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出租屋承包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75936 上传时间:2024-06-2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5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出租屋承包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出租屋承包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出租屋承包合同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拥有的门面房整栋出租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租赁门面描述1、甲方将其拥有位于龙溪镇新麦村门面房整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门面建筑面积共900 平方米。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楼房为商业门面使用。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门面的原有结构和用途。三、租赁期限本合同租赁期为 3年,自2014

2、 年11 月14 日起至 2017年11月14 日止。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一次性支付,每月5000月共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楼房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后一个月内将上述楼房钥匙交付乙方。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门面能够从事商业经营。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

3、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30日内搬离。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门面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2、乙方在不破坏门面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七、续租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

4、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楼房20天以上的。(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20天的。(3)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出租的房屋用于抵押或转让给第三方的。(4) 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5、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九、违约责任及赔偿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十、其他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 2014年10月1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