位公章,并清楚的标记“明标”或 “暗标”字样。 3、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及在密封套标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1 计算机辅助评标 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标。 2、为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投标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须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放的标书编制软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身份认证锁参加开标会议,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无法检索或读取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的投标文件应保持一致。 4、网络操作技术咨询电话:0537—2653259、2376198联系人:白秉正、冯庆超。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前 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济宁市建设北路147号原师专院内5号楼) 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 的证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济宁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证。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证件及 业绩的提交 投标人应将所要提供的需要评标委员会验证的相关证件及业绩(包括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拟定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企业业绩和获奖情况、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原件(须证明单位参与缴纳)等放在档案袋中密封包装,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否则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及业绩均保证真实有效,否则将做废标处理。 6.5.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支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8%(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以招标人指定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无息返还。完成绿化铺装工程量的50%后,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返还履约保证金的5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支付。完成土方工程,付至合同价的5%;完成绿化铺装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后付至审计值的80%,其余工程款待两年养护期满后七日内付清。 10.2 说明 1、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报价内均应包含此项费用。 2、中标人自行解决周边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工程不得进行转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未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更换。 4、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如中标后发现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立刻解除施工合同,并罚所干工程已完部分工程款的50%,将其列入不良信誉企业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理。 10.3 建造师注册证书押证管理 中标人应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将其投标文件中拟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交北湖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押证管理。 10.4 重要说明 1、 请投标单位考察现场,在措施项目费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并包含建筑垃圾、树木、树根、河内水草的清理外运及临时道路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如措施费中不含此费用,则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施工过程中不再对此部分进行签证追加价款。 2、 围堰及围堰内排水、降水、清淤等,此部分措施费报价不得超过60万元。如措施费中不含此费用,则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施工过程中不再对此部分进行签证追加价款。 3、 施工过程中不能进行河道截流。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招标控制价、招标方式 1.2.1本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3.1本项目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4.3.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4.3.2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1.4.3.3 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1.4.3.4 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1.4.3.5 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1.4.3.6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1.4.3.7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4.3.8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3.9 被责令停业的; 1.4.3.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3.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交易服务费: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依据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规定交纳双方交易服务费。 1.5.3招标代理费:该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简体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1.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包含以下部分: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发放,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如发现问题,应在发出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等)有疑问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及方式”条款的规定提出问题。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一经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投标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评审。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其他技术标三部分。 3.1.1商务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 2其他技术标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业绩、企业信誉及业绩(含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获得守合同重信用情况、质量业绩、安全业绩、类似工程业绩)等显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的内容。 3.1.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应包括:①施工进度计划和进度保证措施(应明确雨季及汛期施工措施); ②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保证措施、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③质量保证; ④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⑤安全文明施工; ⑥施工总平面图。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中的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应规定足额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对上述费用进行让利或者优惠的,作废标处理。安全施工费作为规费计入投标总报价,安全施工费费率执行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规定。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帐户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3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招标人退款通知后,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帐户;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帐户。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活动或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人或串通报价的; (4)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对本工程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明标投标文件应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明标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编制及装订要求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暗标投标文件不允许有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否则将做废标处理。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副本外,其余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3.7.5 明标投标文件正、副本,暗标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密封套标注 4.1.1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详见前附表“纸质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前附表“密封和密封套标注”; 4.1.3 未按本章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4投标文件封套均须使用牛皮纸密封。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招标人一律拒绝接收。 4.2.2 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或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 4.3.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除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外的投标文件,修改的纸质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第4.1条款的规定进行装订、密封、标记,并标明“修改”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暗标)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均不得标明“修改”字样和其他标记。 5. 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准时参加。其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济宁市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员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开标时投标人需要携带的证件”及“投标人证件及业绩的提交”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电子招投标系统读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派人到场。 (4)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首次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的身份认证锁,如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未提供身份认证锁导致无法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二次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即时在开标会现场大屏幕公开显示。 (5) 打印开标记录表,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6. 评标 评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资料,做出清标工作安排; (3)清标; (4)初步评审; (5)详细评审; (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评标委员会解散。 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全部在济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准备 6.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6.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评标委员会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6.2.3熟悉文件资料 (1)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6.3 清标 6.3.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清标仅对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做出客观性比较,不能改变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2 清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并出具清标报告。 6.3.3清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等; (2)投标报价的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 (3)投标人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是否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规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是否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计取; (5)投标人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是否一致等。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6.3.4清标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清标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投标报价进行换算的依据和换算结果; (2)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和修正结果; (3)列出投标报价过高或者过低的清单项目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工程内容; (4)列出投标报价中错报漏报项目; (5)列出不平衡报价项目; (6)清标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清标报告未经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确认,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6.4 初步评审 6.4.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清标报告,按照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确认清标报告; (2)形式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3)资格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4)响应性评审,具体详见评分办法前附表; (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6)投标报价的修正; (7)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8)汇总初步评审结果,确定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6.4.2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做废标处理: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 (6)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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