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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加强我市建筑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若干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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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 加强我市建筑模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模板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保证混凝土构件的质量和模板体系的安全,针对当前存在的质量通病和管理缺陷等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采用散装散拆工艺施工的普通模板结构及其支撑系统。执行本规定时,尚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范和规定。 第三条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结合工程实际,根据工程特点难点、质量、安全目标等进行编制。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编制依据及工程概况; 2、设计方案(含主要构件模板结构、构造大样图及节点细部图,立杆、水平杆及剪刀撑平、立面布置图); 3、施工方法与施工工艺; 4、质量、安全等技术措施; 5、资源配备计划(根据施工进度和质量要求,模板面板、楞木及其支撑体系周转计划和配置套数以及劳力等需求量计划); 6、设计计算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应依此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并对施工现场是否按专项方案实施进行控制、检查与验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进行抽查。验收内容包括材料规格、表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的胶合板、型钢、钢管、螺栓、扣件等主要构配件应有产品标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材质的性能检验报告。 第五条 模板工程应使用规格完全的方木、方钢管等型钢或φ48×3.5钢管做楞木,不得使用胶合板材、原木或不成规格的木料。柱、梁构件不得使用角钢包角代替次楞。同种材料的主楞木规格不应小于次楞木。 第六条 柱、墙模板施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模竖向次楞布置应贯穿整根柱长,在梁柱交接处不得断开,交接处梁净高≥600mm时,柱头位置应加设对拉螺栓。方柱四角竖向次楞木应对称对顶。(见图示1) 2、柱模第一道箍离柱底不应大于150mm,最下两箍间距不应大于500mm。当需设置穿柱对拉螺栓时,对拉螺栓沿柱高度方向的布置应与柱箍等距等量。(见图示1) 3、柱、墙临空面的模板面板与次楞应从楼面起向下延伸200 mm,并在内模与楼面梁侧用2 mm厚双面胶带封贴。(见图示2) 4、墙模第一道主楞离墙底不应大于150mm,墙边第一列对拉螺栓离端头不宜大于305 mm。墙模主次楞、对拉螺栓间距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且竖向次楞不宜大于305mm;主楞不宜大于455mm;对拉螺栓不宜大于455×455mm。地下结构外墙及其他有防水要求的墙体,应采用止水型对拉螺栓。 第七条 梁模板施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侧模上口应设置纵向通长托木,下口应设置纵向通长夹木且不得兼做梁底模主、次楞,托木与夹木间应设置竖向立档,其间距不应大于800mm。梁面板的对接处应紧密,面板外侧应加设帮条木。(见图示3、4) 2、高度大于400mm的梁,梁底模应设有主、次楞,不得随意取消次楞木而用纵向主楞木代替。采用传统安装法,次楞木间距应符合设计计算要求,且不宜大于350mm;采用次楞平行于梁跨的纵向布置安装法,应符合图示4的要求。(见图示3、4) 3、梁净高≥600mm时,应设置穿梁对拉螺栓,对拉螺栓固定应有两根并列通长的方木或双肢φ48×3.5钢管作支托,不得直接固定在梁侧面板上。(见图示3、4) 第八条 楼板、楼梯板模板施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板底模应设有主、次楞,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计算要求,且采用50×100mm方木做次楞的,不宜大于500mm;采用φ48×3.5钢管做次楞的,不宜大于300mm;采用100×100mm方木做主楞的,不宜大于1500mm。 2、除跨度不大于1200mm的楼板外,楼板模板主、次楞木的端头不应搁置在梁侧模板上,楼板模板竖向支撑应独立。 3、楼板与墙等构件交接处的模板面板外侧应设置通长封口托木。模板面板的接缝应紧密,采用非整板胶合板时,拼缝前其板口应先加工平直。 4、楼梯模板侧边应设置钉有固定踏步侧板木档的外帮板,不得用平板代替外帮板。当楼梯较宽时,中部应按每600mm设置一道通长反三角木,不得用压板或压条代替反三角木。 5、与楼梯踏步相连的墙体模板,应在踏步槽口上方增设一道斜楞木,并用穿墙对拉螺栓固定。(见图示5) 第九条 梁、板模板竖向支撑施工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模板支架立杆横向布置应对称,其数量、间距应符合设计计算要求,且数量不得少于2根。 2、梁、板模板支架的扫地杆距楼地面高度,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不大于200mm,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应不大于350mm。立杆上端包括顶托可调螺杆在内,伸出顶层水平杆长度大于相关规范的规定时,应增设水平杆。 3、有梁楼板结构的梁、板模板支架立杆在水平方向应相互拉接。支撑高度大于3.5m的架体应按满堂架的要求设置竖向和水平剪刀撑。 4、边跨梁模板的横向立杆上方受力点应布置对称、合理。采用 调斜外立杆方式的,立杆上的每道水平拉杆应与楼板模板支架的立杆相连接至少三道立杆。采用工具式立柱支撑方式的,应符合图示7的要求。(见图示6、7) 第十条 主体结构宜采用先浇筑柱墙混凝土后支撑梁板模板的施工顺序,确保梁板模板支架的整体稳定性。 第十一条 在模板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责任主 体应将本规定做为专项整治内容予以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检查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巡查应将本规定做为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图: 图1 柱模板安装图 图2 柱、剪力墙临空面模板安装图 图3 梁模板安装图 图4 次楞平行于梁跨安装图 图5 楼梯踏步与墙体交接处模板安装图 图6 边跨梁模板安装图 细部做法节点大样 节点大样图 图7 边跨梁模板工具式立柱支撑安装图 (适用于梁宽≤300mm、梁高≤500mm的边梁)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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