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项目合作投资开发协议书甲方:山东开元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张国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投资开发主体1、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 有限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投资主体。从事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以及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第二条 出资比例及支付1、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甲乙双方在公司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
2、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时,甲乙双方必须按以下约定向新公司的帐户支付资金。甲方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万元支付至公司 帐户;乙方应 年 月 日前将人民币 万元支付至公司帐户。3、以上双方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足额注入资金,则视为该违约方对于其在公司中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自动予以放弃,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股东之外的他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手续。4、甲乙双方须按照各自在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总额。经甲乙双方股东同意,公司也可以自行筹措开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及房地产项目相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屋销售;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第四条 管理机构设置1、公司董事会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推
3、荐 名董事,乙方推荐 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由 方董事出任董事长,在项目公司中,甲方推荐总经理人选;公司的财务制度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双方各指派财务人员2、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原则上从甲乙双方指定的人员中选派。双方派往公司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管理。对不能胜任和违纪人员,公司有权辞退。3、公司的利润分配,按会计年度结算。公司因经营房地产项目收取的全部投资收益,按照甲乙双方注册资本出资比例依法分配。4、甲乙双方承诺,公司投资收益如用于股权分配以外的用途,需经董事会决定后,报甲乙双方确认后执行。5、凡涉及公司的具体事项,均以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准。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项目开发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2)负责开发项目经营开发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工程施工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争取开发项目利益的最大化;(3)与乙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通过;(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甲方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开发项目进行投资,并按股份比例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为开发项目提供人民币 万元的项目开发启动资金(含注册资金);(2)负责开发项目建设中与对外主要关系的协调,尽可能的取得优惠地价和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
5、谋求合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3)与甲方共同制定公司利益分配的方案,交由董事会和通过;(4)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乙方义务。第六条 终止协议的约定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以第四条约定的内容为合作前提和基础,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时,则另一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的履行。2、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均应对非违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进行赔偿。3、由双方确认的因素造成公司无法履行责任,仍可能构成终止本协议的理由。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素1、如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协议时,在不可抗力持续期间应终止协议,履约期限按上述中止时间自动延长,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其
6、他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各自的义务,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由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