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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第一节 协议书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涵义
(1)发包人:芜湖市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局
(2)承包人:
(3)监理人:安徽江淮水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质量监督单位:芜湖市水利质量监督站
(5)工程设计单位:芜湖市宏宇工程设计咨询公司
(6)附属工程包括以下工程:围墙、门卫室、厂区道路、前池连接段挡土墙、老站泵房和出水闸房及老站区管理房维修、站区排水、路灯及亮化、绿化、站门等
(7)单位工程指:
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工程内容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报本工程质量部门认定后的单位工程。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
(2)招标工程量清单;
(3)图纸;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合同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水利工程施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签定施工合同一周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原约定: /
4、施工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定施工合同一周内 1份。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合同之外,发包人同意的其他职责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合同之外,发包人同意的其他职责
5.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6、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7、发包人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约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已具备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已办理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已具备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已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无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8、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已具备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要求上报,施工方负责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施工方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施工方负责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方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方负责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方负责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一周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一周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1、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合同规定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基础部分
13、工程试车
13.1试车费用的承担:施工方负责,并承担该费用
五、安全施工
施工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 合同价及变更审计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因素,原则上一次性包死。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包含在综合报价, 不另计算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风险由承包方承担,不另计算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一次性包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一次性包死
14.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一次性包死
15.1、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15.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16、工程量确认
16.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工程完成后15天内
1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8.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退换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退换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退换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退换,补齐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退换
18.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转账
1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按规定进行
八、工程变更
设计单位同意,监理现场签证。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0、竣工验收
20.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5天内完成
20.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7天内完成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1、违约
21.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21.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
22、争议
22.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本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三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23、工程分包
23.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 /
24、不可抗力
24.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国家规定执行
25、保险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招标清单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按国家规定执行 ,包括在综合报价中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国家规定执行
26、担保
26.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27、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7
28、补充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说明通则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通则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必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费,以及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等,并考虑风险因素。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4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对施工期间除可能出现的政策、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以及由于招标人分期付款带来的资金占用风险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作出正确的评估,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否则,造成的经济风险责任自负。尤其是工程材料,无论是政策变化还是市场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工程实施中投标人不得要求调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2.5人工费工资标准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标 [2010]211号文件规定;
2.6措施费:措施费计算按现行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费用标准执行。
2.7规费:工程量清单中编制具体规费子目的,则相关子目的规费应按规定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编制的投标人应交纳的规费,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综合单价或价格中。
投标人无论怎样报价,均不免除或降低投标应交纳规费的义务。
2.8税金:税金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须按相关部门规定计算。
3.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1清单编制说明详见附件:
3.2补充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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