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二一七年一月一日采购供货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质量要求: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应适时满足其有关最新要求;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其有关最新要求;3.对于甲方有环保要求的产品乙方应保证其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及指令的要求,并至少满足ROHS指令的相关要求;4.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
2、各项指标符合乙方编制经甲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书及甲方检验规范的要求,并且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5.乙方应保证提供甲方产品具有合格的质检报告、合格证、产品生产标准及许可证等。6.所有产品因质量及相关资质问题导致的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二、产品流程确定及样品说明:1.订单应以书面或电子档的形式生成,注明主合同编号以及商品的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日期、经办人等内容,并经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人审核签字确认。2.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如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须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否则,视乙方已接受该“订单”;三、订单履行、
3、变更及取消: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更改“订单”,更改后“订单”成为双方最终确定的“订单”,原“订单”自动失效。由于更改“订单”导致成本增减或交货日期提前或延迟,则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2.若乙方没有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履行订单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订单(甲方提出并书面通知乙方推迟履行订单或乙方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推迟履行的订单除外)。3.乙方未履行甲方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订单要求,经双方协商确定仍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取消订单,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4.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或终止订单的全部或一部分。四、产品包装防护要
4、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如因产品包装原因导致产品质量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食品、饮料等包装应符合甲方提供的包装标准(附录1)。五、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承担:1.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输方式由乙方选择并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用与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检验及入库。六、货物接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货后,应及时安排接收工作。甲
5、方对品种,规格,数量核实无误后,由甲方指定人员在甲方入库单或乙方送货回单上签收确认,作为双方日后的结算凭证。七、货物验收及验收标准与方法:1.甲方仓库人员在接收到乙方的货物后,应立即予以报检,由甲方品质管控人员进行质量验收。2.按合同条款第二条进行验收。八、商品服务:1.乙方所供的产品经甲方品质人员检验确定为不合格品时,甲方应对不合格品做相应的标记并予以退换货,乙方应在七日内运回或委托甲方代为办理相关退换货事宜,(因产品品质问题造成的退换货,相关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5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2.所有产品售后在有效期限内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均予以新品调换。九、价
6、格调整与结算方式: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其执行日期后执行;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生产效率、控制成本等方式来降低产品销售价格。2.结算方式为: 2.1、乙方每月需支付甲方平台体验费 1000元/店 2.2、销售额 作为乙方品牌的管理费。 2.3、品牌推广费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3天内,乙方须一次性支付甲方3个月的品牌推广费。每三个月一个支付周期。支付时间为:1号-5号,逾期7天将按照银行同等利率收取相应滞纳金。 2.4、货款结算采用:销售月结模式(次月结算本月的实际销售金额,每月10号对账15号发票到位25-28号付款。) 3.支
7、付方式:银行汇款;甲方须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付款;无乙方书面委托书,甲方不得支付现金给乙方相关经办人员。4.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日十五天前,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该月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5.在特殊情况下,双方可协商适当提前或延后付款。十一、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如合同附件与合同条款发生冲突,则以合同条款为准。十二、其他约定: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第三方;对于分包产品,如有必要双方另立知识产权协议。2.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
8、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订单(协议附件)为准,采购订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在下方划横线位置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与拒付乙方货款;若因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乙方确认后由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扣除。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生产正常运行(原则
9、上不超过3个月)。4.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结清余款。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法律。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业务主管机关单位调解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到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五、合同生效及有效期:1.甲乙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双方真实意愿,双方都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了解
10、,并已充分了解本合同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往来的的订单、信件、书函及其他关于本合同项下内容的传真件、通知等书面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地 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日期: 开户行: 民生银行华南城支行帐号: 6946 6322 5税号: 440300335369061电话/传真: 075533274117邮编: 518111乙方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日期:开户行/
11、帐号:税号: 电话/传真:邮编: D栋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
12、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
13、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
14、.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