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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电梯施工自检报告(有机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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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 —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注 册 代 码 :/(大修、改造时如实填写) 使 用 单 位 :扬州市开发区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注1 设备安装地点(场所) :玉带家园北区21幢2单元 注2 开 工 日 期 : 2010年 05 月 22 日注3 自 检 日 期 : 2011 年 02 月 26日注4 自检报告填写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检查。 2、检验依据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3、项目自检结论为“合格”的,在“ 自检结果”栏中填写“√”;结论为“不合格”的,在“ 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该项目不适用本台电梯,作“无此项”处理,在“ 自检结果”栏中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书一律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亦可电脑打印,填写内容务必完整!(内容不完整将无法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安装(改造、大修)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 设备名称 曳引式客梯 规格型号 GPX800/1.0-K 制造单位 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产品编号 2010136(注5) 制造日期 2010.05.05(注6) 施工单位 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TS3332101-2014 施工类别 ■安装(含移装); □改造;□重大维修 安装地点 玉带家园北区21幢2单元(注2) 使用登记编号 无 使用单位地址 开发 区/工业园/产业园 八里乡古渡 路/巷/街/村 18 号 联系人 李四 联系电话 87654356 维护保养单位 三星电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三 联系电话 86781234 设备 技术 参数 额定载重量 800kg 额定速度 1.0m/s 层站门数 11层 11站 11 门 控制方式 (8选1) □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按钮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按钮控制、手动门;□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梯群控制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电动机型号 SSE4-11110(注7) 限速器型号 XSQ115-02 曳引绳根数 5 悬挂装置参数 钢丝绳,Φ8mm 曳引机型式 ■无齿;□有齿;□其他 曳引机型号 SSE4-11110 安全钳型式 □滚柱型瞬时式; □楔块型瞬时式;■渐进式 缓冲器型式 □非线性蓄能型; □线性蓄能型;■耗能型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自检结论 自检合格 施工负责人(签字): 质 检 员(签字): 安装(改造、大修)单位意见 同意自检结论 单位(盖章): 备注 制造单位许可证编号 TS 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 产品质量合格证编号(出厂编号) 安全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调试副本 层门门锁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40- 限速器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10- 限速器调试副本 安全钳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20- 渐进式安全钳调试副本 缓冲器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30-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如有) TXF360-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50-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90- 控制柜型式试验合格证编号 TXF380- 施工单位许可证编号 TS 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书编号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岗位 姓名 联系电话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号 负责人 王一 必须是告知单上人员 安全员 王二 必须是告知单上人员 质检员 李三 必须是告知单上人员 注意:是现场作业人员,务必和告知书上的人员统一! 维护保养合同编号(如无填销售安装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编号(如无填写法人代表的名字) 有 管理员证号:TS6AYZH00567 驾驶员证号:/(医梯、需要司机驾驶时填) 无 使用单位法人代表:/(无持证管理员必填) 该表格必须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否则报告无法出具!切记!!! 检验类别 项目及类别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 检验结果 B 1.4 使用 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注8) (2)安全技术档案,符合要求 √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注9)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注10) (5)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C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通道与通道门 (1)通道安全方便使用、畅通,如采用梯子应符合要求 √(注11)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 (3)通道门,宽度≥0.60m高度≥1.80m,有锁,标志,向外开 √ C 2.2机房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 √ C 2.3 安全 空间 (1)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面积,深度≥0.70宽度≥0.50高度≥2.0 √ (2)维修、操作处的净空面积,不小于0.50×0.60高度≥2.0 √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且相差>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注12) C 2.4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 C 2.5 照明与插座 (1)机房设置永久照明,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装设照明开关 √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 √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 C 2.6 断错相保护,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 B 2.7 主开关 (1)主开关设置,易于接近和操作 √ (2)主开关与照明等电路的控制关系,不得切断照明、插座、报警装置电源 √ (3)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断开位置时能挂锁、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注13) (4)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注14) B 2.8 驱动 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 (3)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注15) C 2.9 制动 装置 (1)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 √ (2)两组独立电气装置设置控制,接触器具有防故障情况下防止电梯反向运行 √ B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装置①可拆卸应有电气安全装置②松闸扳手红色,盘车轮无辐条且黄色、放置明显位置③方向标识④手动持续力操纵⑤易于观察位置 √(注16)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 √(注17) (3)应急救援程序:机房内应当设有应急救援程序 √ B 2.11 限速器 (1)限速器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注18) (2)电气安全装置 √ (3)动作速度校验,使用周期2年或动作异常、调节部位封记损坏情况下校验 / C 2.12 接地 (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N线与PE线应当始终分开 √ (2) 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PE线可靠连接 √ C 2.13 电气绝缘,标称电压安全电压时≥0.25 ,≤500时≥0.50 ,>500时≥1.00(MΩ) √ B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设有铭牌,铭牌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控制柜或控制屏 内标注试验方法 √(注19) C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部分封闭井道应符合相关要求 √ C 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 (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制导行程≥0.1+0.035 v2 m②可站人高度≥1.0+0.035v2 m③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间距≥0.3+0.035v2 m,与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0.1+0.035v2 m;④轿顶空间不小于0.5m×0.6m×0.8m √(注20) (2)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小于0.1+0.035v2 m √ C 3.4 井道安全门 (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1.80m、宽度≥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 /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C 3.5 井道检修门 (1)门的尺寸,高度≥1.40m,宽度≥0.60m / (2)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向井道内开启 / (3)门锁,开启后不用钥匙能锁住,锁住后井道内不用钥匙能打开 / (4)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 C 3.6 导轨 (1)每根导轨至少有2个导轨架间距一般≤2.50m(如间距>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 √ (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混凝土构件上使用 √ (3)导轨工作面铅垂度(5m),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2.0mm √ (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 √ B 3.7 轿厢与井道壁距离≤0.15m,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增加到0.20m,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0.15(注21)m √ C 3.8 层门地坎下端井道壁,光滑坚硬连续垂直表面,高度、宽度符合要求 √ C 3.9 井道内防护 (1)对重运行区域防护,刚性隔障,其高度至少2.50m,宽度符合要求 √ (2)多台电梯运动部件之间防护,高度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如轿顶边缘和相邻电梯运动部件之间水平距离<0.5m时隔障贯穿井道 / B 3.10 极限开关,接触缓冲器前动作且缓冲器压缩期间保持动作状态 √ C 3.11随行电缆,避免干涉且轿厢压实缓冲器时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接触 √ C 3.12井道设置永久电气照明,如部分封闭井道如有足够电气照明可不设 √ C 3.13 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 (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 √ (3)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注22) (4)底坑内应当设置电源插座以及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注23) C 3.14 底坑 空间 (1)底坑空间尺寸,不小于0.50m×0.60m×1.0m √ (2)底坑底面与轿厢部件距离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0.15m时允许减小到0.10m,>0.15m且≤0.5m线性关系增加至0.5m √ (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注24) B 3.15限速绳张紧装置 (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 √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 B 3.16 缓冲器 (1)缓冲器选型,蓄能型只用于≤1m/s的电梯,耗能型不限 √ (2)缓冲器铭牌或者标签符合要求 √ (3)缓冲器固定可靠 √ (4)缓冲器液位正确和电气安全装置验证柱塞复位 √ (5)设置最大允许垂直距离标识,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注25) C 3.17如果对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对重缓冲器下做实心桩墩或对重侧装设安全钳 / C 4 轿厢与对重 4.1 轿顶电气装置 (1)检修装置①检修开关②最高控制权限③持续揿压运行、防止误操作并标识运行方向④停止开关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起作用 √ (2)停止装置,易操作、双稳态、红色、停止字样、防误操作 √ (3) 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 √ C 4.2 轿顶 护栏 (1)护栏由扶手、0.10m高的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 √(注26) (2)当自由距离≤0.85m时,扶手高度≥0.70m,当自由距离>0.85m时,≥1.10m √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0.10m √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 √ C 4.3 安全窗(门) (1)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 / (2)安全门(窗)开启,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 / (3)安全窗(门)电气安全装置,验证锁紧 / C 4.4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 √ C 4.5如果对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 C 4.6 轿厢 面积 (1)轿厢有效面积符合Q-S表的要求;对于非商用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 √ (2)轿厢超面积载货电梯的控制条件①设置表明额定载重量标志②电梯专用运送特定轻质物品,体积在满载情况下货物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③专职司机操作,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注27) C 4.7 轿厢内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厂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 √(注28) B 4.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紧急照明,正常电源中断自动接通应急电源 √ (2)紧急报警装置①便与救援联系②大于30m设置轿厢与机房对讲③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④对讲系统启动,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 C 4.9 地坎护脚板,高度≥0.75、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 C 4.10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110%,不少于75kg),防止电梯启动及再平层、门打开或未锁 √ B 4.11 安全钳 (1)安全钳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型式试验合格证、调试证书内容与实物应当相符 √(注29) (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 C 5 悬挂装置 、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 C 5.2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 C 5.3 补偿 装置 (1)绳(链)端固定可靠 / (2)电气安全装置,检查补偿绳最小张紧装置位置 / (3)>3.5m/s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动作时有电气安全装置停止电梯 / C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应能避免①人身伤害②绳(链)脱槽或链轮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注30) C 6 轿门与层门 6.1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 √ C 6.2 门间隙 (1)门扇间隙,客梯≤6mm;货梯≤8mm √ (2)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时间隙,旁开门≤30mm,中分门其总和≤45mm √ C 6.3 玻璃门 (1)供应商名或商标、型式等永久标记 / (2)固定件,下沉的情况下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 B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 C 6.5 门的运行与导向①不得脱轨、机械卡阻、终端错位②有应急导向装置 √ B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采用重块时应有相应措施防止坠落 √ B 6.7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 B 6.8 门的 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如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不能导致开锁; √ (2)锁紧元件啮合长度,≥7mm ≥ 7 mm √ (3)电气安全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防误动作 √ (4)轿门锁紧装置(如果有)应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 B 6 轿门与层门 6.9 门的 闭合 (1)正常运行时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未被锁住的门扇也应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 √ C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5mm且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撞 √ C 8 试验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①使轿厢制停或者速度降低至缓冲器设计范围②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120s √ B 8.3(1) 轿厢装有规定载荷,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 B 8.4 对重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动作应当可靠 / C 8.5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 B 8.6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 C 8.7 运行试验,各系统功能符合要求、平层良好、无异常 √ B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 C 8.9电梯额定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不宜小于额定速度的92% √ B 8.10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A 8.11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 A 8.12静态曳引试验,轿厢装载规定载荷,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 注:检验项目及其内容(要点)详细要求及内容见《电梯监督检验细则-曳引驱动电梯》相关条款; 附录1 不合格数据记录表 层站 项目 6.6(B)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注31 6.7(B)紧急开锁装置 注31 6.8(B)门锁啮合长度 注31 6.9(B)门联锁 注31 6.1(C)门地坎距离 注31 6.2(C)门门扇与门扇间隙 注31 6.2(C)门门扇与门套间隙 注31 6.2(C)门下端与门坎间隙 注31 6.2(C)最不利点门间隙 注31 6.10(C)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注31 6.10(C)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注31 附录2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表 载荷 方向 电流 电 流 A 30% 上行 下行 40% 上行 下行 45% 上行 下行 50% 上行 下行 60% 上行 下行 30 40 45 50 60 载荷(%)kg 必须画图!!! 附录3 记事栏 注1:如实填写建设单位公章上的使用单位全称。 注2:务必将每台电梯区分开来,比如:***小区**幢**单元,**大楼**区南台 注3:一般填写“告知书”批复日期当天及以后的日期,不能填写批复日期之前的日期。 注4:填写安装完成后整机自检的日期。 注5:按出厂合格证上的出厂编号填写。 注6:按出厂合格证上的出厂日期填写,至少精确到月份。 注7:如是无齿轮曳引机,填写曳引机型号。 注8:大修、改造时要填写“√”。 注9:新电梯请各单位帮助建设单位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制度请在本人邮箱中下载。 注10:外地来样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委托扬州电梯公司进行维保的委托合同。 注11:梯子是梯子,楼梯是楼梯,不是一个概念,不要混淆。梯子高度超过1.5米就不能再是与地面垂直的,了,否则会影响整机结论(该项尽管是C项,一旦不符合要求无法回避,必须要符合要求)。 注12:对于机房内部有两个高度的(比如因顶层高度不足而抬高固定主机的承重梁的固定高度),且高度差在0.5米的,该项应判定为“√”。 注13:主电源开关断开位置必须能被锁定,以前的那种带锁的配电箱不能替代开关的锁定装置。 注14:一个机房里有两台机两台以上的电梯时,该项目应判定为“√”。 注15:新装电梯,该项目作无此项处理,对于改造、大修电梯,该项目应判定为“√”。 注16:提醒:必须认真在钢丝绳上标注平层标记,没有平层标记,该项目不合格。 注17: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是安装在控制柜内的一种可以操纵电梯检修运行的装置,和普通机房检修操纵按钮盒的最大区别就是:该装置一经切换,将自动短接安全回路中的限速器开关、安全钳开关、限速器张力轮开关、上下极限开关、液压缓冲器开关。这就意味着这些开关即使动作了,导致安全回路断开,紧急电动运行装置照样可以以检修速度操纵电梯上下运行,而普通机房检修装置则无法运行。 注18:限速器铭牌上必须标注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缺的请务必加上。 注19: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铭牌,必须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同时,控制柜内必须要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动作试验方法。 注20:请大家认真测量,认真计算,测量及计算方法详见本人邮箱。 注21:如轿门装设了符合要求的机械锁,则该处可不填数据。 注22:底坑急停开关应设置两个:底坑入口处(下端站层门口)能够方便动作的地方法设置一个,底坑地面能够方便动作的地方法设置一个。符合此要求,该项才能合格。 注23:井道照明开关应该在机房和底坑分别设置一个开关。必须是双联开关,在两个部位都能打开和关闭井道照明。 注24:一般判定为“/”,但电梯如果有补偿绳,底坑安装有补偿绳的张紧及防跳装置,该项应判定为“√”。 注25:请大家通过认真测量和计算得出对重最大允许值(测量及计算方法见本人邮箱)、上极限动作时轿厢超越上端站的越程距离,做标记时请画3道线,最下一道:缓冲器顶面水平线;中间一道:上极限动作时的越程距离线;最上面一道:对重最大允许值。画好这三道线,请将对应数值标在线旁边,如墙面粗糙实在没法标,可先标在三合板上,在将有标记的三合板固定在底坑对重附近。 注26:轿顶护栏的新规定:结构、高度要求、安装位置、警告标记等都有详细要求,请认真对照。 注27:客梯、医梯轿厢面积绝不允许超标;对于货梯轿厢面积超标的,请提前联系,早些向建设单位提要求。 注28:大修不需要更换铭牌;未经原制造单位许可而实施的改造,在改造完成后应更换原先铭牌。 注29:安全钳上的铭牌,必须有以下内容: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缺的请补齐。 注30:曳引轮、限速器绳轮、限速器张力轮、轿顶反绳轮、对重反绳轮这些和钢丝绳相接触的轮子,均有防护装置的要求,全部都有,方可判定为“合格”,如有任意一个轮子没有防护装置,则该项应判定为“不合格”。 注31:如数据全部合格,本表空白不填。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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