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塘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经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把我村的坑塘充分利用起来,增加收入改变群众的居住环境,绿化、美化村庄,利村利民,所以决定把废坑承包到户。甲方代表党支部、村委会,乙方代表承包户,双方必须遵守或执行以下条件:一、坑塘位于万张村委会院墙以南,万张村中心,面积北到村委会院墙南,其余面积以水面为准。二、乙方承包期限为 2013 年 12月 28 日起至 2028 年 12 月 29 日止,承包金为每年 肆百 元整。三、付款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齐 15 年承包款。在承包期间,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合同。合同到期后,如续包,乙方对该坑塘有优先承包权。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可根据地势修建、调整,自主经营。乙方承包后禁止一切废水流往坑内。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寻失,甲方概不负责。五、乙方在承包期间,因国家需要征用此地,一切经济补偿,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分配。六:乙方承包期间如坑内发生人为造成的事故乙方概不负责。如与村内群众发生纠纷,甲方负责调解,调解不成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七:甲乙双方要互相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收款人:【村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