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土地承包开发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县 镇 村;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县 镇 村;
邮政编码:
电话: 。
乙方: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所涉及土地的所有权属甲方,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共设施均不在承包范围内。
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不得买卖、出让、转让、出租给第三方。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坐落于 县 镇 村东。东至 ,西至 ,南至 、 ,北至 。
甲方保证承包土地的边界与其他单位、个人不发生争议,如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总面积大写 亩(小写 亩),此面积包括 、 、 。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内共同指认确定。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面积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实际面积为准。
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图见附件一。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用途为土地综合开发。
第六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承包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承包土地时的土地条件为交付时的现状土地条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年期为五十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款第一期为每年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每亩每年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承包价款的计算以承包土地总面积 亩为基数。本合同约定的承包土地面积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围内土地的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不影响土地承包价款的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定金抵作土地承包价款。由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交付甲方。
第十条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八条和本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价款。
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十期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价款。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五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六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七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八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九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期 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 元),付款时间: 年 月 日之前。
第十一条 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如需进行开发建设,应当取得土地、规划、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 乙方投资项目建成后,要聘用 镇 村村民 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河北省统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平均工资水平。
第十三条 乙方在承包期内负责给 镇 村所有60岁以上村民每月叁佰元的生活补贴。乙方于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于每月1日将涉及的所有村民的生活补贴交由甲方发放。
第十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承包开发的土地。
第十五条 对乙方依法使用的承包土地,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甲方不得收回;政府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征地补偿(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属甲方。乙方已经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等关于解除合同的规定不受本条限制。
第十七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续约。除根据社会或集体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外,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期权;甲方同意续约的,并在确定了新的土地承包年限和承包费及其他条件后,双方签订续期合同。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期限届满,甲方不同意续期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甲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
第十九条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应付款项。乙方不能按时支付应付承包价款的,逾期60日内,乙方愿意按合同承包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小写5%)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已支付的承包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甲方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并且不予补偿乙方,甲方还可要求乙方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甲方已收取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承包价款的,甲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承包土地。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经解除,承包土地的使用权由甲方无偿收回,且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归甲方所有,已缴纳的承包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安新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乙方签订本合同书。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保证本合同中所填写的姓名、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代理人等内容的真实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变更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一) 甲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二) 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的变更;
(三) 甲方或乙方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五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条 本合同的价款、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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