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零零七年 月
北京XXXXXXXX公司
与
北京X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之
商业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XXXX项目商业项目招商代理合同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该项目:
佣 金:甲方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之招商代理费用。
整体招商代理:甲方委托乙方就委托之项目的整体面积,按照整体招商的方式完成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月净租金:由《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纳入租金范畴的费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招商代理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地址:位于XXXX,占地面积约为XXXX平方米,该项目C地块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 万平方米,可招商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以有关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内容为准)。
二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整体招商代理工作。
三 本合同有效期
1. 自本项目具备招商条件之日起至招商代理完成期限为:1年。
2. 合作期限结束后,如该项目未完成整体招商,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项目招商完成之日,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 工作人员组成
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招商小组操作本项目,招商小组人员由策划人员、招商人员组成,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 乙方应当将招商小组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更换所派工作人员的,应于实际更换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
五 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服务费用。
2. 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正确性、真实性,为乙方顺利进行招商工作提供方便。
3.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招商工作,该甲方代表对该项目所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对项目相关事实的认可,视为甲方的行为,对甲方有约束力。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指定代表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如甲方更换该代表,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它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乙方为本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招商工作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 对乙方提交的客户确认函等及时进行确认。
六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的服务费用。
2. 乙方将成立招商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工作(辅助人员不计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资源全力配合。
3. 乙方应通观全局,对该项目可能涉及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4. 乙方应组织招商小组不定期的与甲方就本项目的招商工作举行会议,会议时间根据项目招商进展由甲乙双方合理确定。
5.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它合作单位的会议,并就本项目的招商工作提出有益的建议。
6. 招商代理期间,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真实情况。
7.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 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1. 招商代理服务佣金:乙方将依据已成交的客户(已交纳定金或押金的客户,或已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付首期款项之客户),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收取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Ø 如该客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5年时,甲方应将租赁期首年的2.5个月的月净租金(不含推广费、管理及空调费和其它杂项费用)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Ø 如该客户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5年时,甲方应将租赁期首年的1.5个月的月净租金(不含推广费、管理及空调费和其它费用)作为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2. 甲方可以自行招租,自行招租无需支付给乙方代理费用;
3. 客户确认:对于乙方联系之客户,乙方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呈送客户确认函,甲方应于收到客户确认函7日之内予以书面确认,如乙方推荐之客户与甲方最终签约成交的,无论是否在约定合同有效期之内,甲方均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此客户之招商代理服务佣金费用。(客户确认函范本见附件一)
4. 如租金是以客户之营业额提成计算,则以甲方对该项目之最后批准的月净租金作为成交租金结算乙方应得服务佣金。
5. 租金价格: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待项目价格定位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八 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结算
1. 招商代理服务佣金的结算以客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并客户已交纳定金(押金)或甲方与客户已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应付首期款项为准。客户交纳定金/押金或按合同支付首付款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商代理服务佣金。
九 付款约定
1. 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招商代理费用之日起二日内,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招商代理费而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2. 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十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合同有效期间,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但是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七日内向对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证明。
3. 如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乙方需求的合理文件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乙方对甲方不负赔偿责任,同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
4. 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支付招商代理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有权按照应付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5. 若因甲方延期付款,导致乙方迟延完成工作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对该损失承担责任。
十一 保密及知识产权
1. 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所知悉的本项目的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有关资料、信息擅自泄漏给他人,不得将招商工作中的有关资料与内容使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用途。
2. 乙方违反上款规定,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律师费。
十二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法院的终局判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为该项目之合法所有者,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需的合法授权和许可。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3. 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或缺陷或甲方之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或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十四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 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经纪之资格证书。
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
十五 其它
1.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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