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202-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五)“三同时”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七)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八)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十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制度;(十二)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十四)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十五)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十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安全知识;(六)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警示;(八)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管。为明确职责,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整改时限、投入资金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评估,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四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
(1)可能造成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整改时限在12个月以上、投入资金超过5000万元的。
(2)涉及省外,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
(1)涉及两个以上市(州),需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2)可能造成市(州)乃至全省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整改时限在6个月以上、投入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省政府及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直接监管督办的。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
(1)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且整改难度很大,整改时限在3个月以上、投入资金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2)可能造成县(市)乃至周边地区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的;
(3)市(州)政府及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直接监管督办的。
(四)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2人死亡或者1-9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
(1)可能造成事发当地范围内的重大社会影响,且整改难度较大,整改时间在1个月以上、投入资金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2)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需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
对15天以上1个月以下不能完成整改的一般隐患,纳入四级重大隐患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范围主要包括: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建材、有色、石油、电力、船舶、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经营等各类设备设施;
(二)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三)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
(四)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六)易受暴雨、洪涝、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七)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地区和单位。
(八)作业场所存在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等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地方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认真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及时排查治理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
(一)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应当分类、建档和上报,并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的原则,立即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
(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设备、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分级和上报。企业无条件认定,分级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和编制整改方案。
(三)重大隐患的治理,应当做到“五到位”,即整改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期限到位、责任人到位、应急预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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