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乙方: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层法定代表人:奚星华邮政编码:518053电话:0755-26947585传真: 0755-269350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聘请【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财
2、务顾问。财务顾问服务期限与本项目的期限一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在本计划设立前,向甲方推荐投资客户;(二)乙方负责以约定方式向甲方提供有利于本计划的投资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投资建议等;(三)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制定投资计划;(四)根据甲方需求,协助甲方对目标客户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五)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金融政策及证券信息咨询;第二条 财务顾问费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同意,财务顾问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二)甲、乙双方约定财务顾问费的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乙方指定账户为:户名:账号:开户行:(三)上述
3、财务顾问费包括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发生的工作费用,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复印、邮递、通讯费、以及其他工作费用。(四)乙方应于甲方财务顾问费支付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项下的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财务顾问服务。(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一)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为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三)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4、(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二)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各项金融政策、以及乙方合法取得的各种信息,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一) 乙方应以行业公认的工作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及时、全面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二)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的复杂程度以及甲方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服务事项。(三) 乙方保证将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仅用于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顾问服务活动。第七条 甲方的承诺与申明(一)甲方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甲方具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法律权利、必要
5、的权力和授权,已经履行一切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取授权以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二)甲方承诺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与申明(一)乙方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乙方具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法律权利、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授权,已经履行一切必要的内部程序获取授权以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本协议构成乙方合法的、有效的和有约束力的义务,甲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对其主张权利。(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触犯或违反其合伙协议、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文件、任何法律、其作为一方或对其或其财
6、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承诺、判决或命令;乙方签署、履行本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约定事项不会引发任何该等违法或违约行为。(三)乙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并不需要得到任何协议的其他任何一方、或任何政府当局、部门或机构的、与签署或履行本协议有关的同意、许可、批准或授权。(四)乙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第九条 反商业贿赂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与本公司(乙方)签署合同之当事人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与本公司(乙方)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7、: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三)乙方严格禁止乙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乙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乙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乙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四)本公司(乙方)郑重提示:本公司(乙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
8、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与违约责任(一)本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依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9、。(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若本项目不成立或提前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六)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七)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深圳市。(本页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乙方:(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年 月 日签约地点: 深圳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